私裝車位鎖的行為違反了《物權法》以下規定
2007年10月1日施行的《物權法》第六章《業主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第七十三條規定:
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商業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第七十六條規定:
建築區劃內的綠地、道路以及物業管理用房,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市政建設的除外。會所、車庫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建設單位等能夠證明其享有所有權外,屬於業主共有。
第八十六條規定:
業主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以及業主會議制定的管理規約。
業主會議和業主委員會,對任意棄置垃圾、侵佔通道、排放大氣汙染物、施放噪聲、違反規定飼養動物、違章搭建、拒付物業費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按照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要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消除影響、排除妨害、賠償損失。
建設規劃、環境衛生、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對建築區劃內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予以處理。
擴充套件資料:
案例:
隨著車輛的增加,小區停車難的問題讓越來越多的業主感到煩惱。有些業主為了停車方便,就在小區內安裝了車位鎖,許多市民認為私自安裝車位鎖侵佔了其他業主的利益,不合理。
魏先生說,這片小區屬於棚改區,他是在半年前搬進來的,住進來之後就出現了停車難問題,小區裡面亂停車的問題非常嚴重,無奈之下,他才在今年1月份安裝了車位鎖。
“這個小區管理很混亂,由於附近有舊車交易場所,很多不是本小區的外來人為了圖方便就把車開到小區裡面停放,嚴重擠佔了小區居民的停車位置。”
魏先生說,現在小區的車庫數量少,滿足不了居民的實際需求。“現在的車庫根本不夠用,小區內也為此發生過很多糾紛,我雖然安裝了車位鎖,但並不是說就佔有了這個位置,如果有需要的時候,我也會和其他居民商量著使用。”
對於魏先生私自安裝車位鎖的問題,小區的其他業主感覺這樣做很不合理。一位居民稱,私自安裝的車位鎖很不方便居民出行。小區裡小孩多,經常看到小孩子避讓不及被絆倒。
居民張先生說,“車位鎖”完全是違章路障,把小區公共道路分割得亂七八糟,防火通道也被車位鎖佔據,一旦小區內發生火災,消防車根本開不進來。
“小區裡的區域屬於公共資源,不能被個人私自佔用。如果為了佔車位,而私自安裝車位鎖,容易讓其他的業主效仿,那樣的話小區就會非常混亂,不利於管理。"小區居民說。
“小區在進行規劃的時候應考慮到現階段有車業主數量的增加,建地下停車場或者將部分綠化帶改成停車位,以滿足業主停車的需求。”一位市民說。
根據物權法第六章第七十三條明確規定,小區建築區劃內的道路、綠地以及其他公共場所、公共設施、物業服務用房,都屬於小區業主共同擁有。
安裝車位鎖把公共場地佔為己有,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私裝車位鎖的行為違反了《物權法》以下規定
2007年10月1日施行的《物權法》第六章《業主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第七十三條規定:
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商業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第七十六條規定:
建築區劃內的綠地、道路以及物業管理用房,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市政建設的除外。會所、車庫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建設單位等能夠證明其享有所有權外,屬於業主共有。
第八十六條規定:
業主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以及業主會議制定的管理規約。
業主會議和業主委員會,對任意棄置垃圾、侵佔通道、排放大氣汙染物、施放噪聲、違反規定飼養動物、違章搭建、拒付物業費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按照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要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消除影響、排除妨害、賠償損失。
建設規劃、環境衛生、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對建築區劃內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予以處理。
擴充套件資料:
案例:
隨著車輛的增加,小區停車難的問題讓越來越多的業主感到煩惱。有些業主為了停車方便,就在小區內安裝了車位鎖,許多市民認為私自安裝車位鎖侵佔了其他業主的利益,不合理。
魏先生說,這片小區屬於棚改區,他是在半年前搬進來的,住進來之後就出現了停車難問題,小區裡面亂停車的問題非常嚴重,無奈之下,他才在今年1月份安裝了車位鎖。
“這個小區管理很混亂,由於附近有舊車交易場所,很多不是本小區的外來人為了圖方便就把車開到小區裡面停放,嚴重擠佔了小區居民的停車位置。”
魏先生說,現在小區的車庫數量少,滿足不了居民的實際需求。“現在的車庫根本不夠用,小區內也為此發生過很多糾紛,我雖然安裝了車位鎖,但並不是說就佔有了這個位置,如果有需要的時候,我也會和其他居民商量著使用。”
對於魏先生私自安裝車位鎖的問題,小區的其他業主感覺這樣做很不合理。一位居民稱,私自安裝的車位鎖很不方便居民出行。小區裡小孩多,經常看到小孩子避讓不及被絆倒。
居民張先生說,“車位鎖”完全是違章路障,把小區公共道路分割得亂七八糟,防火通道也被車位鎖佔據,一旦小區內發生火災,消防車根本開不進來。
“小區裡的區域屬於公共資源,不能被個人私自佔用。如果為了佔車位,而私自安裝車位鎖,容易讓其他的業主效仿,那樣的話小區就會非常混亂,不利於管理。"小區居民說。
“小區在進行規劃的時候應考慮到現階段有車業主數量的增加,建地下停車場或者將部分綠化帶改成停車位,以滿足業主停車的需求。”一位市民說。
根據物權法第六章第七十三條明確規定,小區建築區劃內的道路、綠地以及其他公共場所、公共設施、物業服務用房,都屬於小區業主共同擁有。
安裝車位鎖把公共場地佔為己有,既不合理也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