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納法:
條件:我養的一隻貓A喜歡吃魚。鄰居家的一隻貓B喜歡吃魚。貓C喜歡吃魚。貓D喜歡吃魚。....結論:貓喜歡吃魚。
條件:貓喜歡吃魚。我家養的阿喵是- -只貓。
結論:阿喵喜歡吃魚
演繹法是從一般性的前提出發,透過推導即“演繹”,得出具體陳述或個別結論的過程。演繹推理的邏輯形式對於理性的重要意義在於,它對人的思維保持嚴密性、一貫性有著不可替代的校正作用。演繹推理的最典型、最重要的應用,通常存在於邏輯和數學證明中。
歸納法是根據一類事物的部分物件具有某種性質,推出這類事物的所有物件都具有這種性質的推理,叫做歸納推理(簡稱歸納)。歸納是從特殊到一般的過程,它屬於合情推理。
①歸納法則與演繹法有很大的區別,這是由它們的思維起點決定的:歸納法是從認識個別的、特殊的事物推出一般原理和普遍事物;而演繹則由一般(或普遍)到個別。這是歸納法與演繹法兩者之間最根本的區別。歸納法從特殊到一般,優點是能體現眾多事物的根本規律,且能體現事物的共性;缺點是容易犯不完全歸納的毛病。 演繹法從一般到特殊,優點是由定義根本規律等出發一步步遞推,邏輯嚴密結論可靠,且能體現事物的特性;缺點是縮小了範圍,使根本規律的作用得不到充分的展現。歸納是一種或然性的推理;而演繹則是一種必然性推理,其結論的正確性取決於前提是否正確,以及推理形式是否符合邏輯規則。在規範研究當中,學者一般採用歸納法,歸納法對作者的思辨性思維要求較高,以保證整個論證過程符合邏輯規則,一般很難做到,因此歸納法很多時候是一種或然性的推論;演繹法的研究過程
可以看作是一種推理的過程,實證研究一般都要有理論基礎,或邏輯的推導過程,以保證結論的正確性。因此歸納法的研究思想普遍應用與規範研究當中,而演繹法則應用於實證研究當中。
(1)歸納是從認識個別的、特殊的事物推出一般的原理和普遍的事物;而演繹則由一般(或普遍)到個別.演繹法和歸納法在認識發展過程方面,方向是正好相反的.
(2)歸納(指不完全歸納)是一種或然性的推理;而演繹則是一種必然性推理,其結論的正確性取決於前提是否正確,以及推理形式是否符合邏輯規則.
(3)歸納的結論超出了前提的範圍,而演繹的結論則沒有超出前提所斷定的範圍.演繹的結論沒有超出前提的範圍,並非說演繹是重複已經知道的東西,若是那樣的話,對科學研究便沒有什麼意義了.
②歸納法的主要作用在於:
1、科學試驗的指導方法:為了尋找因果關係而利用歸納法安排可重複性的試驗。
2、整理經驗材料的方法:歸納法從材料中找出普遍性或共性,從而總結出定律和公式。歸納法的優點在於判明因果聯絡,然後以因果規律作為邏輯推理的客觀依據,並且以觀察、試驗和調查為手段,所以結論一般是可靠的。歸納法也有其侷限性,它只涉及線性的,簡單的和確定性的因果聯絡,而對非線性因果聯絡,雙向因果聯絡以及隨機性因果聯絡等複雜的問題,歸納法就顯得無能為力了。歸納法是一種或然性推理方法,不可能做到完全歸納,總有許多物件沒有包含在內,因此,結論不一定可靠。
1、檢驗假設和理論:演繹法對假說作出推論,同時利用觀察和實驗來檢驗假設。
2、邏輯論證的工具:為科學知識的合理性提供邏輯證明。
3、作出科學預見的手段:把一個原理運用到具體場合,作出正確推理。
演繹推理是一種必然性推理,推理的前提是一般,推出的結論是個別,一般中概括了個別。事物有共性,必然蘊藏著個別,所以“一般”中必然能夠推演出“個別”,而推演出來的結論是否正確,取決於:大前提是否真確,推理是否合乎邏輯。演繹法也有其侷限,推理結論的可靠性受前提(歸納的結論)的制約,而前提是否正確在演繹範圍內是無法解決的。
歸納法:
條件:我養的一隻貓A喜歡吃魚。鄰居家的一隻貓B喜歡吃魚。貓C喜歡吃魚。貓D喜歡吃魚。....結論:貓喜歡吃魚。
演繹法:條件:貓喜歡吃魚。我家養的阿喵是- -只貓。
結論:阿喵喜歡吃魚
演繹法是從一般性的前提出發,透過推導即“演繹”,得出具體陳述或個別結論的過程。演繹推理的邏輯形式對於理性的重要意義在於,它對人的思維保持嚴密性、一貫性有著不可替代的校正作用。演繹推理的最典型、最重要的應用,通常存在於邏輯和數學證明中。
歸納法是根據一類事物的部分物件具有某種性質,推出這類事物的所有物件都具有這種性質的推理,叫做歸納推理(簡稱歸納)。歸納是從特殊到一般的過程,它屬於合情推理。
歸納法與演繹法的區別①歸納法則與演繹法有很大的區別,這是由它們的思維起點決定的:歸納法是從認識個別的、特殊的事物推出一般原理和普遍事物;而演繹則由一般(或普遍)到個別。這是歸納法與演繹法兩者之間最根本的區別。歸納法從特殊到一般,優點是能體現眾多事物的根本規律,且能體現事物的共性;缺點是容易犯不完全歸納的毛病。 演繹法從一般到特殊,優點是由定義根本規律等出發一步步遞推,邏輯嚴密結論可靠,且能體現事物的特性;缺點是縮小了範圍,使根本規律的作用得不到充分的展現。歸納是一種或然性的推理;而演繹則是一種必然性推理,其結論的正確性取決於前提是否正確,以及推理形式是否符合邏輯規則。在規範研究當中,學者一般採用歸納法,歸納法對作者的思辨性思維要求較高,以保證整個論證過程符合邏輯規則,一般很難做到,因此歸納法很多時候是一種或然性的推論;演繹法的研究過程
可以看作是一種推理的過程,實證研究一般都要有理論基礎,或邏輯的推導過程,以保證結論的正確性。因此歸納法的研究思想普遍應用與規範研究當中,而演繹法則應用於實證研究當中。
(1)歸納是從認識個別的、特殊的事物推出一般的原理和普遍的事物;而演繹則由一般(或普遍)到個別.演繹法和歸納法在認識發展過程方面,方向是正好相反的.
(2)歸納(指不完全歸納)是一種或然性的推理;而演繹則是一種必然性推理,其結論的正確性取決於前提是否正確,以及推理形式是否符合邏輯規則.
(3)歸納的結論超出了前提的範圍,而演繹的結論則沒有超出前提所斷定的範圍.演繹的結論沒有超出前提的範圍,並非說演繹是重複已經知道的東西,若是那樣的話,對科學研究便沒有什麼意義了.
②歸納法的主要作用在於:
1、科學試驗的指導方法:為了尋找因果關係而利用歸納法安排可重複性的試驗。
2、整理經驗材料的方法:歸納法從材料中找出普遍性或共性,從而總結出定律和公式。歸納法的優點在於判明因果聯絡,然後以因果規律作為邏輯推理的客觀依據,並且以觀察、試驗和調查為手段,所以結論一般是可靠的。歸納法也有其侷限性,它只涉及線性的,簡單的和確定性的因果聯絡,而對非線性因果聯絡,雙向因果聯絡以及隨機性因果聯絡等複雜的問題,歸納法就顯得無能為力了。歸納法是一種或然性推理方法,不可能做到完全歸納,總有許多物件沒有包含在內,因此,結論不一定可靠。
1、檢驗假設和理論:演繹法對假說作出推論,同時利用觀察和實驗來檢驗假設。
2、邏輯論證的工具:為科學知識的合理性提供邏輯證明。
3、作出科學預見的手段:把一個原理運用到具體場合,作出正確推理。
演繹推理是一種必然性推理,推理的前提是一般,推出的結論是個別,一般中概括了個別。事物有共性,必然蘊藏著個別,所以“一般”中必然能夠推演出“個別”,而推演出來的結論是否正確,取決於:大前提是否真確,推理是否合乎邏輯。演繹法也有其侷限,推理結論的可靠性受前提(歸納的結論)的制約,而前提是否正確在演繹範圍內是無法解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