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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鑫財經

    很遺憾,既不違法,也不違規,你有這疑問是你沒有正確瞭解貸款流程。

    房貸合同簽了?

    你確定銀行跟你籤合同了?蓋章了嗎?手裡有合同嗎?

    我想你都沒有,我來幫你回憶一下吧,你所謂的籤合同,是你單方面在借款合同書籤字,但銀行並未在同一時間蓋公章並有法人代表簽字或蓋章。

    因為銀行的一般流程是你填表提供材料申請貸款後,銀行進行審批,審批通過後才與你簽訂合同,有了雙方蓋章的何勇才能辦理抵押,辦完抵押才能放款。

    為了方便,也為了不折騰你跑兩遍,有的銀行在你提供材料面籤時先讓你在合同上簽字,合同上可能有利率,但此時合同尚未生效,按照《合同法》,只有當雙方都簽字後合同才生效,你單方簽字是無效的,當然利率也是無效的。

    審批未必透過

    當你提交完相關材料,貸款進入審批流程,但審批了就一定會過?一定按照當初申請時的條件過?不一定啊。

    比如銀行認為你的申請資料有問題,會讓你補充材料再審批,也有可能認為你資質差一點會讓你提高首付款,如果認為你徵信有問題,還可能提高貸款利率啊。

    所以,如果你認為銀行受理了你的貸款申請,就高枕無憂一定會按提交審批的條件過,那就錯了。

    當然銀行遇到沒額度或者政策發生變化要提高利率也不是不可能,還是那句話,一切以雙方簽字的合同為準。

    綜上所述,你手裡沒有任何有效的證據能夠主張權利,只憑當初申請的口頭約定(甚至不能稱為約定)是沒有法律效力的。業內的規則也是以放款時的利率為準。

    我個人建議不要太執拗,以目前的形勢,拖下去利率可能還要高。

  • 2 # 星期二資訊

    這個不違法的。你可能沒有仔細看合同,合同裡面肯定有房貸利率的協議的。你這個沒放款就漲利率很正常的。就連已經放款的都有的漲利率了。今年所有的銀行網點房貸利率都上漲了5%-20%左右了。

    正常房貸的利率都是根據協議內容漲或者跌的,一般基礎利率上漲或者下調,次月還款也就調整了。有的銀行是按季度調整,有的是開年一月一號開始調整的。

    所謂物以稀為貴,今年的房貸額度緊張,導致了僧多粥少的局面,現在是銀行挑選客戶的時候、不是你挑選銀行的時候。今年房貸的人數已經遠遠超過了歷史同期水平。央行已經下發通知,所有網點的房貸額度不能超過去年的歷史同期水平。

    現在買房按揭的客戶佔據了9成左右,只有1成全款買房的。導致了房貸客戶的劇增,而銀行的額度卻變少了。那麼銀行為了利益最大化只有提價了。今年的貸款稽核也異常的嚴格,稍微資料有點不符合要求是立馬就拒了。就算貸款稽核通過了,那麼下款的時間還是需要漫長的等待的,快的話需要一個月左右、慢的話得登上一年半載。需要買房的小夥伴要注意下款時間了。

  • 3 # 毒舌財經

    針對這個問題,首先你需要先弄清幾個問題,第一你簽訂的到底是房屋買賣合同還是按揭貸款合同;第二銀行的審批到底是貸款審批透過還是隻出了同意貸款意向書。

    正常情況下,如果你確認已經簽訂了借款合同,銀行是不會上調利息的,除非銀行基準利率調整。

    下面我們來分析下不同情況銀行應該承擔的責任。

    第一種情況、你只簽訂了房貸合同,銀行只出了同意貸款意向書。

    這種情況可能是你誤把同意貸款意向書當做最終的放款通知書,一般你簽完購房合同之後,提交按揭貸款所需的材料,然後銀行稽核,如果你的條件符合銀行的要求,銀行會出具同意貸款意向書(又叫貸款審批函,貸款審批通知等),然後你才能辦理過戶手續和抵押手續。一般同意貸款意向書的有效期在2-6個月之間,有的銀行比較苛刻的有效期只有1個月左右。

    如果意向書在有限期內,那意向書上約定的利率就是有效,如果銀行私自修改貸款利率,那就是違規的。

    但是因為目前利率波動比較大,很多銀行的同意貸款意向書有限期都比較短,一旦有限期過了,那意向書上約定的利率就會失效,銀行就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利率進行調整。

    第二種情況,你確認已經辦理房子抵押手續,並和銀行簽訂了借款合同

    正式的按揭貸款合同都是在辦理完過戶手續才進行,一般抵押擔保合同和借款合同會同時簽訂,如果你確認已經在抵押擔保合同和借款合同上簽字,並確認了合同上的利率約定,那一切按照合同上的利率執行。

    可能有的朋友會疑問說簽訂借款合同雖然自己簽了字,但是銀行沒有蓋章,那合同是不是沒有效呢?

    可以肯定的告訴大家,只要你當著銀行工作人員的面簽字,而且銀行認可你的簽字,那不管銀行是否蓋章,合同都是有效的,合同上約定的利率也同樣有效,很多銀行想透過沒蓋章的空子變卦提高利率沒門,因為這麼做違反了合同法的有關規定。

    第三種情況,你雖然簽訂了貸款合同,但是銀行沒有填寫利率

    目前銀行也有一些霸王條款,比如你在簽訂擔保合同和借款合同的時候,只有你簽字,大多是時候借款人連借款合同的內容都沒看就直接簽字,但是銀行沒有蓋章,而且很多時候利率都沒有寫,這就給銀行提供了操作空間,因為銀行可以隨時根據利率的調整重新給你填寫利率。

    這種情況你拿銀行一點辦法也沒有,因為你已經在借款合同上簽字,表示你同意了貸款上的一切條例,儘管利率是銀行在後面填上去,但是合同照樣有效,而且銀行也沒有違法,這就是目前很多銀行在用的霸王條款。

    如果出現這種情況,那隻能認了吧,畢竟目前房貸也不好貸,很多地方利率都普遍上漲10%-20%之間,而且還要排隊很長時間。

    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你在簽訂借款合同的時候最好認真看下合同的各項條款。

  • 4 # 新鮮De大叔

    求解……

    2月份辦的房貸 利率上調10% 合同都簽了 3月29日已錄完系統備案,3月30日分行接到總行的電話,利率上調15%……銀行打電話給我說 貸款審批透過 下個月開始還款。 過了15分鐘左右的時間 銀行又打電話給我說 現在額度緊張 暫時下不了款。。。

    現在 銀行打電話給我 意思問我接不接受利率上浮15%?如果接受 現在就可以下款。同一樓盤有三個客戶接受了利率上調15% 明天就下款。

    因為徵信有好幾條逾期記錄 但是一兩塊錢的或者是晚一兩天還款這種情況。。。。所以現在我都在考慮要不要接受。我怕現在不接受,到時候銀行隨便找個理由拒貸。

    換個銀行的話 別的銀行也還是要上浮15%甚至更多 因為我聽說現在銀行上浮利率很隨意樣的。。有的地方現在都上浮到了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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