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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提了離職,領導指定同事和我做交接,但同事說自己忙,那時間接手我的專案,不交接完成,公司不給辭職證明,現在走不了,好煩人。請問我該怎麼拿到辭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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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職場火鍋

    理論上,按照勞動法有關規定,勞動者提前一個月書面辭職,無需得到公司批准,就可以辭職了。當然了,在實踐中也有會出現,題主所說的實際障礙,就是故意刁難,不給你開離職證明。如果對待呢?

    第一:分析同事不交接的願意,對症下藥。

    領導安排同事和你交接,同事久拖不辦,影響你的辭職時效。原因有三點:

    一是領導暗示故意拖延,故意刁難你。問題出在領導那裡。

    二是同事不願意接受你的工作,因為擔心一旦接手,同事會太累,又擺脫不了。問題出在領導安排不合理上面。

    三是同事不太聽領導的招呼。問題出在同事身上。

    四是同事與你關係不好,不願意配合你。問題出在同事身上。

    第二:解鈴人還需繫鈴人,誰的問題,做誰的工作。

    一是先從容易的原因開始解決問題。如果是同事與你關係不好,你可以找一箇中間人,說一說你的難處,甚至委屈求全,吃個飯,緩和一下,抓緊交接走人。

    二是領導那裡的原因,只能找領導解決。反正你已經要辭職走人了,也不怕撕破臉皮了。先找領導,就說這個同事不交接,據說你是的授意。領導肯定辯解,你正好借坡下驢,讓領導抓緊找同事交接。

    三是領導和同事,都不配合你,也許就是故意拖著你。你就寫好交接清單,一式四份,一份給同事,一份給領導,一份交給人力資源部,一份越級交給領導的上級。然後,你就回家等他們通知你,驚動上級的上級,往往他們會採取息事寧人的策略。

    第三:最後的撕破臉皮的辦法,就是申請仲裁。

    按照勞動法,書面辭職一個月,不管單位同意不同意,你都可以辭職了。但是單位故意不交接,不給開離職證明,這是違反勞動法的行為。兔子急了還咬人呢。你寫好仲裁申請書,先找領導溝通,不行就要仲裁介入。一般單位都不願意招惹是非,很快就給你辦理離職手續了。

  • 2 # 梅邊草

    最簡單粗暴的方法就是直接跟上司說明情況,但是不能直說,要委婉地說。可以告知領導,某某現在挺忙的,有活著急做,公司忙我是理解的,可是咱們也是有規章制度的,如果交接工作進行不下去,對公司也是有損失的。不如您給溝通一下。

  • 3 # 火宅賞月的貓

    這種情況就三步走:

    第一步、書面離職申請多打幾份,標上日期,人事一份,領導一份,自己留底一份。不管對方接不接受,直接拍他桌面上,以此日期為準,最遲滿一個月走人。公司OA系統的,那更方便了,離職郵件主發人事及直屬領導,抄送與自己業務相關的人,說正在走離職流程,業務已交接給某某,有事請與他直接聯絡。

    第二步、列好交接清單,找交接人簽名,他不籤你就去找領導,讓領匯出面協調。簽好就拿去找公司相關人員開辭職證明。如果公司不開你可以據理力爭,問他以什麼依據來判斷你是否交接完成。然後是針對性解決問題就可以了,如果對方說領導不同意,你就去纏領導就可以了;如果對方說你同事還沒有接手,這個時候你就預約一段時間,說這段時間培訓,不管同事學不學,過了這段時間你就再去彙報。儘量不要用指責性語言,如果對方不學,你就說對方聰明機智,又對業務熟練,到時看一下就懂了,沒有抽出時間特意來讓你培訓。

    第三步、準點上下班,然後消極怠工。這期間不管誰找你做什麼工作,你就說你辭職了,工作已交接,你讓他去找交接人。一般肯定人家找了你同事後,會因你同事不做又再回來找你,你就表明態度:看你這麼著急(我們關係那麼好),我就先幫你做了,下次你找他吧。

    對,每次都這麼強調一次,增重你這一環節的工作負擔。如果追你做工的人說,他不做我只有找你了。你表示你沒有辦法,我們工作做得不好,您應該跟領導反映。

    絕對不出一個月,你的領導就扛不住壓力了,維持工作部門運轉是他的工作職責。你不想幹了,他還想著升職加薪呢。

    我當時辭職情況比你還慘,我是經理想把我踢走,不停跟總部告狀說我不稱職。然後給我壓了一堆工作,總部要求交的報表及資料我也的確不能按時提交。然後總部就不打招呼地辭退我了,具體做法是直接從武漢招了個會計,跟審計一起來瀋陽監督我交接。

    我直到審計來後,幫他安排住宿時,才知道原來我被辭退了。我跑去問經理,經理說他也不知道怎麼回事,讓我直接去問總部。

    誰曾想,我跟該會計前腳完成交接,送走審計。不到兩個星期,該會計不幹了,自費買了車票回去,連這一個多星期的工資也不要了。

    這個時候他們才來安撫我,說沒想辭退我,只不過是黑龍江省那邊缺人,需要我這樣的人才過去。

    不過是真是假,反正小仙女有情緒了,我不幹了!!

    這個時候沒人交接,我們的會計必須是總部那邊派來,而且必須經過審計盤點才可以換人。而且我們公司比較特殊的一點是,公司不正規,瀋陽分部開戶未使用公司賬戶,而是直接用會計的個人身份資訊去銀行開戶,然後交給出納使用。為了防止會計捲款潛逃,所以扣留了你的會計證在總部人事那裡。這樣如果我不交接就跑掉了,很可能不歸還我會計證,讓我無法順利開展下一份工作。

    這可比離職證明嚴重多了,反正我換了好幾份工作,沒有強制要求我提供上家的離職證明,但是必須我提供會計證。

    我當時就用了上述方法,反正我準點上下班,該補休就補休,你也挑不出我錯。

    我當時連著加班了兩個月,第一個月一天沒休過,晚上超時加班到十一二點我就不計較了,週末加班的那些天,也想不了了之。一跟經理提,經理就說你看我也沒休息,我不也是一樣嘛。既然沒有加班工資,索性趁著離職這時間一起補休了。然後效果出奇好,本來他們只欺負我老實,雖然我已經辭職,但是大家都很忙,該給你的工作一樣不少。當我一旦不在崗,經理不得不找人頂替。

    就這樣瀟灑過了最後一個月,我說我要回武漢領畢業證了。

    經理說了一大堆工作應該有始有終的感言後,問我還回來嗎,我說您給報銷回來的飛機票我就回。

    走之前我把所有的紙質資料都整理好,留在辦公室,整理了個清單。然後解鎖了電腦密碼,把電腦所有賬目都剪下到U盤裡帶走了,以防止資料外洩的名義給自己留一手。

    回武漢總部找到人事,把交接資料交給相關人員,包括交接清單、我帶走的隨身碟等。花了十幾分鍾交代了一些注意事項,比如說瀋陽分部的銀行還在我一個離職人員的名下,您儘快安排人把錢取出來,不然太不安全了,我到時有時間就去銷戶。我還主動說讓他開啟隨身碟,準備跟他講解一下每個資料夾具體內容,沒想到人家直接說我又看不懂,你放這裡就好了。

    其實只要你態度好,要求合理,一個跟你沒有利益衝突的人為何要為難你呢。你可能不相信,我是在非常愉快的氛圍中,拿回了我的會計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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