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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阿白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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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3268663767995
房屋建築的側面距離要求:
樓間距分為前後間距和左右間距。
1、前後間距:前後兩樓間距不小於前樓高度的1.2倍計算。主要滿足於日照、通風、視覺衛生、景觀等方面的要求。
2、左右間距:多層(4-6層及以下)與多層建築間距為6米,多層與高層(12層及以上)為9米,高層與高層之間為13米。主要滿足於消防、交通、防噪等方面的要求。
樓層內的樓間距:
按照建設部制定的標準,房子室內空間的高度應不低於 2.4米 ,各樓棟之間的距離不小於樓房高度乘以 0.7 的係數,如果小於這個距離,就會影響室內的採光、通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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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間距對住房的影響:
1、採光問題南向的房子採光好,但是如果樓間距過近,即使是南向的房子也可能出現採光不足的現象。
2、通風問題:一個房子的居住是否健康、舒適,除了應該有足夠的日照時間之外,良好的通風效能也是一個重要的指標。而樓間距過近的話,前樓往往會對後樓的正常通風造成遮擋,使後樓業主的通風需要受到影響。
3、隱私問題:隱私保護是當下比較受到重視的一個問題,而樓間距過近肯定是對隱私保護不利的。當然你可以把窗簾拉上,但正常的採光又會受到影響。
4、防噪問題:由於樓間距過近,在兩樓之間穿行的行人、車輛的聲音會清晰地傳進屋內,到了晚上,對面樓的電視聲、門鈴聲、麻將聲甚至是吵架聲"滔滔不絕"。
1、城鄉建築物應符合規劃要求,合理利用土地,有利生產,方便生活,不得影響相鄰方的採光。2、建築物的採光應保證冬至日午間滿窗日照時間不少於一小時,或者全天有效日照時間累計不少於兩小時。日照時間的認定,應在冬至日進行實地測量或者委託有關部門進行測算鑑定。被遮擋建築物窗戶底沿應距地面一米以上,其面積大於規定標準(室內面積的七分之一)的,按規定標準計算。3、按原基原高翻建房屋影響相鄰方採光,或者被遮擋建築物是在遮擋建築物建成之後興建的,不認定為侵權。4、被遮擋建築物是違章建築的,其採光請求不予保護;遮擋物是違章建築的,不得興建,已興建的應當拆除。5、按城市總體規劃設計的建築物影響相鄰方採光的,應允許興建。但興建方應為對方解決取暖、照明、調換住房或者給予經濟補償。給予經濟補償的,補償標準以受影響建築物的居住面積計算,每平方米一次性補償一百元至二百元;被遮擋建築物列入拆遷範圍的,酌情補償;補償後列入拆遷範圍的,不再返還補償費。兩方以上建築物共同造成影響他方建築物採光的,應由侵權的各方分別承擔民事責任。本意見中建築物是指採光面與東西向夾角不超過30度的建築物(即北正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