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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師拆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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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北京楹庭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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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補償協議很重要,因為談判了幾個月甚至幾年的結果都會落實到紙面上,所以協議簽訂通常很難反悔,除非出現幾種法律約定的情況,同時具備有力的證據證明協議無效的情況,如果僅僅是協議簽訂後發現有別人比自己家補償條件好、補償金額高而反悔,法院是不會予以支援的,所以再次提醒廣大被拆遷人,一定要仔細再仔細、認真再認真的稽核拆遷補償協議,一定要聘請專業的律師對協議內容進行專業稽核,畢竟拆遷關係著一個家庭的未來生活向哪個方向發展,一旦出現失誤是普通家庭難以承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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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不可說93884041
個人認為徵收是行政命令,但簽訂補償協議卻是民事行為。如果協議約定的補償標準明顯偏離補償政策的話,就說明協議定論雙方中有一方存在隱瞞關鍵資訊的行為。因此可以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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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袁曼曼徵地拆遷律師
您好,一般來說,補償安置方案簽訂後就不能夠撤銷了。但是中國《合同法》規定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也就是說,如果出現了上述問題的話,補償協議是可以撤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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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楊在明徵地拆遷律師
您好,一般情況下,簽訂了補償安置協議的話,應屬於真實意思表示。但是中國《合同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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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北京市凱諾律師事務所
拆遷過程中如果被拆遷人簽訂了補償協議,一般情況下就無法再反悔,因此被拆遷人簽訂補償協議一定要慎重。而按照相關規定確實存在以下幾種情形有是可以反悔的: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補償協議
法律上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為“未滿十週歲”和“完全不能辨認自己的行為”的人,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是10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
由於這兩類人不能正確認識法律行為的性質,即無法對法律行為進行認識和判斷,所以法律規定這兩類人簽訂的合同一般情況下是無效的或者效力待定的合同。為什麼說是一般情況, 因為其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
拆遷補償協議,涉及到對房屋等不動產財產權利的處分,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法獨立完成的行為,為了保護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的合法財產及其處分權,該合同必須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簽訂。
所以在簽訂拆遷安置補償協議的時候被拆遷人屬於無民或者限民如果自己在補償協議上簽字,那補償協議的效力就存在問題,就存在反悔的可能。
二、超越代理權或無代理權簽訂補償合同
法律上的代理制度無疑是對被代理人的“解放”,不方便做的,不能做的,沒有時間做的一些法律行為可以透過代理人的行為來完成,而法律後果直接被代理人承擔。但是這一切的前提是存在代理許可權。如果不存在代理權或者超越代理權,那合同的效力就會存在問題,就有反悔的可能。
這種情形下要分兩種情況,需要具體分析不同情形下的法律後果:
(一)效力待定,沒有代理權或者超過代理權的人簽訂的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為效力待定合同,如果被代理人事後對代理人的行為予以追認的,該代理行為有效;被代理人事後不追認的合同無效。這種情況下雖然簽了補償協議但還有挽回的餘地。
(二)協議有效,《合同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代理人的行為構成表見代理,其與被拆遷人簽訂的拆遷安置補償合同有效。這種情況下籤訂的補償協議就沒有了反悔的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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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王衛洲律師
一般是不能反悔的。
但是如果協議是受欺詐,脅迫的可以反悔。
或者簽約主體不適格是可以。也就是說,你的房子,但是別人簽字,那麼就是可以反悔的。
即使是欺詐,脅迫,需要老百姓提出證據,並不是說,我覺得欺騙,就是欺騙。如果有錄音等證據,可能對老百姓比較好一些。
最好的方式就是不滿意補償,就不簽字。以免日後後悔。即使簽字,也要看清合同的各項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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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整個徵地拆遷程式中,被拆遷人簽署的最重要的一份文書。跟拆遷方談了三四輪,耗時幾個月,能獲得多少補償,得到什麼樣的安置,最終就看幾頁紙的徵地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所以,簽訂徵地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一件大事,被拆遷人應當十分重視。但老百姓的困境在於,很多人一輩子沒有與人簽過一張協議,這第一回就涉及到土地被徵收房屋被拆遷的大事情,由於知識和經驗的不足,面對幾十甚至上百萬的補償,面對生疏的專業名詞以及拆遷方工作人員的各種恐嚇與誘惑,常常會犯一些追悔莫及的錯誤。那麼被拆遷人如果簽訂了《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還可以反悔嗎?
1、所依據的相關行政許可撤銷或確認違法。房屋拆遷依託於行政許可,如果行政許可行為被撤銷或確認違法,當事人就可依法請求確認《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無效。
2、房屋評估機構違法或估價不合理。房屋拆遷依託於房屋評估機構的估價行為,如果房屋評估程式違法或房屋評估結果顯失公平,當事人可依法請求變更或撤銷《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
3、拆遷人與非被拆遷人訂立的房屋拆遷協議無效。被拆遷人應當是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屬物的所有權人,拆遷人與不在拆遷範圍內的當事人訂立的拆遷協議無效,常見的是被拆遷人的親屬簽訂協議,但親屬不是被拆遷人之一。
4、未成年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籤的協議。如果《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是由家庭中的未成年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籤的,該成年人不追認情況下該協議無效。
5、拆遷人和被拆遷人惡意串通,損害被拆遷人利益或者拆遷人用合法的形式來掩蓋非法目的而訂立拆遷協議無效。
6、拆遷協議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無效。
7、協議存在重大誤解、顯失公平。如果在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過程中存在其他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的情形,存在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合同的情形,受損害方有權請求變更或者撤銷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