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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中師拆遷律師

    當中師律師接到一些徵地拆遷維權者的諮詢電話時,通常會問對方這樣一個問題:您家的房屋是在國有土地上還是集體土地上呢?實踐中,這個看似並不十分複雜的問題確實難住了部分被徵收人。那麼,當面臨徵收專案時,被徵收人究竟該如何分辨自己房屋所在的土地性質呢?國有土地與集體土地又有什麼本質區別呢?

    被徵收人該如何判斷自己房屋所在的土地究竟是國有的還是集體所有的呢?有這樣三個辦法:

    1、透過房屋所在位置大致判斷。

    比如您的房屋位於某市的市中心或者主城區,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名為居委會,那麼通常都是位於國有土地上;反之,您的房屋位於某某鄉某某村,離縣城很遠,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叫村委會,那麼房屋位於集體土地上的可能性就很大。但這個只能是做大致的判斷,並不準確可靠;

    2、看不動產權屬登記證書。

    國有土地上的,從封面上看過去叫國有土地使用權證;集體土地上的,則會出現“集體土地”字樣。如果是2015年3月以後新登記的,封面上可能看不出區別來,其不動產權屬登記證書上的資訊記載將會更加清晰明確,被徵收人翻開後自行查閱即可。

    3、是向國土房管部門申請政府資訊公開。

    事實上,只有第三種途徑獲取的結果才是最準確的。因為即使被徵收人手中持有的“地證”顯示房屋所在地為集體所有,但也可能在頒證後的某一時點該片土地已被徵收為國有而村民並不知情。

    確定土地性質對於徵地拆遷維權來說究竟有什麼重要意義呢?

    一:適用的法律不同。

    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的主體、程式、補償等問題均應當適用《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主要適用《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上述法律、法規沒有具體規定的,可以參照適用《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二:補償標準不同。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分析只是基於一般情況,個案中的情況將會千差萬別。尤其是近年來先後湧現出的協議拆遷、騰退拆遷、棚戶區改造、危舊房改造、城中村整治等專案,有時存在國有、集體不分的混亂情況。因此,對於廣大被徵收人來說,及時諮詢專業徵地拆遷維權律師,尋求法律幫助有必要的。

  • 2 # 北京楹庭律師事務所

    國有土地徵地拆遷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 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關於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問題,因為全國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不一,各地區的補償標準不盡相同。

    三、 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由於中國法律對於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規定過於籠統,沒有具體的執標準,在實踐中重要採用以下方法解決:1、按房屋面積計算;2、按房屋價值比例計算;3、雙方協商確定;4、按企業經營收入、利潤等比例計算。

    集體土地徵地拆遷補償包括:

    一、土地補償費

    土地補償費是國家根據建設需要,在徵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時,用地單位依法向被徵地單位支付的款項。本質是國家對村民集體在被徵用的土地上持續投資的一種補償。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的標準規定。

    二、安置補助費

    安置補助費就是國家在徵用土地時,為了安置以土地為主要生產資料並取的生活來源的農業人口的生活,所給予的補助費用。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沒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的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的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徵收其他土地的安置補助費,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的標準規定。

    三、青苗補償費

    青苗補償是指國家在徵用土地時,耕地上的農作物正處在生長期還未能收穫,國家應給予土地承包者或使用者的經濟補償。

    四、地上附著物補償費

    地上附著物是指在土地上建造的一切建築物、構築物及地上定著物的總稱。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指國家建設依法徵用土地時用地單位支付給被徵地單位的對地上附著物損失的補償數額。

  • 3 # 即明徵地拆遷

    其實很多當事人一來諮詢律師:“律師我們家補償不合理”、“我們家房子應該賠多少錢”的時候,律師第一反應就是你們家的房屋是國有土地上的還是集體土地上的呢?這個時候很多被徵收人就覺得很疑惑,這有什麼區別呢?其實其中的差別大的呢。下面我們就來說說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補償標準分別是什麼。

    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標準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與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補償包括三部分:

    2、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3、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徵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給予補償)。

    4、如果是國有出讓土地,對土地還應該進行補償,如果是國有劃撥土地一般是沒有補償的。

    對於補償標準不滿意或者認為徵收行為不合法的,被徵收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注意:主要參考《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也就是國務院590號令

    二、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補償標準

    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補償標準,原則是不得降低原有生活水平,短期生活有改善,長遠生活有保證。

    同時要根據房屋的建築結構和修建年代、地理位置和用途進行綜合考量。還要結合政府的安置方式來區別計算。

    1、按照產權置換的,應該給予合理面積和裝修費補償、搬遷費補助、過渡費;

    2、按照劃地重建的,應該給予重置成新價補償(本地修建原有規模房屋所需要的費用)、裝修費和搬遷補助、過渡費;

    3、按照純貨幣補償的,應該給予附近城鎮的商品房均價的補償。

    如果您覺得徵收方補償不公開,不透明,不合理,可以透過申請政府資訊公開檢視徵收方的徵地檔案,透過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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