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桔認為,他們是政治與經濟相互糾葛的關係。
明確技術封鎖和智慧財產權的關係,要首先了解兩者的定義與區別。】
其特點是利用己方的科技優勢製造資訊不對等從而獲取高額收益。一般應用於高科技領域,例如國防軍工,計算機,生物科學,高階製造業等。
智慧財產權,也稱其為“知識所屬權”,指“權利人對其智力勞動所創作的成果享有的財產權利”,一般只在有限時間內有效。
智慧財產權可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工業產權,包括專利權(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工業品外觀設計);商標權(商業商標、服務商標和製造商標)。工業產權是個廣義的概念,它不僅包括工商業本身而且還包括農業、採掘業以及交通運輸業等。另一類是著作權,亦稱版權,主要包括作者對文學、藝術、音樂、攝影、電影、電視、計算機軟體等方面的專有權,以及由此派生出來的鄰接權。
從本題出發,技術封鎖與智慧財產權更多的是探討在工業產權上的關係。從定義可知,技術封鎖更多的涉及區域政治或差距較大的經濟實力較量,而智慧財產權是個人或集體對其在科學、技術、文學藝術領域裡創造的精神財富依法享有的專有權,是對技術專利的法律保護。
兩者都體現了技術強者擁有的獨有權利,但兩者在法律層面上,擁有專利智慧財產權的技術是受保護的,可以作為技術封鎖的正當手段之一,如果不談專利智慧財產權,技術封鎖便只是政治術語。
從以上便可以得知,在實踐中,技術封鎖是可以不攻自破的,封鎖之後便是互不干擾的,可以自己研發和對方相同的技術,並使用。而在智慧財產權中,專利和商標在國內外申請註冊後,是能夠擁有專有權利的,遵循“申請在先原則”的原則,給擁有智慧財產權的主體賦予了唯一獨有的使用權。
因此技術封鎖更多的是在政治範疇內,對意圖利用技術提高經濟基礎的落後區域的科技圍牆,即便技術落後是可以透過研發逐漸提高的,但發展的時間差會一直存在。而專利技術的智慧財產權,可以在國際領域,確定獨有的技術專用權,是別人無法抄襲、取代的,只能用更高的技術來超越的鴻溝。
小桔認為,他們是政治與經濟相互糾葛的關係。
明確技術封鎖和智慧財產權的關係,要首先了解兩者的定義與區別。】
技術封鎖和智慧財產權的定義區別技術封鎖是指特定地區內的部分機構對另一特定地區實行技術不透明管控的過程。其特點是利用己方的科技優勢製造資訊不對等從而獲取高額收益。一般應用於高科技領域,例如國防軍工,計算機,生物科學,高階製造業等。
智慧財產權,也稱其為“知識所屬權”,指“權利人對其智力勞動所創作的成果享有的財產權利”,一般只在有限時間內有效。
智慧財產權可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工業產權,包括專利權(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工業品外觀設計);商標權(商業商標、服務商標和製造商標)。工業產權是個廣義的概念,它不僅包括工商業本身而且還包括農業、採掘業以及交通運輸業等。另一類是著作權,亦稱版權,主要包括作者對文學、藝術、音樂、攝影、電影、電視、計算機軟體等方面的專有權,以及由此派生出來的鄰接權。
從本題出發,技術封鎖與智慧財產權更多的是探討在工業產權上的關係。從定義可知,技術封鎖更多的涉及區域政治或差距較大的經濟實力較量,而智慧財產權是個人或集體對其在科學、技術、文學藝術領域裡創造的精神財富依法享有的專有權,是對技術專利的法律保護。
兩者都體現了技術強者擁有的獨有權利,但兩者在法律層面上,擁有專利智慧財產權的技術是受保護的,可以作為技術封鎖的正當手段之一,如果不談專利智慧財產權,技術封鎖便只是政治術語。
技術封鎖與智慧財產權在實踐中的關係跨國公司對華的技術封鎖在50年代就存在過。當時所謂的巴黎統治委員會對華採取了完全技術封鎖的政策。但由於中國自己研究開發出了包括原子彈、衛星、導彈等方面的技術,外方的技術封鎖才開始不攻自破。中國加入WTO後,發達國家對中國的技術封鎖有了一些變化,那就是不再實行全面封鎖,而只是把相對落後的技術產品出口到中國。但發達國家從來沒有放鬆對華的高新技術出口管制。從以上便可以得知,在實踐中,技術封鎖是可以不攻自破的,封鎖之後便是互不干擾的,可以自己研發和對方相同的技術,並使用。而在智慧財產權中,專利和商標在國內外申請註冊後,是能夠擁有專有權利的,遵循“申請在先原則”的原則,給擁有智慧財產權的主體賦予了唯一獨有的使用權。
因此技術封鎖更多的是在政治範疇內,對意圖利用技術提高經濟基礎的落後區域的科技圍牆,即便技術落後是可以透過研發逐漸提高的,但發展的時間差會一直存在。而專利技術的智慧財產權,可以在國際領域,確定獨有的技術專用權,是別人無法抄襲、取代的,只能用更高的技術來超越的鴻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