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豬定點屠宰證書核發審批流程
一、專案名稱:生豬定點屠宰證書核發
二、專案性質:行政許可審批
三、辦理依據:《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實施辦法》
四、申報條件: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與屠宰規模相適應、水質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水源條件;
2、有符合國家規定要求的待宰間、屠宰間、急宰間以及生豬屠宰裝置和運載工具;
3、有依法取得健康證明的屠宰技術人員;
4、有經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質檢驗人員;
5、有符合國家規定要求的檢驗裝置、消毒設施以及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汙染防治設施;
6、有病害生豬及生豬產品無害化處理設施;
7、依法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
五、申報材料:
(一)申請設立:
1、擬設立生豬定點屠宰廠、場(點)的書面申請;
2、擬設立的生豬定點屠宰廠、場(點)建設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生豬定點屠宰廠、場(點)設計方案、工藝流程及有關圖紙(包括地形圖、總面圖、裝置佈局平面圖),專案核准部門出具的專案核准檔案;
3、城建行政主管部門對擬設立生豬定點屠宰廠、場(點)的規劃選址意見;
4、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擬設立生豬定點屠宰廠、場(點)的專案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稽核意見;
5、畜牧行政主管部門對擬立生豬定點屠宰廠、場(點)的選址、佈局和設計符合國家規定的動物防疫條件的稽核意見;
6、擬用生產用水檢驗報告;
7、擬聘屠宰場從業人員健康證明;
8、擬任肉品品質檢驗人員學歷證明及培訓考核合格證;
9、擬任企業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戶口簿及健康證明(申請人是法人的,應提供法人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影印件、《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影印件;
(二)驗收及發證:
1、生產用水檢驗報告;
2、廠址及周邊環境佈局平面圖、總體佈局平面圖;
3、屠宰裝置清單、肉品品質檢驗裝置、無害化處理、消毒設施、消毒藥品、汙水處理裝置清單;
4、屠宰場從業人員健康證明;
5、肉品品質檢驗人員學歷證明及培訓考核合格證;
6、企業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戶口簿及健康證明(申請人是法人的,應提供法人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影印件、《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影印件、《食品生產許可證》影印件、《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影印件、《竣工環保驗收批覆》影印件;
7、衛生質量、肉品品質控制體系相關材料(包括管理組織、各項管理制度、臺帳等情況)(附照片);
8、生產工藝及流程圖、操作規程;
注:1、換髮證企業需提供原由政府批准設立屠宰場檔案或政府定點編號檔案;改建、擴建企業需提供《組織機構程式碼證書》影印件、《營業執照》影印件。
2、申請人應當在申請表及相應的材料逐頁加蓋單位公章,按序號順序排列,裝訂成冊,一式兩份(各種證書均需提供原件核對)。
六、辦理程式:
1、申請設立:視窗受理材料→市政府根據設定規劃組織商務主管部門、畜牧獸醫主管部門、環保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審查→書面徵求區商務廳意見→市政府作書面決定→申請人開工建設屠宰場。
2、驗收及發證:視窗受理材料初審→市政府組織商務主管部門、畜牧獸醫主管部門、環保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驗收→市政府批准同意→頒發生豬定點屠宰證書和生豬定點屠宰標誌牌。
七、法定時限:無。
八、承諾時限:20個工作日內。
九、收費標準:不收費。
十、收費依據:無
生豬定點屠宰證書核發審批流程
一、專案名稱:生豬定點屠宰證書核發
二、專案性質:行政許可審批
三、辦理依據:《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實施辦法》
四、申報條件: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與屠宰規模相適應、水質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水源條件;
2、有符合國家規定要求的待宰間、屠宰間、急宰間以及生豬屠宰裝置和運載工具;
3、有依法取得健康證明的屠宰技術人員;
4、有經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質檢驗人員;
5、有符合國家規定要求的檢驗裝置、消毒設施以及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汙染防治設施;
6、有病害生豬及生豬產品無害化處理設施;
7、依法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
五、申報材料:
(一)申請設立:
1、擬設立生豬定點屠宰廠、場(點)的書面申請;
2、擬設立的生豬定點屠宰廠、場(點)建設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生豬定點屠宰廠、場(點)設計方案、工藝流程及有關圖紙(包括地形圖、總面圖、裝置佈局平面圖),專案核准部門出具的專案核准檔案;
3、城建行政主管部門對擬設立生豬定點屠宰廠、場(點)的規劃選址意見;
4、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擬設立生豬定點屠宰廠、場(點)的專案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稽核意見;
5、畜牧行政主管部門對擬立生豬定點屠宰廠、場(點)的選址、佈局和設計符合國家規定的動物防疫條件的稽核意見;
6、擬用生產用水檢驗報告;
7、擬聘屠宰場從業人員健康證明;
8、擬任肉品品質檢驗人員學歷證明及培訓考核合格證;
9、擬任企業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戶口簿及健康證明(申請人是法人的,應提供法人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影印件、《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影印件;
(二)驗收及發證:
1、生產用水檢驗報告;
2、廠址及周邊環境佈局平面圖、總體佈局平面圖;
3、屠宰裝置清單、肉品品質檢驗裝置、無害化處理、消毒設施、消毒藥品、汙水處理裝置清單;
4、屠宰場從業人員健康證明;
5、肉品品質檢驗人員學歷證明及培訓考核合格證;
6、企業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戶口簿及健康證明(申請人是法人的,應提供法人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影印件、《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影印件、《食品生產許可證》影印件、《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影印件、《竣工環保驗收批覆》影印件;
7、衛生質量、肉品品質控制體系相關材料(包括管理組織、各項管理制度、臺帳等情況)(附照片);
8、生產工藝及流程圖、操作規程;
注:1、換髮證企業需提供原由政府批准設立屠宰場檔案或政府定點編號檔案;改建、擴建企業需提供《組織機構程式碼證書》影印件、《營業執照》影印件。
2、申請人應當在申請表及相應的材料逐頁加蓋單位公章,按序號順序排列,裝訂成冊,一式兩份(各種證書均需提供原件核對)。
六、辦理程式:
1、申請設立:視窗受理材料→市政府根據設定規劃組織商務主管部門、畜牧獸醫主管部門、環保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審查→書面徵求區商務廳意見→市政府作書面決定→申請人開工建設屠宰場。
2、驗收及發證:視窗受理材料初審→市政府組織商務主管部門、畜牧獸醫主管部門、環保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驗收→市政府批准同意→頒發生豬定點屠宰證書和生豬定點屠宰標誌牌。
七、法定時限:無。
八、承諾時限:20個工作日內。
九、收費標準:不收費。
十、收費依據: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