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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問心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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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山東李廣友
這還真是一個很大的難題!
如您所述,我倒是覺得二樓業主別說不肯賠付,恐怕是即使是想陪也未必能賠得起。
捋一下思路:一般的來說,房子都會是一個家庭的主要財產,即使是一個家庭除了房產之外有一定的資產,但是當他家已經因為起火被燒的一片狼藉的時候,估計損失的除了房屋本身之外,還有所有的家當,這已經是一場十足的不幸了!作為火災的中心,損失最為慘重的就是他,再加上火口脫險的夜半驚魂,一般人也會不單單身體並且精神也會很受傷。相比之下,城門失火所殃及的池魚雖然是無辜的,卻倒是比事主還能境遇好一些。作為鄰居,除非火災事故屬於人為的原因所造成的,否則,還是多一些同情和悲憫,現共同度過這個難關在從長計議也不失為一種善良。
我在負責專案的時候,2013年冬天,二十幾層高層,有一個女業主因為感情問題,想不開,點火自殺,後來看來是想開了,又拼命地往外逃。我在凌晨兩三點鐘撲救完火災的一片狼藉的現場看到她只有牙齒和白眼球是白的那樣的一種囧相,除了祝福她的幸運,真的不能夠說其他的話了。外圍了的影響,除了窗戶燒炸了,外牆汙染了,樓梯間的本層及上下層燻黑了,倒是沒有更大的損失了。
至於消防部門的那些問題,我倒是建議您關注杭州保姆縱火案,林生斌先生起訴杭州消防隊的行政訴訟的案子,或許能受到一些啟發。就不多說了!
再者,建議各個小區都應該購買公共責任險和財產保險。如果有物業管理單位,你也可以瞭解一下是否購買了保險。反正我做專案的時候,都是有這樣的安排,買它保額500萬,也就是幾千塊錢,但當不幸遇到這樣的事情,處理起來就會從容和遊刃一些。我看到香港、臺灣,對於小區的火災,都是要強制購買保險,這些我們要借鑑。尤其是高層住宅,這樣的風險一旦發生,都是不能承受之重。如果不做風險轉移,瞬間就會使無論是業主還是服務企業債臺高築、傾家蕩產。
再就是房屋的安全性,如果過火面積和燃燒的實踐比較長的話,建議做一下房屋安全鑑定,評估一下現實的安全性,以便採取進一步的措施。每個地方都有房屋鑑定的機構,也可以諮詢消防局這方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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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wu吳金泉
謝邀!一家失火殃及池魚。本題我認為首先要查清造成火災損失的責任原因。若是起火業主用火不慎其責任就大些,若是電線老化而失火,可能還與房子交付質量有關。小區沒有消防栓顯然消防就不達標,又怎能透過房屋竣驗收交付呢?說明建築開發商也有責任。沒有因那來果,理清失火責任再將各責任者列為被告,受損業主聯合起訴他們要求其賠償火災給大家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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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留洋寶
只能自認倒黴了,沒有傷亡已是萬幸了,二樓業主他也是受害者,即使有責任,如果沒有賠付能力,如何賠付。應該說有三種可能性,一是二樓是起火點,這有可能因為樓房設計建設有隱患,線路老化不合格造成短路,建築材料到處都是易燃材料,裝修的時候亂拆亂拉,室內裝飾易燃物品,沒有基本的消防設施,二是二樓過失導致,如使用明火抽菸不當,煤氣洩漏,引燃引爆,三是故意而為,兩口子吵架過激行為等。顯然前兩種可能性大。大樓有問題,二樓有過失,不是故意的,不是刑事責任,民事賠償沒能力,應找開發商賠償維修,這也是公共問題,市政應該出面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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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章聖228
你好:
如果是建立在你一定要這麼做的前提下。建議你向當地公安報案,並由公安協調消防技術鑑定,進行火災損失的技術鑑定。火災損失經過取證事實後,由公安向法院提交對肇事者進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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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點亮智慧人生
這個事故首先應該由消防隊出具起火原因和責任方判定書,依據判定書與第三方機構鑑定損失數額後需要二樓業主賠償進行協商,協商不妥的,可以聯名起訴二樓業主,強制執行。一旦走法律程式這一過程比較繁瑣和冗長,需要各個部門出鑑定書和一系列證明之類的,法院審理也需要時間,需要等。
消防栓和消防車沒水這個也需要附帶連帶責任,消防栓沒水責任更大一點,需要消防部門出具證明,來起訴物業或者開發企業。
另一方面,二樓業主確實因家庭困難的可以由居委會出面或者法院仲裁進行調解,分期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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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英雄無淚7775
這個不是肯不肯賠付的問題,是必須賠付的問題,首先要找出是誰造成這次火災,到底是誰的責任,為什麼會造成這麼嚴重的後果,明確了是誰的責任後再討論賠付的問題,如果真的是這個業主的問題,他要負全責的話,可以和他協商解決,如果能協商一致那就最好,但是如果他堅決不願意負起責任,那就只能走司法程式了,讓有關部門參與進來幫忙解決。現在是講究法治社會,出現問題就要追究責任,誰的過錯誰就負責,如果想賴賬就可以賴掉的話,那還要法律幹什麼,所以,該是誰的責任誰就要負責。我們每個人都應該把法治理念深入心裡,做一個認真負責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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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寧靜致遠
這個問題比較複雜。一、政府部門要有所作為。 1、事故原因的調查,需要專業人員的參與。 2、受害業主的安撫和安置問題,要有人牽頭。 3、火災事故如果涉及到刑事責任,公安機關應當及時介入。 4、失職公職人員應當承擔法律責任。一般只要在管理的職責範圍內就要被追責,涉及範圍比較廣 5、組織相關責任方與受害方一起調解處理。二、受害業主可以選擇法律途徑主張民事財產損失的賠償。 1、 現實的情況是,維權難、追責難,責任人的賠償能力是一個很大的問題,由於火災發生的時候,現場破壞嚴重,取證難,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同的是,火災事故責任和損失認定當事人舉證責任很大,難度也大,法官處理這類案件比較棘手,故處理時間比較長。 2、火災成因的調查結論必須準確,不能使用排除性或者不排除性的結論,故專業的消防機構的介入非常重要。客觀準確的調查結論對於當事人透過訴訟解決矛盾十分有必要。打官司就是打證據。 3、及時請律師介入案件的處理。 總之,處理方式不外乎兩種,政府協調處理和訴訟途徑解決,第二種辦法專業性較強。 如果你們居住的小區聘請的有物業服務公司,在火災責任和損失準確的情況下,那麼在物業公司職責範圍內,將成為消防責任人而承擔責任。 水火無情,願你們的事故能夠有一個好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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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霧裡看花6601
如果起火業主不肯負責賠付,受害人可以提起訴訟,要求賠付。如果還有其它的責任人,起火的業主可以提出訴訟,要求其它責任人一起賠償。
如果在消防隊滅火後,申請消防機構出具了火災責任認定書的話,會對訴訟有很大的邦助。
起火業主住2樓,晚上1點著火,因為大家都睡熟了,所以連燒八家,兩人受傷。幸好無人死亡。事後肇事業主不肯負責,而政府沒有解決方案,房屋因火災還可能存在安全隱患,導致12戶人家無家可歸。而之所以連燒八家消防隊也有不少責任,因為消防隊趕到時已經過去半小時了,主要我們還住在政府附近的小區。其次,小區裡沒有消防栓,消防車到了沒有水。導致救援時間延長了不少。所以才導致這樣的慘劇發生。那麼如果業主不肯賠償,我們受害者除了追究業主之外,還能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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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你問題的具體描述看,如果確因二樓業主引起的火災,二樓業主必須負責。如果拒絕賠償,可起訴到法院。哪怕業主認坐牢,民事賠償部分也要履行的。
如果確實消防栓沒有水,從而導致救火不及時,造成了更大的損失。開發商和物業公司誰造成的消防栓沒水,誰就負責。但他們負責的是因沒水而造成的擴大損失部分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