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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7311162139072

    第一問,先上法條:

    第二百四十三條 【誣告陷害罪】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情節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不是有意誣陷,而是錯告,或者檢舉失實的,不適用前兩款的規定。

    主觀上惡意-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

    行為上-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

    情節嚴重-一是捏造的犯罪事實情節嚴重的;二是誣告陷害的手段惡劣的;三是嚴重影響了司法機關的正常工作的;四是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嚴重後果-一般包括使被害人被追究法律責任,國家賠償,給司法帶來負面影響等。

    第二問

    從行為形式來說,基本一致。

    區別:

    誣告特點在於主觀惡意、捏造事實。

    報案特點在於主體可以是任何單位或個人。

    控告特點在於主體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近親屬。

    第三問

    一般被害人由於情緒和認識等影響,誇大在所難免,捏造也很難界定為惡意。

    另外如果受害事實真實存在,更難造成什麼嚴重後果,所以真實被害人一般很難被認定誣告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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