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江蘇專轉本錄取工作安排在2021年4月中下旬,所以2021年專轉本分數線4月中旬前一定會公佈。
1、由推薦學校於4月上旬通知考生,不向社會公佈考生成績。如考生對本人考試成績有疑問,應向推薦學校提出核查成績的書面申請。推薦學校須在規定時間內,透過“專轉本”網上綜合管理系統上傳考生名單,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複核,複核結果透過推薦學校回覆考生。
2.參加自主招生的接收院校負責向推薦院校和考生通知自主選拔考試的考核結果,並在3月5日前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錄取安排:
錄取工作安排在2021年4月中下旬(具體時間另行公佈),自主招生物件在統考考生投檔前,辦理錄取手續。統考考生的錄取按平行志願、徵求平行志願、服從志願及降分錄取等四個輪次進行。分別是:
(1)平行志願錄取。由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平行志願投檔原則投檔,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專業由接收院校確定,並及時退回不錄取考生的電子檔案。
(2)徵求平行志願錄取。在平行志願錄取結束後,省教育考試院將向社會公佈未完成“選拔計劃”的接收院校(專業)情況,各推薦學校負責通知省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未被錄取的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內網上填報徵求平行志願,由省教育考試院按照平行志願投檔原則投檔。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專業由接收院校確定。
(3)服從志願錄取。在徵求平行志願錄取結束後,省教育考試院將向尚未完成“選拔計劃”的接收院校(專業),投放省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填有院校服從志願的考生檔案。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專業由接收院校確定。
(4)降分錄取。在服從志願錄取結束後,省教育考試院將向尚未完成“選拔計劃”的接收院校(專業),投放省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下10分(含10分)以內,且在平行志願中填報該校(專業)的考生檔案。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專業由接收院校確定。
2021年江蘇專轉本錄取工作安排在2021年4月中下旬,所以2021年專轉本分數線4月中旬前一定會公佈。
1、由推薦學校於4月上旬通知考生,不向社會公佈考生成績。如考生對本人考試成績有疑問,應向推薦學校提出核查成績的書面申請。推薦學校須在規定時間內,透過“專轉本”網上綜合管理系統上傳考生名單,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複核,複核結果透過推薦學校回覆考生。
2.參加自主招生的接收院校負責向推薦院校和考生通知自主選拔考試的考核結果,並在3月5日前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錄取安排:
錄取工作安排在2021年4月中下旬(具體時間另行公佈),自主招生物件在統考考生投檔前,辦理錄取手續。統考考生的錄取按平行志願、徵求平行志願、服從志願及降分錄取等四個輪次進行。分別是:
(1)平行志願錄取。由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平行志願投檔原則投檔,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專業由接收院校確定,並及時退回不錄取考生的電子檔案。
(2)徵求平行志願錄取。在平行志願錄取結束後,省教育考試院將向社會公佈未完成“選拔計劃”的接收院校(專業)情況,各推薦學校負責通知省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未被錄取的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內網上填報徵求平行志願,由省教育考試院按照平行志願投檔原則投檔。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專業由接收院校確定。
(3)服從志願錄取。在徵求平行志願錄取結束後,省教育考試院將向尚未完成“選拔計劃”的接收院校(專業),投放省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填有院校服從志願的考生檔案。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專業由接收院校確定。
(4)降分錄取。在服從志願錄取結束後,省教育考試院將向尚未完成“選拔計劃”的接收院校(專業),投放省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下10分(含10分)以內,且在平行志願中填報該校(專業)的考生檔案。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專業由接收院校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