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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脆殼蝸牛

    按照相關規定,農村宅基地應當是“一戶一宅”,宅基地出售後,不允許重新審批宅基地,另外,按照規定,宅基地的所有權歸村集體所有,農民只有使用權,是不能繼承的。但是從另一方面來講,宅基地使用權不能繼承,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權是歸農民個人所有的,按照現行政策“地隨房走”,可以繼承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權。

    所以,單純從這個角度出發,“一戶多宅”的情況在拆遷的時候應該只認自己的宅基地,透過其他方式獲取的宅基地只能獲得地上物的補償。

    考慮到現實情況和歷史遺留問題,如部門之間的銜接造成的一戶多宅,涉及到這種情況的,一般最多也會合並計算,就是還算一份補償,但是多處的宅基地認定為一份進行補償,補助獎勵之類的只算一份。

    還有部分地區在認定或者補償中,還有一種方式就是“分戶”,透過分戶達到“一戶一宅”的條件,但是分戶也是有相關的規定和條件的,首先,只有一個子女的不能分戶,其次,未成年子女不能分戶,部分地區規定有獨立的經濟來源或者已經結婚的才能分戶,第三,夫妻離婚的不能分戶等等。

    這個還是主要看怎麼去認定,去協商,可以參考一下週邊的拆遷安置政策,結合自身具體情況去分析。

  • 2 # 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

    根據《農村宅基地管理法》農村宅基地應該是“一戶一宅”原則,一個戶口對應一個宅基地。一戶多宅的情況不外乎這麼兩種情況:1,繼承了父輩的宅基地;2,同村宅基地買賣。

    不論是那種情況,只要是房屋是合法建築,那麼就可以獲得房屋補償,關於宅基地這部分的補償,只補償本戶對應的宅基地。

  • 3 # 京平律師事務所

    以下京平律師針對您的問題---“一戶多宅”拆遷,如何確定安置補償款,先從“一戶多宅”作為切入點,進行分析。

    以下從一戶多宅”的成因、遇到徵收拆遷合理補償的爭取、如何最大化維護自身補償權益等方面,結合法律規定和實際情況,進行具體分析,供您參考。

    首先,如果能證明一戶多宅存在的合理合法性,那就具備了主張合理補償的權益基礎。徵收拆遷補償,針對的是涉及徵收拆遷房屋土地的權益人,比如宅基地使用權人、房屋所有權人承租人、土地承包人實際使用人等等。也就是說,證明了一戶多宅存在的合理合法性,也就具備了主張合理補償的權益基礎。雖然是 “一戶”也是可以拿到“多宅””的補償的。“一戶一宅”是原則,但“一戶多宅”也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接下來,我們分析一下實際中存在的一戶多宅的情況。

    《土地管理法》規定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也就是大家常說的“一戶一宅”。此制度是為了延續宅基地分配公平優先原則的同時,遏制宅基地無序擴張和亂佔濫用耕地的行為。同時實踐中因繼承、買賣、與戶籍管理制度的銜接等實際因素原因,確實客觀存在“一戶多宅”現象,一戶有好幾處宅基地,有好幾個宅基地使用權證,對此京平律師提示大家,從實際情況出發,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區別對待。

    1、符合分戶建房條件而未分戶的“一戶多宅”

    符合分戶建房條件未分戶而另行建房造成的“一戶多宅”,新建房屋佔用的宅基地符合相關規劃,經本集體同意並公告無異議的,可按規定補辦有關用地手續後,依法予以確權登記。在徵地拆遷中,這樣的“一戶多宅”一樣可以拿到合理合法的補償。

    2、買賣農村房屋形成的“一戶多宅”

    在農村很常見的現象是,宅基地批不下來,同時符合分戶建房條件,於是就有了因房屋買賣而形成的“一戶多宅”。這種情況需要滿足必要的條件也是可以爭取多宅補償的:

    1)買方與賣方為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

    2)買方沒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3)賣方擁有兩處以上的宅基地;

    4) 買賣需徵得集體組織同意;

    5) 土地隨房屋一併買賣。

    符合上述房屋買賣的條件而形成“一戶多宅”的,遇到農村拆遷時,是有權主張合理補償的。

    3、有一處宅基地,因繼承而形成“一戶多宅”

    對已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本村集體成員、非本村集體成員或城鎮居民,因繼承房屋而取得農村宅基地的,可按規定進行登記發證,應當在宅基地證備註欄裡標註:本權利人是本集體原成員房屋的合法繼承人。

    宅基地使用權是不能繼承的,但是地上房屋作為農民的私產是可以繼承的,地隨房走,因繼承農房佔有宅基地而形成的“一戶多宅”是可以進行合法確權的(被繼承房屋下面的宅基地必須是合法取得、權屬無異議)。在拆遷中,也完全可以主張多宅的合法補償。

    另外,面積總和符合宅基地面積標準的“一戶多宅”或者因房屋登記管理部門不完善等問題造成的“一戶多宅”,權益人也是可以在農村房屋拆遷中主張合理補償的。

    徵收拆遷對被拆遷人來說是陌生的,資訊不對等,缺乏綜合判斷基礎,廣大被拆遷人容易稀裡糊塗地就簽了協議,補償很低,嚴重拉低原有的生活居住水平。京平格外提示大家:遇到拆遷徵收中,補償不合理,不要漠視自身權益受損的情況,相關的書面材料要引起重視,基於拆遷維權的專業性和複雜性,不懂的一定及時諮詢專業律師,避免錯失時機,錯過了法定的維權時效。

    最後希望大家都能爭取到合理補償,祝願大家生活幸福美滿安康!

  • 4 # 楊在明徵地拆遷律師

    實踐中,除了買賣可以形成“一戶多宅”,以下幾種“一戶多宅”情形也是可以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在徵收時獲得合理補償的:

    一、因農房繼承而形成一戶多宅。已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非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農村或城鎮居民,因繼承房屋佔用農村宅基地的,可按規定登記發證,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應註記“該權利人為本村集體經濟組織原成員住宅的合法繼承人”。在繼承房屋後,依照《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應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使用權變更登記。土地使用權的變更登記,也是日後徵收補償所需的重要檔案;

    二、符合當地分戶建房條件,未經批准另行建房而形成的一戶多宅。符合當地分戶建房條件未分戶,未經批准另行建房而分開居住的,其新建房屋佔用的宅基地符合相關規劃,經本農民集體同意並公告無異議的,可按規定補辦有關用地手續後,依法予以確權登記;未分開居住的,其實際使用的宅基地沒有超過分戶後建房用地合計面積標準的,依法按照實際使用面積予以確權登記;

    三、因戶籍管理部門銜接出現問題而造成一戶多宅。比如子女上學、當兵等,戶口遷出後又遷回,去申請分戶時,被要求先要有獨立的宅基地;去申請宅基地時,又被要求先要有獨立戶口,這種情況下造成的一戶多宅也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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