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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群給的《四川省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培訓資料第十六條說明: 建設單位應當自籌備組成立之日起7日以內向籌備組提供籌備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所需的下列檔案資料,並承擔籌備組工作經費和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所必需經費。 但現在開發商以沒有錢為由(已經被園區監管),不支付籌備組工作經費和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所必需經費。也不提供籌備組的辦公場地,現在籌備組開會都是打遊記,應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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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齊洪建—小區論道

    業主委員會是小區業主行使業主權利的法定代表機構,是小區各服務單位的監督、督導機構,代表全體業主協助、監督物業管理企業,依法對小區的公共設施、裝置、區域、部位進行管理,為業主提供優質服務。是每個住宅小區不可缺少的重要組織。

    鑑於你們小區目前的狀況,只能先由業主集資墊付各項費用,待小區業主委員會成立後,從物業公司手中收回公共收益,再將業主的集資款予以償還。

  • 2 # 醉太平II

    小區首次召開業主大會籌備業委會,據物業管理條例,是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和領導。

    很多小區到成立業委會時,開發商甚至早就沒了,召開業主大會的費用,外人聽起來似乎誇張,但如果有實際操作經驗的人都知道,籌備召開業主大會選舉業委會,工作就是街道辦作為組長,召集籌備組的幾個人開會,發給大家工作程式資料,召集候選人推薦表的人填表,印發會務公示通知,業主大會也不是幾百(幾千)業主到場開會,而是書面形式的業主大會,找人上門挨家挨戶掃樓敲門填選票,開票時填寫選票統計,出結果後張貼選舉結果公示。

    這個費用就是選票表格通知等的紙張列印費用,沒有幾個錢的。

    一般都是由籌備組組長單位的街道辦,或者社群機構主動負責。

    如果你是籌備組成員,自然會知道。

    如果你不是籌備組成員,你跑到這裡來問什麼?

    看看下面四川省物業管理條例怎麼規定的吧。

  • 3 # 我是誰126720248

    個人認為業委會起著與街道辦,社群,物業,業主之間的上傳下達,溝通橋樑作用,具有部分自治能力,需要一群熱心服務,樂於助人,在業主中有一定威望並得到認可及調解能力的人來擔當,不能只當某些人的應聲蟲,和稀泥,不為某些利益誘惑,應保持中立,按政策許可在上一級指導下減少糾紛讓雙方儘量滿意。

  • 4 # 海風116067626

    個人認為你所提問題的關鍵在於行政部門(房管局、街道辦)是否能履行其法定職責。

    有下面幾個事情,可以先行釐清:

    一、籌備組必須是按法定程式組織成立。

    就是說不能是僅僅幾個熱心業主湊在一起開個會,就宣佈自發成立了所謂的籌備組。

    《物業管理條例》及住建部《業主大會與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中對此都有明確規定:

    當你小區確實符合成立業主大會的條件(已交付的專有部分面積超過建築物總面積50%時,或首套房屋出售已滿兩年),業主需要向轄區街道辦提出成立業主大會的書面申請,街道辦在接到申請後,認為確實符合條件,那麼他們會組織各方人員共同組成籌備組,包括業主代表、開發商代表、居委會代表、街道辦代表甚至某些地方還規定應有前期物業公司的代表。

    而且這個籌備組的組長由街道辦的代表擔任。《條例》及《規則》之所以這樣規定,主要是為了突出基層管理,對業主的指導更直接,實際操作性更強。

    因此你首先要看你小區的籌備組是否按該程式組建,然後再看下面的問題。

    二、實踐中,開發商總以種種伎倆阻擾業主成立業主大會。

    1、拒不提交籌備首次大會的各種檔案資料。

    該問題在住建部《規則》中有明確規定:開發商未按要求報送籌備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相關檔案資料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有權責令其限期改正。

    實踐中,個別開發商甚至在受到責令後,依然拒不提交。怎麼辦?有辦法:

    街道辦可委託居委會組織業主登記產權名冊;至於小區總平面圖、建築物面積清冊等等可自房產檔案部門調閱。

    2、拒不提供業委會辦公用房。

    該問題在《條例》中有明確規定:開發商應當按照規定在物管區域內配置必要的物業管理用房。

    所謂的“物業管理用房”是全體業主共有的配套設施房屋,其用途是:一用於物業公司日常辦公;二是用於成立業主大會後,業委會日常辦公。

    也就是說,籌備組當然有權合法使用小區物業管理用房。

    那麼,違反條例規定,開發商不按照規定配置必要的物業管理用房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應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可見,該問題關鍵在於行政部門是否作為,不然讓老百姓徒呼奈何!

    3、拒不支付大會經費問題。該問題在《條例》及《規則》沒有明確規定。

    你所說的四川省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中確實規定,開發商應承擔籌備組的工作經費及首次大會會議所需經費。

    而且該地方性法規第50條還明確規定,開發商拒不履行上述相關義務的,籌備組可向街道辦反映,由街道責令限期改正。

    也就是說,你們所面臨的問題主要有兩個關鍵,第一籌備組的成立是否符合條件。

    第二,相關行政部門是否能夠嚴格按照法規辦事。

  • 5 # 眾裡尋她仟百渡

    根據《四川省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以下稱導則)的規定,成立業主大會的步驟是:

    一、滿足條件的小區,建設單位應當向物業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下同)書面申請成立業主大會,並同時報送籌備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所需的業主名冊、業主專有部分面積、建築物總面積等檔案資料。

    二、建設單位未及時書面報告申請成立業主大會的,10%以上的業主可以聯名向物業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提出成立業主大會的書面申請,街道辦事處有權責令建設單位在30日以內改正。

    三、街道辦事處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15日以內,會同物業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業主成立業主大會籌備組,籌備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

    四、籌備組由業主代表,建設單位、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和居民委員會代表組成。籌備組中業主代表人數不得少於總人數的三分之二。

    五、籌備組組長由街道辦事處代表擔任。

    首先,既然你們籌備組已經成立,那應當是符合上述要求的,那籌備組組長就應該是街道辦事處代表擔任。而業主大會籌備組會議是由組長召集的,了不起就去街道辦事處開,你們怎麼會打游擊?

    其次,這些材料是建設單位隨同申請一起向街道辦事處報送的,並不是給籌備組的。如果沒有報送,也是由街道辦事處負責責令建設單位改正,這與籌備組沒有關係。

    第三,根據導則第五十條的規定:建設單位拒不履行協助籌備成立業主大會相關義務的,籌備組可向街道辦事處報告,街道辦事處應當責令限期改正。

    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處罰,並將處罰結果抄送街道辦事處。

    可見,這也是政府責任,必須覆行。

    透過題主描述的狀況,我有理由懷疑你們的籌備組不符合導則的要求,否則不可能出現題設中的大部分問題,建議你們根據導則的要求重新規範籌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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