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縣制形成於春秋戰國時期,盛行於秦漢時期,結束於唐乾元元年(758)。
郡縣制,中國古代繼宗法血緣分封制度之後出現的以郡統縣的兩級地方行政制度。是中央垂直管理下官員由中央直接任免的流官任期制。標誌著官僚政治取代血緣政治,是公天下的開始。
縣制起源於春秋時期的楚國,楚武王熊通;郡制起源於秦國,秦穆公嬴任好;經過歷代法家代表的改革,最終成型於秦漢時期。
郡縣制是古代中央集權制在地方政權上的體現,它發起於春秋戰國時期,再經過秦始皇的改革,正式成為了秦漢以後的地方政治體制。唐乾元元年(758)年,改郡為州,州縣製取代了郡縣制。
郡縣制從根本上否定了分封制,打破了西周以來分封割據的狀況,中央透過考課和監察加強了中央對地方的管理,有利於防止地方割據分裂,有力地維護了國家的統一。
秦漢之制,郡守於每年秋冬向中央朝廷申報一年的治狀,縣也同樣要上集簿於郡,中央或郡即在這時各對其下屬進行考核,有功者可受獎賞或升遷,有過者輕則貶秩,重則免官、服刑。和考課相輔而行的是監察制。中央派郡監或刺史以監郡,郡縣也各派督郵或廷掾以監縣或鄉。
刺史、督郵等可隨時按劾有罪贓的守、令或其他官吏。由於自上而下的層層督課,使得中央政令能較為順利地貫徹到最基層,保證了政令的劃一性。
秦漢的郡縣制代替了周的分封制,也即從地方分權演進為幹強枝弱的中央集權制,為後來2000年的地方行政體制奠定了堅固的基礎。
在秦統一六國後,經過兩次廷辯,確定以郡縣制代替分封制,在全國始設36郡,後增至40餘郡,郡下設縣。奠定了中央集權制度的基礎。
郡縣制形成於春秋戰國時期,盛行於秦漢時期,結束於唐乾元元年(758)。
郡縣制,中國古代繼宗法血緣分封制度之後出現的以郡統縣的兩級地方行政制度。是中央垂直管理下官員由中央直接任免的流官任期制。標誌著官僚政治取代血緣政治,是公天下的開始。
縣制起源於春秋時期的楚國,楚武王熊通;郡制起源於秦國,秦穆公嬴任好;經過歷代法家代表的改革,最終成型於秦漢時期。
郡縣制是古代中央集權制在地方政權上的體現,它發起於春秋戰國時期,再經過秦始皇的改革,正式成為了秦漢以後的地方政治體制。唐乾元元年(758)年,改郡為州,州縣製取代了郡縣制。
郡縣制從根本上否定了分封制,打破了西周以來分封割據的狀況,中央透過考課和監察加強了中央對地方的管理,有利於防止地方割據分裂,有力地維護了國家的統一。
秦漢之制,郡守於每年秋冬向中央朝廷申報一年的治狀,縣也同樣要上集簿於郡,中央或郡即在這時各對其下屬進行考核,有功者可受獎賞或升遷,有過者輕則貶秩,重則免官、服刑。和考課相輔而行的是監察制。中央派郡監或刺史以監郡,郡縣也各派督郵或廷掾以監縣或鄉。
刺史、督郵等可隨時按劾有罪贓的守、令或其他官吏。由於自上而下的層層督課,使得中央政令能較為順利地貫徹到最基層,保證了政令的劃一性。
秦漢的郡縣制代替了周的分封制,也即從地方分權演進為幹強枝弱的中央集權制,為後來2000年的地方行政體制奠定了堅固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