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向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 1、申請。公民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時,應當交驗《居民戶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未滿十六週歲的公民,由監護人為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 2、受理。公安派出所建立《臨時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簿》,主要登記專案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公民身份號碼、申請(監護)人簽名、領證人簽名、繳銷時間等。對申請辦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公民,公安派出所應當場核對其《居民戶口簿》、微機內人口資訊及二代證辦理情況。核對無誤後,派出所戶籍民警應在《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備註欄註明“ΧΧ年ΧΧ月ΧΧ日申請臨時居民身份證”,在《臨時居民身份證申請登記簿》中填寫有關登記專案,交申領人核實簽字認可。然後由戶籍民警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下方上註明“同意申請臨時居民身份證”,加蓋派出所戶口專用章,用於臨時身份證稽核、簽發和辦理。 3、簽發、辦理。公安縣(市、分)局戶政管理部門建立《臨時居民身份證簽發登記簿》,主要登記專案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公民身份號碼、有效期限(填寫起始日期與截止日期)、臨時居民身份證卡號、申請(監護)人簽名、領證人簽名、領證時間等內容。公安派出所為公民辦理臨時居民身份證受理手續後,由公民持《居民戶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到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級公安機關記下管理部門辦理申領審批手續,交納工本費每證10元。公安縣(市、分)局戶政管理部門應當場逐一稽核《居民戶口簿》和微機內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辦理資訊,核對無誤後,應立即辦理臨時居民身份證簽發手續(特殊情形除外),認真填寫有關登記專案,並按照臨時居民身份證證收費標準,收取臨時身份證工本費,開具收費票據。也可以由公安派出所集中送交公安縣(市、分)局簽發、辦理臨時居民身份證。 4、證件發放。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臨時居民身份證時,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辦理,並在收到申請後的三日內將臨時居民身份證發給申領人。公民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時,由公安機關戶籍民警核對證件資訊無誤後,交給公民本人確認簽名,發放證件。 5、證件收繳。臨時居民身份證由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負責收回。已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的公民在領取居民身份證時,應當交回臨時居民身份證。派出所戶籍民警收回臨時居民身份證後,認真進行登記造冊,作剪角處理。並定期上交所屬公安縣(市、分)局。各縣(市、分)局將派出所上交的臨時居民身份證認真清點,進行登記造冊,定期統一完成銷燬工作。
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向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 1、申請。公民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時,應當交驗《居民戶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未滿十六週歲的公民,由監護人為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 2、受理。公安派出所建立《臨時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簿》,主要登記專案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公民身份號碼、申請(監護)人簽名、領證人簽名、繳銷時間等。對申請辦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公民,公安派出所應當場核對其《居民戶口簿》、微機內人口資訊及二代證辦理情況。核對無誤後,派出所戶籍民警應在《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備註欄註明“ΧΧ年ΧΧ月ΧΧ日申請臨時居民身份證”,在《臨時居民身份證申請登記簿》中填寫有關登記專案,交申領人核實簽字認可。然後由戶籍民警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下方上註明“同意申請臨時居民身份證”,加蓋派出所戶口專用章,用於臨時身份證稽核、簽發和辦理。 3、簽發、辦理。公安縣(市、分)局戶政管理部門建立《臨時居民身份證簽發登記簿》,主要登記專案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公民身份號碼、有效期限(填寫起始日期與截止日期)、臨時居民身份證卡號、申請(監護)人簽名、領證人簽名、領證時間等內容。公安派出所為公民辦理臨時居民身份證受理手續後,由公民持《居民戶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到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級公安機關記下管理部門辦理申領審批手續,交納工本費每證10元。公安縣(市、分)局戶政管理部門應當場逐一稽核《居民戶口簿》和微機內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辦理資訊,核對無誤後,應立即辦理臨時居民身份證簽發手續(特殊情形除外),認真填寫有關登記專案,並按照臨時居民身份證證收費標準,收取臨時身份證工本費,開具收費票據。也可以由公安派出所集中送交公安縣(市、分)局簽發、辦理臨時居民身份證。 4、證件發放。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臨時居民身份證時,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辦理,並在收到申請後的三日內將臨時居民身份證發給申領人。公民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時,由公安機關戶籍民警核對證件資訊無誤後,交給公民本人確認簽名,發放證件。 5、證件收繳。臨時居民身份證由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負責收回。已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的公民在領取居民身份證時,應當交回臨時居民身份證。派出所戶籍民警收回臨時居民身份證後,認真進行登記造冊,作剪角處理。並定期上交所屬公安縣(市、分)局。各縣(市、分)局將派出所上交的臨時居民身份證認真清點,進行登記造冊,定期統一完成銷燬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