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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評課的內容

    要評價一堂課,首先應該明確評課要評什麼,也就是要明確評課的內容。例如,要明確評價教師的基本功,還是評價課堂的結構、教學方法、學生學習的效果。那麼,對於一節課,到底可以從哪些方面(或專案)去評價?到底應該從哪些方面(或專案)去評價呢?也就是說,到底有哪些“可評價內容”?到底有哪些“應評價內容”呢?這又是確定評價內容應該明確的兩個問題。

    (一)可評價內容

    對於一節課,可以評價的方面(或專案)到底有哪些呢?這實際上是一個很複雜的分類問題。它的複雜性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多視角。可以從不同的視角(或依據不同的標準)去確定評價內容,視角不同,所確定的評價內容也不同。

    第二,多層次。評價的內容往往是多層次的,即某一項評價內容往往又包含著若干項較低層次的內容。例如:“教學過程”包含課堂結構的完整性、教學環節之間的邏輯性等;“教學方法”包括教師教的方法與學生學的方法等;“教師素質”包含教師的知識面、各項基本功等;“知識的學習”包括知識的理解、知識的遷移與運用等;“課程的基本理念”包括教育目標方面(全面提高學生的語文素養)、學科特點方面(正確把握語文教育的特點)、學習方式方面(積極倡導自主、合作、探究的學習方式)、課程內容方面(努力建設開放而有活力的語文課程)等。同樣,某個較低層次的專案,可能還包含著若干更低層次的子專案。

    第三,交叉性。即使按照上述同一“視角”所列出的同一層次的評價專案,它們之間往往也是很難絕對清楚地區分開的,也有一些交叉和聯絡。

    (二)應評價內容

    評課,有時可能需要對一節課作出比較全面的評價,評價課的方方面面,有時可能只需要評價課的幾個方面,甚至只需要評價課的某一個方面。在眾多“可評價內容”中,到底哪些是“應評價內容”呢?這要根據評價的目的確定。評價的目的不同,評課的具體內容或側重點也不同。如果是新教師,評他的課就應該重點評價他的素質;如果是觀摩學習一種新的教學方法,就應該重點評價這個教師的教學方法及學生的學習效果等;一般的評課要考慮教學目標、教學過程、教學方法、教學效果幾項。

    二、評課的依據與標準

    明確了評課的內容,還僅僅是明確了要對課堂的哪些方面作出評價。而要評價這些方面,還需要明確評價這些方面的依據與標準,用這些依據和標準與課堂的有關情況相比較,從而作出判斷,分析原因或意義,提出建議。

    (一)評課的依據

    評價課的優劣,最終還是要看課堂的方方面面是否符合教育教學規律、是否適合教育目的的達成,而教育教學規律、教育目的等往往體現在有關教育教學理論、法規以及實踐經驗當中。因此,評課要以有關教育教學理論、法規以及實踐經驗為依據。主要依據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教學法規 2.教育教學理論 3.名家觀點、實踐經驗與課例等。

    (二)評課的標準

    通常所說的課堂評價標準,主要是指根據教育教學理論或法規等制定的課堂各方面的具體要求或標準。一個較合理的評課“標準”體系可以包含以下專案:評價內容、一般標準、特殊標準和參考分值。

    三、評課的思路:“2×2”模式

    明確了評課的內容與標準,似乎評課已是一件很簡單的事情了,但事實並非如此。評課就是要對照評課標準對課堂各方面情況作出評價,也就是將評課標準與課堂實際情況相對照或比較,從而作出判斷。比較判斷從何處下手,先評哪一項、後評哪一項,各項又應按怎樣的順序去評,其操作步驟或思路不同,效果顯然是不一樣的;思路不清,路子不對,要麼會漏掉專案,要麼會費時費力走彎路。

    (一)以評課內容為主要線索,優缺點分散隨機評價

    按照評價內容的本來排列順序,逐項評價,逐項用評價標準“輻射”,對照檢查課堂有關情況,判斷課堂在這個方面是否有問題,並指出應該如何改進等。

    (二)以評課內容為主要線索,優缺點分別集中評價

    在第一種模式的基礎上,把優點、缺點分開,先集中評價優點,再集中評價缺點。例如,如果以一般的課堂評價標準為依據進行評價,某節課的“教學過程”“教師素質”兩個方面較好,就先評價這兩方面,而“教學目標”“教學方法”有問題,就後評價這兩方面。

    (三)以課的程序為主要線索,優缺點分散隨機評價

    按照教學程序從前往後逐環節、逐步地進行評價,逐環節、逐步驟地將課堂情況向評課標準“輻射”,與各項評價標準相對照,看是否符合標準,指出應當如何改進等。總的評價順序與課的程序一致,不論優劣,前面的環節或步驟先評,後面的環節或步驟後評,而不是先集中評價做得好的環節或方面,後集中評價做得不好的環節或方面。

    (四)以課的程序為主要線索,優缺點分別集中評價

    這種模式的基礎上,把做得好的環節或步驟與有問題的環節或步驟分開評價,先集中評價做得好的環節或步驟,再集中評價有問題的環節或步驟。

    以上四種模式,各有優點與侷限性。以教學程序為主要線索與以評價內容為主要線索相比,由於前者直接針對課堂具體環節與步驟進行評價,所以,更有針對性和實用性,特別對於指導新教師較為有效;當然與後者相比,這樣評價顯得有些瑣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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