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社會共同體

    要是能成立到好的業主委員會真的好!是小區業主們的福氣!因此,業主們在選舉前對候選人的瞭解非常重要!選出真正能代表廣大業主利益,真正能監督好物業公司工作的業委會。沒成立小區業委會,小區很多公共收益將無法收回。

  • 2 # 荊山一狼2

    謝謝邀請。目前看這個制度設計有太大弊端。一是業委會成員無償,限制了太多業主不願意參與,特別是有能力正直的業主不願意參與。我們小區業委會換屆街辦已經公告六個多月了,連籌備組還組織不起來,自願報名了五人,基本都是欠費戶,不是欠物業費的,就是欠暖氣費,還有欠大修基金的。二是業委會違規缺乏懲處性制度設計,特別是造成重大損失的違規,缺乏懲罰措施。我們原業委會幾個人悄悄的就擅自決定把正在使用的供暖鍋爐拆除,秘密與第三方簽訂二十年供暖協議。受到業主抵制,修復鍋爐損失二十多萬,卻無法追償,最終在暖氣費中分攤。制度設計還需要進一步完善。

  • 3 # 使用者66725737851

    成立業委會,是現實逼得無奈業主,維護自身權利唯一的途徑(取締開發商售後=前期物業)。

    業委會相當於代理人,執行主體業主的大會議題,維護小區業主共同權利。

    當然現實很殘酷,業委會被形式化,換湯不換藥的為前期物業的擋風牆,否則...。

    所以必須取締前期物業,推向市場雙向選擇,才能讓業委會卸下包袱,從根本上發揮業委會代理人的作用。

  • 4 # 在水一方211414183

    成立業委會不是好與不好的事情,是必須的。

    首先要了解業委會是一個什麼的組織;在一個小區裡,業權主要是分為倆部分:套內和套外。套內業權屬於個別業主,他喜歡把自己的房子弄成怎樣,只要不影響別人,沒有人會管他。但是,套外面積,也就是公共的部分,業權是屬於所有業主的。在有權就有責的原則之下,維護公共部分的責任就落在所有業主的身上了。

    在一個小區裡,少則一百數十戶,多則幾千上萬戶;眾口難調,怎麼在維護小區(公共部分)方面達成一致意見呢?總不成換一個電燈泡也開一個居民大會來決定吧?於是就有必要成立業委會來代表小區業主的統一意見。至於業委會有多大的權力,怎麼收集業主的意見,那是業主之間協商的事。在重大事項:如聘請、解僱物業等,按法律規定業委會必須召開業主大會來收集業主意見。

    簡單的說業委會就是業主的代表,是獲業主授權對外處理小區的事,對口的單位不一定是物業,可以是政府部門,服務供應商等等。沒有業委會,小區業主就沒了對外的口舌,業主只代表個人,對小區的公共部分沒有話語權。

    很多人總愛批評業委會這裡不好,那裡不是,從而否定業委會。這是因噎廢食,自己把口舌封掉,任人魚肉。雪崩來臨,沒有一片雪花是無辜的。自己沒有認真的選好業委會,業委會出問題了能怪誰?

  • 5 # 銳眼說小區

    問這個問題就如同問結婚成家真的好嗎?一樣的。

    結婚成家好還是不好,由誰來回答呢?由結婚的夫妻。雙方一心為家好,共同努力,互不猜疑,有事互相商量,共同撫養下一代,贍養上輩,結婚成家肯定是幸福的。

    但是,如果雙方互相防備,猜疑,還要出個軌之類的,有了矛盾不是想辦法解決,而是大打出手,打得頭破血流的,最後離婚各奔東西。

    婚姻家庭要付出精力去經營的,如果不經營,離婚再結婚就能好嗎?

    業委會不就是這個樣子嗎?如果互相猜疑,光想動嘴不動手,今天這些人要罷免那些人,明去那些人要罷免這些人,就像臺灣的選舉一樣,互相攻擊,挑動群體矛盾對立,能好到哪裡去呢?

    但是,還是如同結婚成家一樣,為什麼同一個單位,收入差不多,各種條件都差不多的人結婚,有的就過得幸福和睦,有的就過到打得頭破血流,甚至還有的要奪對方性命的。

    所以說,還是要看組成的人是什麼樣的人,更要看那個家長(業委會主任)的能耐和本事。

    本人是小區業委會主任,今明兩晚都要召開業委會會議,研究解決小區裡的幾件大事。沒有這些付出,能解決問題嗎?

    不囉嗦了,要去準備會議材料了。

  • 6 # 茗韻業主心聲

    成立業委會當然好,這是毋容置疑的!

    第一:如果不好,為什麼物權法會專門以法律條款正名?

    業委會是物權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確的小區自治組織;能立法,證明人大代表及專家進行了深入、全面的調研!業委會組織是合法代表多數業主意原的組織,是非盈利公益組織!業委會是唯一能代表業主大會執行決議的機構,業委會不是特權機構而是執行機構!

    第二:如果不好,為什麼成立業委會會被利益集團千方百計阻撓?

    業主召開業主大會,業委會是唯一合法組織(政府主導除外),為了阻止業主統一意見,所以被阻撓!業主大會決定小區大事,無業委會的小區可以“被代表”,所以,非正常的利益集團千方百計阻礙“合法”業委會的成立!

    第三:如果不成立業委會,個體業主如何就小區利益維權?

    隨著城市化程序加快,開發商市場和物業服務市場亂像屢禁不止,侵犯消費者權益,憑個體業主能幹什麼?表現突出的公攤、車位等問題,如果沒有“合法”業委會,你見過幾家維權成功的?在沒有業委會的小區,請問有哪位業主知道公共收益如何分配,又都去哪裡了呢?

    第四:如果不成立,大修基金、更換物業企業和公共收益如何保障?

    如果大修基金餘額不足,公共收益沒有劃入,物業企業拋棄專案是遲早的事,請問業主找誰哭?隨房齡增長,維修維護情況日益突出,沒有業委會的小區,請問有幾個業主知道自己的維修基金還有多少?又是如何被花掉的?如果沒有業委會,明知有不少的公共收益,你覺得誰會主動交還業主?如果服務企業“任性”漲點價,會經過業主同意麼?大部分業主有反對的能力麼?除了換房和忍受業主還能怎麼辦?

    第五:如果成立業委會,該如何正常運轉?

    當然,所有的問題也並不是成立業委會就能解決的!必須是更多業主積極參與,依法依規行使權力履行義務,小區才是大家的家!業委會組織只有更專業、專職,才能真正為業主保護合法權益,更多業主懂法,支援業委會合法合理的工作,小區才是大家的家!業委會必須在合法合理的制度下(法、規-小區三個規約)運營,才能得到多數人支援,才是業委會組織的長遠發展方向!業主是執行機構,業主大會才是權力機構,業主大會是代表多數人利益。所以,少數人反對和無理取鬧是愚不可及的,(不排除是利益集團的棋子)!

    總之:每個住宅小區都有依法成立業委會的必要,業委會須更專業、專注和專職才是方向,更專業的規約、制度是業委會組織良性運作的基礎!詳細表述可關注我,在之前的文章中有細節說明,歡迎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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