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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奕天讀歷史

    正史史書和相對可靠的史料上所記載的岳飛平反的材料,都沒有明確說岳飛無罪,包括平反詔書也沒說無罪,可以推測出來的被平反的罪名只有“謀反”一條。我們可以嘗試探究一下岳飛的罪名和平反情況。

    岳飛是在宋高宗紹興十一年臘月廿九,即公元1142年1月27日,被賜死在大理寺。如果感興趣可以去查詢看一下當時對岳飛等人的判決書原文,這裡簡要說一下我對這份判決書的理解。當然,你可以直接說判決書都是“莫須有”,完全不予理會。我們既然要探究,就不妨看看再說。依據判決書,岳飛的重罪有三條。

    第二條:“指斥乘輿”,翻譯過來就是岳飛指責皇帝,認為張俊、韓世忠兵敗的原因是宋高宗的瞎指揮。這裡倒是可以印證第一條罪狀,“逗留不進”。岳飛認為宋高宗指揮錯誤,所以,才不肯進兵,等張俊、韓世忠兵敗了,又對皇帝不滿並且公開說出來了。皇帝代表的是中央政府,公開指責中央的決策,結果可想而知。《宋刑統》:“諸指斥乘輿,情理切害者斬,非切害者徒二年。”,按照宋朝當時的法律,嚴重的斬首,輕微的兩年徒刑。法律就是法律,當時的法律條文如此,依法執行,也並無不妥。只是對於岳飛,罪不至死,罷官徒刑是合理的。

    第三條:“及因罷兵權後,又令孫革寫書與張憲,令‘措置別作擘畫’,又‘看訖焚之’……自是之後,張憲商議, 待反背而據守襄陽,及把截江岸兩頭,盡擄官私舟船。”這條罪就是韓世忠所謂的“莫須有”的“謀反”罪。“莫須有”在一些情境下,並不是說完全沒有,而是不確定的意思,可能有也可能沒有,只是一個疑罪,不確定罷了。“措置別作擘畫”,是說岳飛令張憲另外製定計劃,注意一點,這時岳飛已經被罷掉兵權了,卻還在指揮張憲。即使是在現代,軍隊將領被免職後,還繼續去指揮舊部,進行軍事部署,會有什麼結果?這是岳飛必死的原因,沒了軍隊還去指揮軍隊,準備隨時去攻打金軍,這讓要議和的宋高宗怎麼處理。相比而言,這時候“逗留不進”這個本來可以處死的重罪就不是什麼最大的問題了。這個疑罪其實不應該被強行拉到“謀反”去,而是切切實實的被罷官職後擅自指揮調動軍馬,這個罪名也不小呀。張憲在收信後,還確實另外定了計劃,而且還依計劃行動了,當然張憲行動的目的是阻止金軍南侵,可以的話,也協助岳飛重獲兵權,這並不是“謀反”,但的確是觸碰了界限。秦檜把這件事往“謀反”上拉,這個罪名岳飛確實是冤枉的。但是岳飛的這個行為,到底是否失當,恐怕有爭議也是正常的。

    其他的罪責還有什麼蹉跎友軍、假報敵情、虛報戰功之類的,都是些做表面文章的罪責,要說岳飛完全沒有做過,我是不信,因為這些事情是很多將領都會做的,都不是什麼必死的重罪。類似蹉跎友軍,岳飛知道張俊和韓世忠兵敗,只派了一萬士兵,去消極救援了一下,也都是可大可小的罪名。

    總結這些罪名,岳飛輕罪是有的,起碼這個“指斥乘輿”,按照岳飛的秉性,肯定有,把岳飛依法罷官流放是沒問題的,但是罪不至死。而“坐觀勝負,逗留不進”,我沒有查到確切的資料,所以,我願意相信岳飛不是這種人,因為岳飛不是怕打仗的人。但是,反過來想,張俊、韓世忠兵敗,這件事應該有,也許岳飛真的事先已經料想到了出兵必敗,所以,才不肯出兵,如果真是這樣子,按軍法處斬,也並無不妥。就看總指揮是怎麼想了,如果要繼續用人,必然是不予追究了。如果要立威,從嚴處置,也不能說把岳飛以此罪處斬了,就做錯了,岳飛也幹過類似的事情,而且岳飛抓的事情,還沒“逗留不進”這件事情大,結果就把人給處死了。

    對於“坐觀勝負,逗留不進”這個重罪,我非常期望有確切資料的小夥伴幫忙提供出來,來幫岳飛駁斥掉這個罪名,我暫時沒查到。只能根據韓世忠沒有跟岳飛計較的情況,推測岳飛可能沒做過,但是岳飛曾把繳獲的大船(現代的說法是“遊艇”)送給韓世忠和張俊(這個行為在現在的說法我就不說了)做為禮物,韓世忠性格比較大大咧咧的,不跟岳飛計較也有可能。

    岳飛的平反,主要是宋孝宗辦理的。宋孝宗之所以要為岳飛平反,是因為岳飛在軍中的功績非常顯赫,並且影響廣泛,也確實是沒有“謀反”的意圖,這點上岳飛的確是冤枉的。宋孝宗也就有了可以給岳飛平反,用來振奮軍心的理由。當然,岳飛對宋孝宗來說也是有恩的,因此,宋孝宗對岳飛的情感跟宋高宗是不一樣的,這也是促使孝宗給岳飛平反的一個輔助因素吧。

    《宋史·本紀·孝宗一》只是一句:“追復岳飛元官,以禮改葬。”,只是官復原職,並且按照對應官職的禮制把岳飛安葬了。後續又多次封賞表彰岳飛及其家人,賜岳飛廟號“忠烈”,諡號“武穆”,追封“鄂王”,後又諡號“忠武”,還賜錦旗“精忠”,但都沒有明確說岳飛無罪。注意諡號的變化,去“穆”加“忠”,賜旗“精忠”,可以認為是為“謀反”的罪名平反,要謀反如何還能稱為“忠”,但是其他的罪名,暫時沒考察出平反的痕跡。

    宋孝宗下達的岳飛平反詔書原文如下:“故岳飛起自行伍,不逾數年,位至將相。而能事上以忠,御眾有法,不自矜誇,餘烈遺風,於今不泯。去冬出戍鄂渚之眾,師行不擾,動有紀律,道路之人,歸功於飛。飛雖坐事以歿,而太上皇念之不忘。今可仰承聖意,與追復原官,以禮改葬;訪求其後,特予錄用。”詔書中誇讚了岳飛的忠烈,謙虛,嚴明法度、軍紀,並沒有說岳飛無罪。宋孝宗僅僅是假託“太上皇念之不忘”,也安撫了宋高宗,這裡特別指出了“事上以忠”,暗指岳飛並無“謀反”之罪。對比判決書,其他罪名都未提及,詔書也並沒有說岳飛完全無罪,能找到的其他資料也都沒有無罪的說法。

  • 2 # 吉吉雞421

    岳飛很會帶兵打仗。十餘年間,同金國女真軍發生了數百餘次大小戰鬥,以勝多絕對優勢大震南宋,各地義軍響應歸來岳家軍。中興之首“岳家軍”萬馬騎兵軍事力量最強,(1141年)宋君趙構已無權力控制武將的軍隊,懼怕趙家宋廷顛覆歸去。一意求和與主和派秦檜、張俊同金國簽署“紹興和協”(除了賠款等條件外還有解除岳飛的軍事權利)。以“十二金牌”急催岳飛回朝廷“臨安”,下獄陷害(1142)1月27(年除夕)同子岳雲、將張憲殺害獄中。宋孝宗時岳飛冤獄被平反,改葬於西湖畔棲霞嶺。追諡武穆,後又追諡忠武,封鄂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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