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一、科目四都會考核交通標誌相關題目。其中黃底為警告標誌,白底紅圖為禁令標誌,藍底為指示標誌;此外還有指路標誌、旅遊區標誌、道路施工安全標誌、輔助標誌及交通標線等。
指示標誌是交通標誌中主要標誌的一種,用以指示車輛和行人按規定方向、地點行駛,在組織疏導方面也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指示標誌的顏色為藍底、白圖案;形狀分為圓形、長方形和正方形。
直行標誌
表示只准一切車輛直行。設在必須直行的路口以前適當位置。直行標誌有時間、車種等特殊規定時,應用輔助標誌說明或附加圖案。
向左(右)轉彎標誌
表示只准一切車輛向左(右)轉彎。設在車輛必須向左(右)轉彎的路口以前適當位置。有時間、車種等特殊規定時,應用輔助標誌說明或附加圖案。
直行和向左(右)轉彎標誌
表示只准一切車輛直行和向左(右)轉彎。設在車輛必須直行和向左(右)轉彎的路口以前適當位置。有時間、車種等特殊規定時,應用輔助標誌說明或附加圖案。
向左和向右轉彎標誌
表示只准一切車輛向左和向右轉彎。設在車輛必須向左和向右轉彎的路口以前適當位置。有時間、車種等特殊規定時,應用輔助標誌說明或附加圖案。
靠右(左)側道路行駛標誌
表示只准一切車輛靠右(左)側行駛。設在車輛必須靠右(左)側道路行駛的地方。有時間、車種等特殊規定時,應用輔助標誌說明。
立交行駛路線標誌
表示車輛在立交處可以直行和按圖示路線左(右)轉彎行駛。立交行駛標誌設在立交橋左(右)轉彎出口處適當位置。
環島行駛標誌
表示只准車輛靠右環行。設在環島面向路口來車方向的適當位置。車輛進入環島時應讓內環車輛優先通行。
單行路標誌
表示一切車輛單向行駛。設在單行路的路口和入口處的適當位置。有時間、車種等特殊規定時,應用輔助標誌說明或附加圖案。
步行標誌
表示該街道只供步行。設在步行街的兩端。
鳴喇叭標誌
表示機動車行至該標誌處必須鳴喇叭。設在公路的急彎、陡坡等視線不良路段的起點。最低限速標誌
表示機動車駛入前方道路之最低時速限制。設在高速公路或其他道路限速路段的起點及各立交入口後的適當位置。
本標誌應與最高限速標誌配合設定在同一標誌杆上,而不單獨設定。路側安裝時,最高限速標誌居上。最低限速標誌居下;門架式或懸臂式安裝時,最高限速標誌居左,最低限速標誌居右。
路口優先通行標誌
表示幹路車輛可以優先行駛。設在有停車讓行標誌的幹路路口以前適當位置。
會車先行標誌
表示車輛在會車時可以優先行駛。與禁39會車讓行標誌配合使用,設在有會車讓行標誌路段的另一端。標誌顏色為藍底,對向來車為紅色箭頭,行進方向為白色箭頭。
人行橫道標誌
表示該處為人行橫道。標誌顏色為:藍底、白三角形、黑圖案。設在人行橫道線兩端適當位置。
車道行駛方向標誌
表示車道的行駛方向。含掉頭車道、左轉車道、右轉車道、直行車道、掉頭和左(右)轉合用車道、直行和左(右)轉合用車道。設在導向車道以前適當位置。
公交線路專用車道標誌
表示該車道專供本線路行駛的公交車輛行駛。設在進入該車道的起點及各交叉口入口前適當位置。
機動車行駛標誌
表示該道路只供機動車行駛。設在該道路的起點及各交叉路口和入口處前適當位置。
機動車車道標誌
表示該車道只供機動車行駛。設在該車道的起點及各交叉路口和入口處前適當位置。
非機動車行駛標誌
表示該道路只供非機動車行駛。設在非機動車行駛的道路的起點及各交叉路口和入口處前適當位置
非機動車車道標誌
表示該車道只供非機動車行駛。設在該車道的起點及各交叉路口和入口處前適當位置。
停車位標誌
表示機動車允許停放的區域。
允許掉頭標誌
科目一、科目四都會考核交通標誌相關題目。其中黃底為警告標誌,白底紅圖為禁令標誌,藍底為指示標誌;此外還有指路標誌、旅遊區標誌、道路施工安全標誌、輔助標誌及交通標線等。
指示標誌是交通標誌中主要標誌的一種,用以指示車輛和行人按規定方向、地點行駛,在組織疏導方面也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指示標誌的顏色為藍底、白圖案;形狀分為圓形、長方形和正方形。
直行標誌
表示只准一切車輛直行。設在必須直行的路口以前適當位置。直行標誌有時間、車種等特殊規定時,應用輔助標誌說明或附加圖案。
向左(右)轉彎標誌
表示只准一切車輛向左(右)轉彎。設在車輛必須向左(右)轉彎的路口以前適當位置。有時間、車種等特殊規定時,應用輔助標誌說明或附加圖案。
直行和向左(右)轉彎標誌
表示只准一切車輛直行和向左(右)轉彎。設在車輛必須直行和向左(右)轉彎的路口以前適當位置。有時間、車種等特殊規定時,應用輔助標誌說明或附加圖案。
向左和向右轉彎標誌
表示只准一切車輛向左和向右轉彎。設在車輛必須向左和向右轉彎的路口以前適當位置。有時間、車種等特殊規定時,應用輔助標誌說明或附加圖案。
靠右(左)側道路行駛標誌
表示只准一切車輛靠右(左)側行駛。設在車輛必須靠右(左)側道路行駛的地方。有時間、車種等特殊規定時,應用輔助標誌說明。
立交行駛路線標誌
表示車輛在立交處可以直行和按圖示路線左(右)轉彎行駛。立交行駛標誌設在立交橋左(右)轉彎出口處適當位置。
環島行駛標誌
表示只准車輛靠右環行。設在環島面向路口來車方向的適當位置。車輛進入環島時應讓內環車輛優先通行。
單行路標誌
表示一切車輛單向行駛。設在單行路的路口和入口處的適當位置。有時間、車種等特殊規定時,應用輔助標誌說明或附加圖案。
步行標誌
表示該街道只供步行。設在步行街的兩端。
鳴喇叭標誌
表示機動車行至該標誌處必須鳴喇叭。設在公路的急彎、陡坡等視線不良路段的起點。最低限速標誌
表示機動車駛入前方道路之最低時速限制。設在高速公路或其他道路限速路段的起點及各立交入口後的適當位置。
本標誌應與最高限速標誌配合設定在同一標誌杆上,而不單獨設定。路側安裝時,最高限速標誌居上。最低限速標誌居下;門架式或懸臂式安裝時,最高限速標誌居左,最低限速標誌居右。
路口優先通行標誌
表示幹路車輛可以優先行駛。設在有停車讓行標誌的幹路路口以前適當位置。
會車先行標誌
表示車輛在會車時可以優先行駛。與禁39會車讓行標誌配合使用,設在有會車讓行標誌路段的另一端。標誌顏色為藍底,對向來車為紅色箭頭,行進方向為白色箭頭。
人行橫道標誌
表示該處為人行橫道。標誌顏色為:藍底、白三角形、黑圖案。設在人行橫道線兩端適當位置。
車道行駛方向標誌
表示車道的行駛方向。含掉頭車道、左轉車道、右轉車道、直行車道、掉頭和左(右)轉合用車道、直行和左(右)轉合用車道。設在導向車道以前適當位置。
公交線路專用車道標誌
表示該車道專供本線路行駛的公交車輛行駛。設在進入該車道的起點及各交叉口入口前適當位置。
機動車行駛標誌
表示該道路只供機動車行駛。設在該道路的起點及各交叉路口和入口處前適當位置。
機動車車道標誌
表示該車道只供機動車行駛。設在該車道的起點及各交叉路口和入口處前適當位置。
非機動車行駛標誌
表示該道路只供非機動車行駛。設在非機動車行駛的道路的起點及各交叉路口和入口處前適當位置
非機動車車道標誌
表示該車道只供非機動車行駛。設在該車道的起點及各交叉路口和入口處前適當位置。
停車位標誌
表示機動車允許停放的區域。
允許掉頭標誌
表示該車道只供非機動車行駛。設在該車道的起點及各交叉路口和入口處前適當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