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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情況如下,就是這個事情讓我焦慮不安,心中總是怕萬一。 我是在一家科技型公司做無人車運營的,工作內容就是日常跟車、收車、給車輛充電。我的工作地屬於乙方公司(也就是買我們公司車的客戶),最近乙方公司放假20幾天車子也就不運營了,然後就把車子收到庫房給車輛拍照,然後讓對方人員拍照交接之後鎖門放假了。 就是這件事讓我事後腦子不安,不安的原因是當時拍照時沒有拍車輛關機的面板圖片(事實是我也知道我不可能不關機,因為工作習慣入庫第一件事就是關機),但是說服不了自己的大腦,腦子反覆想一些萬一沒關機車子壞了會不會讓我賠償,這麼貴的東西我哪裡能賠的起?萬一他們起訴法庭讓我賠怎麼辦?把自己弄的神經兮兮的,自己內心也是知道這些想法不合理,但是就是放不下,放不下的核心還是萬一。他們幾十萬的東西該不會讓我賠償吧等恐懼的想法讓我心理有種灼熱焦慮不安感。 幫我分析最壞的結果我也不能怎麼樣,我心裡就安心了。 希望能給我一個理性的分析,站在勞動法律立場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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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曲剛725

    我是做售後服務的,像問題中的事情經常發生,但是無論怎樣說只要你是人就不可能不犯混做錯事的,但事後只要發現了自己的問題就一定要想方設法去彌補,去盡力解決問題。決對不能坐視不管任其錯誤事態的發展,否則你會後悔一輩子的。

    曾經我有次在外面維修裝置,在沒有去之前使用者先電話告訴我裝置的損壞情況和維修費用,但是使用者沒有告訴我這臺裝置已經過了使用期限,當時因為其它事情忘記問了,我就答應了過去維修。因為使用者在另外一個城市,過了幾天我就帶上工具配件坐了4個多小時長途汽車才到使用者單位,當看到裝置時才發現巳經過了使用期限,我馬上就給使用者說明了這個情況,這種過了使用期限的特種裝置,我們廠家是拒絕維修的,同時還出據國家相關規定。但是使用者又好說歹說,而且還說才剛剛過了一年的使用壽命,而且換新裝置還要等一個多月,現在又急需要用這臺裝置,我們多加一些維修費用,把這個月用完後就換新裝置。因為使用者單位的幾個領導都在說好話,我就頭腦一熱就犯起混亂來了,把廠家的安全叮囑也忘了,就自作主張的維修了這臺裝置。修好後還在現場也試過幾次,看見裝置一切功能都是正常執行,使用者也很滿意,而且答應我只把這個月過了就換新設裝置!

    但我回家後就感覺自己渾身都不自在,心裡只要一想到這個事情就渾身起雞皮疙瘩,甚至於做夢都夢到裝置爆了的恐怖,同事看到我整天魂不守舍的樣子,也很關心的問我是不是那裡不舒服。最後第二天我還是自費又去了一趟使用者單位,又耐心又認真的把過期裝置的危險和可怕後果講解給使用者聽,同時不列舉了很多危險事故,並且把使用者給我的維修費也全部退了,要求使用者立及停止使用這臺裝置。使用者領導看到了我的誠意之後,最後還是決定停止使用這臺裝置,並馬上起動購買新裝置的計劃,我又與廠家聯絡以最快的方式,把新裝置運到使用者現場,在我和商家的共同努力下,使用者在一週後就收到了新裝置,為此使用者特別感謝我,從此這家使用者就成了我們廠的專屬使用者了,而且這個使用者的所有相關的單位也都購買我廠的裝置了。

  • 2 # 思維徑向心理小課

    對於這種事情的出現,或多或少都會有點擔心,這是人的正常現象,但是擔心過度了就可能演變成心理問題了。

    首先我們來分析一下事情的本身

    在這件事裡面,你中了一個思維習慣的圈套,就是:

    誤把沒有拍車輛關機的面板圖片這件事等同於沒有關機

    仔細想想,沒有拍圖片和沒有關機完全是兩個事情,而在你的腦海裡把這兩件事聯絡了起來,認為沒有拍圖片等於沒有關機。

    所以要解決這個煩惱,就要意識到認知上可能出現的錯誤,正確的理解應該是沒有拍車輛關機的面板圖片不等於沒有關機。你自己也說了,你記得進去的時候就關了機,我想習慣的東西有時候是不會騙人的。

    試著去調整一下自己的認知,讓自己輕鬆起來!

    接下來我們分析下,如果不關機會出現的情況:

    一:車子運轉良好,車子在放假期間,沒有出現任何問題,頂多你被上級批評一頓,這件事情也就算過去了!

    二:車子壞了,鑑定責任方,責任方也不一定全是你,賠償事情可能要根據車子損壞情況而定,或許都是小問題呢,你根本不需要賠償。

    況且如果車子在20天后出現問題,只能說明車的質量也不是很好。 試著去接受不關機的情況要承擔的所有後果,這個時候你也就放下了!

    還有一點,試著轉移自己的注意力,讓自己儘量不去想這個事情,俗話說,越擔心什麼,什麼就越會來找你。

    出問題的時候,人們往往會把結果給放大,所以,試著把自己的焦點向好的方向去轉移吧。

    再者,如果實在不放心,可以打電話給乙方客戶,讓他們的同事過去看一下,或者自己去乙方公司那邊瞭解一下情況。

    放心吧,沒什麼大不了的,很多事情看開了,也就放下了。

  • 3 # 奢望村與守望村

    對於這邊具體情況,我在網上查了查勞動法,具體如下。

    據勞動法顯示,只有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或者是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才會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換言之,即便出現了一些情況,在法律上還是有相應的保護,而自己也可以有處可尋。並不是像古時候那樣,有怨無處訴,六月飛雪人心寒。現在是一個法制社會,我們有法律保護,法律做自己的後盾。

    情況再糟糕一些,真的有什麼情況了。也並不是自己想的那樣,讓自己傾盡所有去陪付,堵上自己一生。下面是網上的資訊,可以大致瞭解一下。

    畢竟這只是最壞的一種情況,可實情並沒有這麼糟糕。可是,鑑於工作與個人的情況,經常遇到這樣的問題該怎麼辦呢?對自己做過的事產生不信任感和焦慮,我們應該如何解決?

    針對自己對自己的不信任,我覺得是個人對自己的誤解。

    不信任源於對自己的處事風格不瞭解,對自身認知度不夠。從事例來看,你應該是一個完美主義者,事無鉅細,應該做得好,讓自己放心。當一件事情自我把控不準確,或者有些模糊的時候,自己會莫名地覺得不安,覺得自己應該再去做一次,自己可以做得更好。當然,在情況允許的情況下,自己可以繼續再做一次,把擔心的事情做好,之後,便會輕輕鬆鬆的處理其他事情。從這個角度講,並不是自己對自己的不信任,而是自己對自己行事風格,處事態度地不夠熟悉。

    說實話,這是一個很好的品質,很讓人放心的性格。同樣,我認為有這種心情,並不只是引起自己的困擾,其實是引導你個人成長的過程。因為你個人的習慣與自己的個人的處事態度不匹配,引起了一些困擾。而想主動解決這些困擾,你就必須做一些記錄,必須關注一些工作的細節,讓自己明白自己需要做什麼,怎麼做,不讓自己犯低階錯誤。久而久之,自己就會對這個領域懂得更多,更加有經驗,會注意很多小細節,從許多小事情中發現一些隱藏的問題。這就是你的優勢,也真的很羨慕你的成長。

    針對個人的焦慮,我認為情緒是可以被改善的,關鍵是要主動,要做自己情緒的主宰。

    當意識到自己被自己的情緒影響的時候,自己要警覺起來,自己需要做出改變,做出行動。而最好的的辦法就是溝通。一般個人的疑慮,在展示在朋友身邊時,便失去了它的神秘。同時變得更加直白,易解決。所以,我主張一方面自我去注意那些細節,另一方面便是溝通。

    先說說這次的事情,自己的疑慮如果給家人說呢?給同事說呢?會有什麼後果?沒什麼後果,並沒有什麼,只是一點點地擔憂。但是透過討論解決方法,便是可以輕鬆解決問題。或者是,與同事朋友溝通一下自己的煩心事,讓自己的鬱悶隨風而散。說起來簡單,其實情況就是這樣。

    在這裡,我不再提過多的方法,就說明兩點:溝通,成長。我想這兩個點,是最近最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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