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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寒石冷月

    私立學校為了達到吸納生源的目的,利用免學費一學期的方式,以達到讓家長送孩子去上學,這原本就是一種營銷手段。如果家長真不做調查瞭解,感覺自己像撿了便宜一樣,貿然就把孩子送去上學,肯定會遇到題主這樣的問題。

    私立學校免學費一學期本身沒有問題,但是如果不告訴家長如果給孩子轉學,需補交免交的學費,以此卡住不給轉學,就不合法。

    私立學校在招生過程中,儘管推出了優惠政策,但是必須要把優惠的條件明確告知學生家長。就如題主所講的這所學校,恐怕就沒有告知,否則,家長也不會問補交免交的學費是否合法。可以明確地講,學校在沒有告知家長的情況下,事後再讓家長補學免的學費,就屬於違法行為,這種行為叫欺詐,家長可以向教育局投訴。

    如果家長給孩子辦理入學手續時,私立學校明確告知家長,如果你們中途給孩子轉學,必須要補交免除的學費,而家長也同意了,學校的做法就沒有任何問題。

    正常來講,如果私立學校辦學正規,就會在把優惠政策內容闡述清楚,讓家長有心理準備。包括中途學生轉學,家長就必須要補交免除的學費。這樣一來,就算是形成了契約關係,你家長在給孩子辦入學手續時,就已經與校方達成了服務合約。因此,在給孩子轉學時,就必須要補交免除的學費。

    有些私立學校為達到招生目的,會不擇手段,需要家長一定要慎重再慎重。

    我們都知道,私立學校(也叫民辦學校)是商業化的辦學行為,為了能夠生存與發展,必然會採取各種營銷手段。絕大多數會遵守法律法規,但有些則打擦邊球,就如題主所講的這種情形,最初是以免一學期學費為遣送,讓家長們感覺到有利可圖,於就送孩子去報名上學了。也有一些私立學校為了搶優質生源,也會推出免三年學費的優惠條件,但是這些學生如果真要是轉學的話,學校肯定要讓家長補交學費。因此,家長在給孩子選擇私立學校裡,一定要慎重,避免上當受騙。

    結束語:家長在給孩子選擇學校時,對於那些搞優惠活動的,必須要做調查瞭解,看看這所學校的辦學時間有多久,再向已入學的學生家長打聽一下教學與管理情況,還可以瞭解歷年來該校升學情況等。只有做到心數才能決定是否把孩子送到私立學校去,否則,你還不如選擇公辦學,如果是在義務教育階段,還可以節省不少學費呢。

  • 2 # 宇宙最好老師

    這種問題首先還是要看有沒有合同,如果家長和學校有合同的話,就完全按照合同來執行,就看合同上是怎麼寫的!

    其次要看轉學的學生有沒有正當的理由?如果雙方沒有合同,僅憑口頭約定,而且轉學的學生有正當的理由,學校是沒有理由,也沒有權利不給學生辦理轉學的。

    我覺得家長應該去教育局諮詢一下,把這件事情反映給教育局,相信教育局能會給出一個較為合理的解答。

    其實這件事情我們也能夠理解私立學校的苦衷,因為私立學校本身招生也比較費勁,所以他利用免費一個學期招來很多學生,這個政策可能讓很多學生家長鑽空子,在這個學校免費上一個學期,然後就把學生帶走。

    其實經常跟學生轉學對學生的學習並沒有什麼太大的好處,學生進入一個新的學習環境,必須要重新適應學習,適應老師,適應同學,這會牽扯到學生的精力。

  • 3 # 美國留學寄宿生活

    私立學校要掙錢,不然沒法生存。他減免一個學期學費,實際是一種促銷行為,這一學期他也有成本,就靠您上其它幾個學期,交了學費最後拉個平均,掙錢雖然少些,但是也有掙。

  • 4 # 君山老師

    君山是一名中學一線教師,就你這個問題,我談一點看法,你可以參考一下!

    先說我們這裡的一個政策。

    小升初,全鎮前20名的學生,到本校就讀,就可以獲得當地政府2000——10000元不等的獎學金。

    但拿這個獎學金,是有前提的,就是這20名學生必須要在本校接受3年完整的教育,並且參加當地的中考。所以,說白了,這個政策的目的,是留住當地生源。政府花這錢,是為了當地的教育質量的提高。

    那麼,如果在3年期間,學生因為個人原因提出要轉校到外地就讀、或者老家就讀,那麼,根據約定,這個錢是要退的。在退這個錢之前,學校會不予辦理轉學手續。

    那麼在實際操作當中呢?

    因為有協議在前,大部分拿了錢,但是要中途轉校的學生家長,雖然內心裡是一百個不願意的,也會交還這筆錢。

    這屬於契約精神。誰違反了這個精神,那麼誰承擔責任。

    現在回到你問題上。

    你孩子到私立學校就讀,這個學校提出可以減免你一個學期的學費。目的你應該也是明白的,就是為了留住生源,將來學校可以打牌子,賺更多的錢。

    但問題是,你讀了一個學期,把免費的享受完了,人家打牌子、賺更多的錢的目的卻沒有達到。人家對你有一定的制約措施,這也是可以理解的。

    那麼,在就讀一個學期之後,你提出要轉學,學校不予辦理轉學手續,到底合不合理?

    這就要看你和這個學校之前有沒有相應的協議了。

    如果有,那麼我認為,補上這個學期的錢,這是應該的。畢竟,私立學校開門做生意,為你提供了一個學期的服務,他的錢也不是天上掉下來的,現在竹籃打水了,你給人家一點補償也是應該的。

    但如果沒有協議。

    這所學校只是用免費就讀一個學期作為餌,騙你們到學校就讀。事先並不存在約定的。性質相當於商場裡的試吃、有一些產品上的試用。那麼,這些試吃、試用的東西,我們倒是沒有聽說過最後不賣,還要給錢的。

    所以,總結一下我的觀點。

    這個事情合不合法,看的還是有沒有協議。如果有,那就合法,如果沒有,那就不合法。

    這件事情在判斷上那也就不難了。你自己看一看手頭上有沒有這個協議。

  • 5 # 我是杜佩玉

    這個問題我個人覺得應當看一看當時免除學費的一個前置條件,是不是要求孩子必須在學校裡面讀幾年,如果沒有多買的話應當如何處理?

    當然這是基於合同契約的一個說明,更多的時候如果孩子轉學的話,他是有轉學的自由的,不管學校裡面的要求是什麼,不管家長是不是把學費再交上一部分,孩子轉學絕對不可能因為這些而受到限制。

    也就是說,即使應當給學校的錢,家長沒有給,那麼學校也應當抓緊給孩子辦理轉學手續,絕對不能因為家長沒有給錢,就限制孩子轉學,因為這是違法的。

    因此這位家長應當有權利要求孩子所在的原來的學校辦理轉學手續,至於是不是補交一部分資金,給私立學校那是第2步的問題。

    問題的解決其實非常簡單,全國各個地方的學籍系統現在已經變得非常容易,大多數省市全部使用了全國中小學學籍管理系統,只要和教育主管部門進行一個協商,基本上是可以強制轉學的。

    目前我瞭解的情況就是這樣子可以再總結一下,也就是說孩子的轉學不應當負有任何條件,只要接收學校的入學資格稽核透過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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