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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紅塵參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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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大馬哈魚12
應該立即堅守,烽火傳遞訊息以後,就直接進入陣地,嚴陣以待。獨立的烽火墩一般都是地理位置險要與主長城距離不遠的地方。就像刺入哽嗓咽喉一樣的作用。守住獨立的烽火墩會減輕主要關隘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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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馮唐李廣
一般來說,烽燧都設立在居高臨下之處,視野非常開闊,在距離很遠的地方就能發現敵情,而敵人要想抵達還需要一段時間,守軍並不需要立即撤退。另外烽燧是主防禦體系前出的一部分,距離主防禦體系不會太遠,點燃烽火後防守方會立即做出反應,是出城作戰還是據城死守由統帥決定,駐守烽燧的守軍應該按令行事,否則會被軍法從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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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周方851
烽火臺一般都建在山頂,視界遼闊但上下不變。敵軍前進不一定顧得上分兵去拔除這些小據點?如果進展神速,烽火臺守軍孤立的置身敵後,自己會考慮撤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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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鬍子兵喝墨胡
肯定是堅守,要不你發的意義在哪裡,你發煙火說明你那裡有敵情,你走了,說明你懼敵,這叫擅自離開,是要軍法從事,是要判刑的,或是死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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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二兩歷史
要想弄懂,那些古代獨立墩臺烽燧的守軍,在發出烽煙訊號後,是立即車裡還是原地堅守,就得先明白墩臺烽燧的以下幾方面內容,況且是撤離還是原地堅守具體情況是可以根據戰場敵情情況具體考量的。
第一、什麼是墩臺烽燧:稍微對歷史感興趣的小夥伴們都大致能知道,墩臺烽燧,其實就是古代防禦體系中的一部分,一般與長城、城池、堡壘相互形成支援的一種防禦建築。烽燧,也稱之為烽火臺、煙火臺,白天燃煙叫燧,夜晚防火叫烽,故稱之為烽火。
第二、烽火臺設立的位置易守難攻:烽火臺的位置,一般情況下,會設立在比較高的山頭,這樣的好處就是站得高,看得遠,當遠處有敵軍出現的時候,可以第一時間,發現敵情,從而向後方傳遞。當然,當所處地方一望無際,都是平原,或者面對江水、湖水時,也會隔視野可見範圍內,設定烽火臺,具體和周圍環境相關,但基本上都是易攻難守。
第三、烽火臺本身堅固難以攻破:在設立之初,烽火臺一般都是建立在山頂、懸崖等易守難攻之處,為的就是不被輕易攻破。並且,在建立的時候,也很考究,用的都是堅硬的材料,且四周封閉,只留瞭望孔,和一個小小的入口,基本上就是個小小的堡壘,敵人要想攻打下一個烽火臺,必須以數倍的兵力,在犧牲較大的情況下,才能拿下烽火臺。
第四、攻打烽火臺意義不大:古代行軍打仗,一般是奔著城池而去的,攻城拔地,消滅對方有生力量。而烽火臺,在看到敵軍第一的時間內,已經將訊息傳給後方,此時,攻擊的一方,再耗費兵力去攻打一個已經毫無軍事意義的烽火臺,基本上沒有什麼必要。畢竟,那只是一個通風報信的地方,如果攻打城池拿下來,烽火臺裡計程車兵自然就撤了。在攻擊一方看來,集中優勢兵力才是王道,烽火臺對於大軍來說,絲毫形不成威脅。
第五、軍令法度不允許擅自撤離古代,軍令法度,很嚴格,及時已經發了狼煙,統治了後方訊息,一般情況下,烽火臺裡的守軍都是堅守陣地,畢竟可以牽制一下敵人,如果擅自離開,是要受軍法處置的。當然,如果整個城池都快攻破了,那麼周圍的烽火臺,在傳遞訊息後,可以撤向周邊的烽火臺,繼續自己的使命。
綜上所述,墩臺烽燧計程車兵,在發出封煙訊號後,一般也是堅守自己的烽火臺,一方面是烽火臺本身易守難攻,另一方面也可以牽制一部分敵軍,再者就是軍令法度讓他們不敢私自撤離,只有城破,四周都被敵軍攻佔力,再堅守毫無意義時,他們才會向後方撤離。
回覆列表
唐代杜佑在《通典·拒守法》中,對當時的烽火臺作了詳細的記載:“烽臺,於高山四顧險絕處置之,無山亦於孤迥平地置。下築羊馬城,高下任便,常以三五為準。臺高五丈,下闊二丈,上闊一丈。形圓。上建圓屋覆之,屋逕闊一丈六尺,一面跳出三尺,以板為,上覆下棧,屋上置突灶三所,臺下亦置三所,並以石灰飾其表裡。復置柴籠三所、流火繩三條。在臺側近上下,用屈膝梯,上收下乘。屋四壁開覷賊孔,及安視火筒。置旗一口、鼓一面、弩兩張、拋石、壘木、停水甕、乾糧、麻蘊、火鑽、火箭、蒿艾、狼糞、牛糞。每晨及夜,平安舉一火,聞警固舉二火,見煙塵舉三火。見賊燒柴籠,如每晨及夜平安火不來,即烽子為賊所捉。一烽六人:五人為烽子,遞如更刻,觀視動靜,一人烽率,知文書、符牒、轉牒”。
宋代曾公亮等人編撰的《武經總要》中提到的古代烽式制度更為詳細,大要分為烽燧的設定、烽火的種類,放烽火的程度,放烽火的方法、烽火報警規律、傳警、密號、更番法等九類。其主要內容有: “唐法,凡邊城候望,每三十里置一烽,須在山嶺高峰處,若有山岡隔絕,地形不便,則不限裡數。要三烽燧相望。若臨邊界,則烽火外圍築城障。” “凡置烽火,置帥一個,副一人。每烽置子九人,並取謹信有家口者充副帥。往來檢校烽子九人,分更刻望視。一個人掌牒符,並二年一代。” “置烽之法,每烽別有土筒四口,筒間火合四具,臺上插橛,擬安火矩,各相去二十五步,如山險地狹不及二十五步,但取應火分明,不限遠近。其煙筒各高一丈五尺。自半以下,四面各間一丈二尺。而上則漸銳漸狹。造筒先泥裡後泥表,使不漏煙。筒上著無底瓦盆蓋之,勿令煙出。下有塢爐灶口,去地三尺,縱橫各一尺五寸,著門關閉。每歲秋冬前期採蒿莖葉,葉條草節,皆要相雜為放煙之薪。及置麻蘊、火鑽、狼糞之屬。所委積處以掘塹環之,防野燒延燎。近邊者,亦量給弓弩。” “凡白日放煙,夜則放火,須先看筒裡至實不錯,然後相應時採火炬就塢爐灶口裡,焚捆成煙,出外應滅訖,別提五尺火炬安著土臺橛上。煙相應時,一爐筒煙一人開閉。二筒煙時,二人開閉。三筒煙時,三人開閉。若晝日陰晦霧起,望煙不見,原放之所即差腳力速告前烽,霧開之處依式放煙。若有一烽承兩道以上烽者,用騎一人發驛,報烽來之處。若烽與驛相連者,即差驛馬。凡賊入境,馬步兵五十人以上,不滿五百人,放烽一炬。得蕃界事宜,又有煙塵,欲知南入,放烽兩炬。若餘寇賊五百人以上不滿三千人亦放兩炬,番賊五百騎以上,不滿千騎,審知南入,放烽三炬。若餘寇賊三千騎以上,亦放烽三炬。若番賊千人以上不知頭數,放烽四炬,若餘賊一萬人以上亦放四炬。其放烽一炬者,至所管州、縣止。兩炬以上者並至京。原放煙、火處州、縣、鎮即錄狀馳驛奏聞。若依式放炬至京城迄賊回者,放烽一炬報平安。凡放烽告賊(犯)者,三應三滅,報平安者兩應兩滅。
所以根據資料來看,守軍點燃烽煙有很多情況,並不是只要點菸就是生死之戰,依據當時軍法規定,擅自離崗是有連帶責任的,家人是記錄在冊的。是敵軍來侵還是賊來犯,都要抵抗反擊,況且多建在山嶺高峰處,安全係數還是很高,具體情況還是隨機應變?個人愚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