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鄒玉傑律師

    按照你的說法,應該不是刑事案件,應該屬於民事案件。

    而民事糾紛案件又分多種,有交通事故的,有債權債務的,由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而你沒有具體的說,所以不太好說最終的結果如何。

    建議你描述清楚,或者是直接去律師事務所,詳細的諮詢會比較好。

    @功夫刑辯 @溫州崔波律師

  • 2 # 陶律師

    一個人成為被告,不一定承擔法律責任。被告如果在一個案件中不承擔任何的法律責任,這個訴訟對他沒有任何的影響。

    一個被告在一個案件中承擔了相關的法律責任,他就應該積極去履行判決,如果判決所規定的義務全部履行完畢了,不會進入失信人員名單(也就是我們通常講的黑名單),這對被告也不會有什麼影響。

    如果一個被告不去履行判決所規定的義務,一旦進入黑名單,這將會對他的正常生活產生了極大的負面影響。

  • 3 # 六合易行

    被告與原告在民事訴訟中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都有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權利。

    當然,作為訴訟被告一方,一般涉及與原告存有法律利害關係,可能會有不利法律後果責任承擔。因此,應當依法主張自身的合法權益,對他人呢確有利益損害的,也要有勇於擔責的勇氣。

    就如中國《周易》訟卦告誡我們的那樣“訟不可成也”,老是訴訟或者打官司是不能成功的,所以最終是兇險的。“

  • 4 # 鄭州律音

    普通的民事訴訟中,一個人一旦成為被告肯定要受點苦的。

    1、無論原因、結果如何,被告一方都要花費大量的時間、金錢去應訴。

    2、如果原告主張沒有法律或者事實依據,最終且以調解或者撤訴方式結案,對被告影響最小。

    3、如果原告起訴的同時,申請對被告進行財產保全、被告不接傳票透過媒體公告送達,且最終以判決形式作出應該是影響最大的。如果原告起訴於法有據,被告將承擔財產被查封、凍結,承擔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和訴訟法,相關裁判文書公告上網等,如果不能正常履行生效判決,還將面對被強制執行,上失信被執行人依據限制高消費人員名單,甚至面臨拘留和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嚴重後果。

    4、隨著社會的進步和逐漸多元化,人們瞭解訴訟的渠道和媒介更多了,但千百年來恥訴、息訟的傳統觀念仍佔主流,特別是作為被告一方,大多數情況仍會收到普遍的否定性評價。在徵信信貸、企業間交易前調查甚至有些求職者在不太清楚企業或者某個人的信用情況時,都會選擇去了解涉訴情況,而這時由於多數人無法知悉真實訴訟緣由也沒有能力去分析案件內容的情況下,單靠涉訴案件去選擇留去也是對“被告”的額外不利影響吧。

  • 5 # 中國非著名大律師

    1.從“被告”一詞可以看出該案件為民事糾紛,而非刑事案件。

    2.既然成為了被告,法院自立案之日起5日內把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被告自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15日內可以提交答辯狀(提不提交自願)。

    3.法院應當於開庭前3日通知雙方當事人開庭的時間、地點。

    4.民事訴訟的舉證規則為“誰主張,誰舉證”,一般來說,由原告來承擔舉證責任(特殊情況除外)。再由原告承擔舉證責任的情形下,被告也可以舉證,但不會承擔“舉證不能”由此帶來的不利後果。但被告最好積極舉證對於自己有利的證據,來反駁原告的主張,目的使其舉證不成立,進而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即敗訴後果。

    5.被告故意不出庭不會影響庭審的進行,即法院會缺席判決。此情形下,不會有利於被告的。

    6.按照裁判結果若原告敗訴,被告不承擔任何民事責任。相反,則要承擔裁判法律文書確定 的民事責任後果。

    被告若不服,可以自接到判決書次日起15日內(裁決書為10日)提起上訴。二審的舉證責任也要有上訴人承擔了。

    7.若被告不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民事責任,則要承擔比如納入失信人名單的不利後果,對於出行,投標,孩子入學(貴族學校),消費規格都有影響。故意不予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法律義務,情節嚴重或造成嚴重後果的或構成拒不執行裁判文書罪。

  • 6 # 建偉律師

    當今社會,經濟和社會發展迅速,人們之間來往越來越頻繁。由此,人們之間的大量矛盾與糾紛也就不可避免地出現了。敢於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是人民法律意識提高的一種表現,是社會的進步。因此被對方告到法院那是再正常不過了,對你來說一定意義上也許還有好處,總比人家帶著刀去你家要賬好吧。

    我們傳統認識上有個誤區,就是餓死不要飯,屈死不告狀。遇到不平事兒,忍吧忍吧就嚥了,原告都不願意當,更別提當被告了。被別人告了,那對自己來講簡直就是一種恥辱,會令自己名譽掃地的,在親戚朋友面前抬不起頭。其實不然,被告只是一個法律上的概念,他是相對於原告而言的,有原告就有被告,原告與被告的法律地位是相同的。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原告與被告的身份是可以轉化的。如在訴訟過程中被告提起反訴,那麼被告就是反訴的原告,原告就是反訴的被告。本案的原告因虛假或錯誤訴訟給被告造成了損失,被告反過來也可以另案起訴原告。

    民事訴訟中的原被告之間的矛盾是人民內部矛盾,他不同於刑事訴訟中的敵我矛盾,他沒有偵查、公訴等階段,也沒有警察、監獄等國家機器來限制你的權利。舉證原則也不一樣,作為民事訴訟中的被告,你有權利對自己的主張舉證。當然最後的結果也不一樣,法院只是要你做或不做某種民事行為,不會限制你的人身自由,也不會留有案底,不會對你以後上學、就業、當兵以及後代的某些權益產生某些影響。當然這些前提是你不違反法律上的一些強制性規定,如果你違反了民事訴訟法的一些規定,如偽造毀滅證據、擾亂法庭秩序、拒不履行法院判決裁定等,法院可以將你拘留,情節嚴重的,還會轉為刑事案件最終被判刑。

    如果你被人家告到了法院,首先要向對方或法院瞭解一下,對方的訴求是什麼,有什麼證據,然後再冷靜分析一下對方的訴求是否合理,證據是否真實。如果自己一方確實理虧,也沒有對己方有力的證據,我勸你儘快和對方和解,也許還能讓對方多少做一些讓步,最不濟透過和解也可以少掏一半的訴訟費。如果你覺得對方起訴你毫無理由,或者不那麼有理由,那就要 有針對性的答辯,並對你的主張舉證。如果你覺得在這方面能力欠缺,就找個律師幫你處理。

    要說對被告有什麼不利影響的話,我覺得有兩個方面。一是現在判決書都上網了,任何人都可以透過裁判文書網或天眼查、啟信寶等網站查詢到自己的合作伙伴在法院有沒有案件,如果好多案件中你都是被告,一定會影響到你的合作伙伴對你的看法,所以對那些明顯不佔理的案件,能調解還是調解吧,因為調解書是不上網的。二就是在執行階段了。如果最後法院判決對你不利,你拒不履行法院的判決裁定,法院會將你列入黑名單,會對你的高消費進行限制,不能貸款、不能買飛機票、高鐵票,不能出國,子女不能就讀高價學校等,影響還是蠻大的。

  • 7 # 徐孝先小卒

    有糾紛而協商解決不成的,打起官司,就會有原告和被告。被人告了,會有什麼影響,這要看引起糾紛的成因是什麼。

    一,因不可抗力的原告給對方造成損失,而被對方告了。只要查清損失是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而與被告的過錯行為無關,這樣的損失雖已形成,但法律規定應免除被告的賠償責任。原告有保險的,可以從保險賠償彌補損失。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人人都會諒解,從而對被告的信譽與經濟責任沒有什麼影響。

    二,偶爾當被告,但經法院調解達成調解協議,而且均及時履行調解協議規定義務的,被告雖要承擔經濟賠償責任,但對被告的信譽影響並不大。

    三,雖被原告告了,經庭審查明的事實證明,過錯不在被告,而是原告過錯在先,或損失是原被告共同過錯造成的,責任由雙方按過錯比例承擔。這種情況,對被告的經濟及信譽影響也不大。

    四,原告告被告,經庭審查明的事實證明,原告與被告之間不存在法律關係,或原告不能舉證證明損失是被告的過錯造成的,而是原告自己的不當行為或自然屬性原因造成的必然結果。這時的被告雖經歷了參加訴的過程,可能影響被告在訴訟期間的生產精力,但事實真相大白後,對被告沒有任何影響。

    五,經常當被告,而且官司不斷。即使法院判決生效了,也不積極履行判決義務,而且有轉移財產或抵制執行行為的。這類被告除了信譽臭名在外,還會被法院列入執行的黑名單,限制高消費,定期回報財物制度。構成犯罪的,還要承擔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的處罰。同時對子女報考公務員、當兵的申請均有影響。

  • 8 # 劉芳律師

    那要看因為什麼被起訴,如果是因為老賴,或者當小三要了有婦之夫的錢,或者侮辱誹謗他人等被起訴,會對使你的名譽、信用等受損。

  • 9 # 太谷姑娘

    首先,簡單的民事訴訟影響不大。尤其是當你成為被告的時候,只要你配合法院積極應訴就好,需要做到以下幾點:

    第一,領取應訴手續。包括起訴狀副本,權利義務告知書,應訴通知書,開庭傳票,送達地址確認書。當你領取這些手續的時候,你就知道誰起訴了你,為什麼起訴你,你所享有的權利和義務,開庭的時間,開庭地點,主審法官。

    第二,提交答辯狀。針對原告的起訴,你撰寫答辯狀,說明你的請求與事實,並根據起訴狀副本一一反駁對方。

    第三,按時開庭。被告如果不開庭,法院會缺席判決。

    第四,積極配合法院調解或者撤訴結案。調解撤訴的法律文書不會上網,而且不傷和氣,也有利於矛盾化解。

    其次,如果案件審結以後,你不履行義務,對方立案強制執行,那麼對你的影響比較大。

    第二,會限制高消費,禁止乘坐飛機高鐵等通訊工具。

    第三,會上被執行人失信黑名單,以後貸款融資會受到影響。

    第四,可能採取拘留。

    第五,如果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可能構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罪,觸犯刑法,被判刑。

    再次,心態上,不要緊張。

    第一,沒事別去找事,有事也不要怕事。

    遇到事情積極面對就對了。

    第二,訴訟並不可怕,按照法院規定的流程走就可以了。最恐怖的無非就是官司輸了,當你對最壞處都有設想的時候,就沒有什麼不可以承受的!

    第三,訴訟是很正常的現象。這是一個社會文明與進步的標誌,很多有名的公司都會涉及訴訟案件,更何況你的官司不一定會敗訴呢,如果原告訴訟請求不合理,沒有法律依據或者事實依據,或者提供的證據不足,那麼法院不一定會支援原告的訴訟請求。

    總之,當你成為被告的時候,沉著冷靜,積極應訴,配合法院,促成調解,履行義務,把最不利的影響降到最低!

  • 10 # 欠條說法務團

    一個人成為被告,或多或少都會有影響的。

    就拿民間借貸糾紛來說,如果你被起訴,首先你要花費一定的時間、金錢成本和精力去應訴。

    其次,如果你敗訴了,還會面臨被強制執行,或者被拉進黑名單的風險。你的車子、房子、票子等財產將會被查封、凍結,拉進黑名單你生活各方面也會受到影響,甚至你未來的子女在升學和考公也會受到限制。

    當然,當個人權益受到損害時,理應拿起法律武器維護個人權益,這是最明智且有效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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