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國《刑事訴訟法》確立了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是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體制改革的重要體現,便於及時修復因為違法犯罪而遭到破壞的社會秩序嗎,符合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要求。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可以有效調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的積極性,便於專門機關及時查明犯罪事實,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時得到處罰,給了其及時改正的機會,彰顯了實體法上的關懷,盡顯程式法的正義追求。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有利於最佳化配置司法資源。當前社會的節奏加快,犯罪層次和手段盡顯多元化的趨勢,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可以將資源最佳化配置到重大案件,緩解案件積壓的壓力和人員不足的矛盾,讓重大案件可以在程式上得到更加系統,權威的處理,保證結果上的實體公正。此外,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可以有效增進公檢法之間的配合,練就默契的辦案能力,也同時給大案,要案提供了程式適用上的訓練,提升基礎辦案能力和整體法治隊伍的建設水平。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是效率價值和公正價值的有機統一。認罪認罰制度初衷是追求刑事訴訟的效率價值,但在追求效率價值的基礎上,要求極為嚴格。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願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可以看出,即便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旨在追求效率價值,但在程式適用上,充分尊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尊重其正當權益。在自願供述,願意接受處罰的基礎上才能依法處理,本質上符合我們對實體公正和程式公正的價值追求。實現訴訟價值和效率價值的有機統一,符合當代刑事司法寬容的精神追求。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符合刑事訴訟法體系,貫穿刑事訴訟全過程。在批捕階段,應當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認罰的情況作為是否可能發生社會危險性的考慮因素。偵查階段,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認罰制度的相關規定,並保證記錄的準確性,隨案移送,在起訴意見中註明有關情況。在審查起訴階段,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應當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檢察院隨案移送案卷材料時,應當提出量刑建議,同時移送認罪認罰具結書。在審判階段,審判長應當告知被告人認罪認罰制度的相關規定,並同時審查已經認罪認罰犯罪被告人的自願性以及具結書的真實性,合法性。對於認罪認罰的案件,法院作出判決,一般應當採納檢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議。同時,認罪認罰制度也為速裁程式的適用提供了條件和便利支援。
認罪認罰制度可以有效緩解司法工作壓力,確保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得到公平公正的審判,促進司法公平公正。
2018年中國《刑事訴訟法》確立了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是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體制改革的重要體現,便於及時修復因為違法犯罪而遭到破壞的社會秩序嗎,符合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要求。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可以有效調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的積極性,便於專門機關及時查明犯罪事實,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時得到處罰,給了其及時改正的機會,彰顯了實體法上的關懷,盡顯程式法的正義追求。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有利於最佳化配置司法資源。當前社會的節奏加快,犯罪層次和手段盡顯多元化的趨勢,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可以將資源最佳化配置到重大案件,緩解案件積壓的壓力和人員不足的矛盾,讓重大案件可以在程式上得到更加系統,權威的處理,保證結果上的實體公正。此外,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可以有效增進公檢法之間的配合,練就默契的辦案能力,也同時給大案,要案提供了程式適用上的訓練,提升基礎辦案能力和整體法治隊伍的建設水平。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是效率價值和公正價值的有機統一。認罪認罰制度初衷是追求刑事訴訟的效率價值,但在追求效率價值的基礎上,要求極為嚴格。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願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可以看出,即便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旨在追求效率價值,但在程式適用上,充分尊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尊重其正當權益。在自願供述,願意接受處罰的基礎上才能依法處理,本質上符合我們對實體公正和程式公正的價值追求。實現訴訟價值和效率價值的有機統一,符合當代刑事司法寬容的精神追求。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符合刑事訴訟法體系,貫穿刑事訴訟全過程。在批捕階段,應當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認罰的情況作為是否可能發生社會危險性的考慮因素。偵查階段,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認罰制度的相關規定,並保證記錄的準確性,隨案移送,在起訴意見中註明有關情況。在審查起訴階段,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應當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檢察院隨案移送案卷材料時,應當提出量刑建議,同時移送認罪認罰具結書。在審判階段,審判長應當告知被告人認罪認罰制度的相關規定,並同時審查已經認罪認罰犯罪被告人的自願性以及具結書的真實性,合法性。對於認罪認罰的案件,法院作出判決,一般應當採納檢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議。同時,認罪認罰制度也為速裁程式的適用提供了條件和便利支援。
認罪認罰制度可以有效緩解司法工作壓力,確保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得到公平公正的審判,促進司法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