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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好學陽光a

    一般來說,漢字的造字方法有象形、指事、會意、形聲.中國古代對造字法有“六書”的提法,除了上述四種外,還包括轉註和假借.但嚴格說來這兩種應屬於用字的方法.

    象形 屬於“獨體造字法”.用文字的線條或筆畫,把要表達物體的外形特徵,具體地勾畫出來.例如“月”字像一彎明月的形狀,“龜”字像一隻龜的側面形狀,“馬”字就是一匹有馬鬣、有四腿的馬,“魚”是一尾有魚頭、魚身、魚尾的游魚,“艸”(草的本字)是兩束草,“門”字就是左右兩扇門的形狀.而“日”字就像一個圓形,中間有一點,很像我們在直視太陽時,所看到的形態.象形字來自於圖畫文字,但是圖畫性質減弱,象徵性質增強,它是一種最原始的造字方法.它的侷限性很大,因為有些事物是畫不出來的.

    指事 屬於“獨體造字法”.與象形的主要分別,是指事字含有繪畫較抽像中的東西.例如“刃”字是在“刀”的鋒利處加上一點,以作標示;“兇”字則是在陷阱處加上交叉符號;“上”、“下”二字則是在主體“一”的上方或下方畫上標示符號;“三”則由三橫來表示.這些字的勾畫,都有較抽像的部份.

    形聲 屬於“合體造字法”.形聲字由兩部份組成:形旁(又稱“義符”)和聲旁(又稱“音符”).形旁是指示字的意思或類屬,聲旁則表示字的相同或相近發音.例如“櫻”字,形旁是“木”,表示它是一種樹木,聲旁是“嬰”,表示它的發音與“嬰”字一樣;“籃”字形旁是“竹”,表示它是竹製物品,聲旁是“監”,表示它的發音與“監”字相近;“齒”字的下方是形旁,畫出了牙齒的形狀,上方的“止”是聲旁,表示這個字的相近讀音.

    會意 屬於“合體造字法”.會意字由兩個或多個獨體字組成,以所組成的字形或字義,合併起來,表達此字的意思.例如“酒”字,以釀酒的瓦瓶“酉”和液體“水”合起來,表達字義;“解”字的剖拆字義,是以用“刀”把“牛”和“角”分開來字達;“鳴”指鳥的叫聲,於是用“口”和“鳥”組成而成.

    轉註 屬於“用字法”.不同地區因為發音有不同,以及地域上的隔閡,以至對同樣的事物會有不同的稱呼.當這兩個字是用來表達相同的東西,詞義一樣時,它們會有相同的部首或部件.例如“考”、“老”二字,本義都是長者;“顛”、“頂”二字,本義都是頭頂;“竅”、“空”二字,本義都是孔.這些字有著相同的部首(或部件)及解析,讀音上也是有音轉的關係.

    假借 就是同音替代.口語裡有的詞,沒有相應的文字對應.於是就找一個和它發音相同的同音字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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