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辦理《居住證》的人員,應當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居住證》申請表。
2.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
3.擬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的住所證明。
(1)居住在自購住房的,提供相應的房地產權證影印件(驗原件)。
(2)居住在租賃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覆印件(驗原件)。
(3)居住在單位集體宿舍的,提供單位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
(4)居住在親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證明。
(二)除上述規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請人還應當根據自身情況和需求,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1.就業的,提供期限為6個月以上勞動(聘用)合同影印件(驗原件),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的證明;
2.投資開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提供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影印件(驗原件),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的證明;
3.投靠本市戶籍親屬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分別提供結婚證影印件(驗原件)、公安部門認定的父母子女關係的證明;
4.就讀、進修的,分別提供本市大、中專院校發出的“錄取通知書”影印件(驗原件)、本市非學歷教育機構出具的書面證明覆印件(驗原件)。
(一)申請辦理《居住證》的人員,應當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居住證》申請表。
2.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
3.擬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的住所證明。
(1)居住在自購住房的,提供相應的房地產權證影印件(驗原件)。
(2)居住在租賃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覆印件(驗原件)。
(3)居住在單位集體宿舍的,提供單位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
(4)居住在親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證明。
(二)除上述規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請人還應當根據自身情況和需求,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1.就業的,提供期限為6個月以上勞動(聘用)合同影印件(驗原件),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的證明;
2.投資開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提供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影印件(驗原件),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的證明;
3.投靠本市戶籍親屬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分別提供結婚證影印件(驗原件)、公安部門認定的父母子女關係的證明;
4.就讀、進修的,分別提供本市大、中專院校發出的“錄取通知書”影印件(驗原件)、本市非學歷教育機構出具的書面證明覆印件(驗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