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斷路器的效能滿足最新的國標GB1984-2003年版本中規定的E2—C2—M2級的效能要求,其含義是:3.4.112 E1:一種不屬於3.4.113定義的E2級斷路器範疇內的、具有基本的電壽命的斷路器。 3.4.113 E2:一種斷路器,在其預期的使用壽命期間,主迴路中開斷用的零件不要維修,其他零件只需很少的維修(具有延長的電壽命的斷路器)。注1:很少的維修是指潤滑,如果適用時,補充氣體以及清潔外表面。注2:本定義僅適用於額定電壓3.6kV及以上、40.5kV及以下的配電斷路器。3.4.114 C1:一種斷路器,在規定的型式試驗驗證容性電流開斷過程中具有低的重擊穿機率。3.4.115 C2:一種斷路器,在規定的型式試驗驗證容性電流開斷過程中具有非常低的重擊穿機率。 3.4.116 M1:一種不屬於3.4.117定義的M2級斷路器範疇內的、具有基本的機械壽命(2000次操作的機械型式試驗)的斷路器3.4.117 M2:用於特殊使用要求的、頻繁操作的和設計要求非常有限的維護且透過特定的型式試驗(具有延長的機械壽命的斷路器、機械型式試驗為10000次操作)驗證的斷路器。注:關於電壽命、機械壽命和容性電流開斷過程中的重擊穿得機率,斷路器的不同等級的組合是可能的。對於這些斷路器的設計,不同等級的標誌應按照字母的順序組合,例如C1-M2.
該斷路器的效能滿足最新的國標GB1984-2003年版本中規定的E2—C2—M2級的效能要求,其含義是:3.4.112 E1:一種不屬於3.4.113定義的E2級斷路器範疇內的、具有基本的電壽命的斷路器。 3.4.113 E2:一種斷路器,在其預期的使用壽命期間,主迴路中開斷用的零件不要維修,其他零件只需很少的維修(具有延長的電壽命的斷路器)。注1:很少的維修是指潤滑,如果適用時,補充氣體以及清潔外表面。注2:本定義僅適用於額定電壓3.6kV及以上、40.5kV及以下的配電斷路器。3.4.114 C1:一種斷路器,在規定的型式試驗驗證容性電流開斷過程中具有低的重擊穿機率。3.4.115 C2:一種斷路器,在規定的型式試驗驗證容性電流開斷過程中具有非常低的重擊穿機率。 3.4.116 M1:一種不屬於3.4.117定義的M2級斷路器範疇內的、具有基本的機械壽命(2000次操作的機械型式試驗)的斷路器3.4.117 M2:用於特殊使用要求的、頻繁操作的和設計要求非常有限的維護且透過特定的型式試驗(具有延長的機械壽命的斷路器、機械型式試驗為10000次操作)驗證的斷路器。注:關於電壽命、機械壽命和容性電流開斷過程中的重擊穿得機率,斷路器的不同等級的組合是可能的。對於這些斷路器的設計,不同等級的標誌應按照字母的順序組合,例如C1-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