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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知識達人21

    清代情況大不相同。從制度上看,基本沿襲明末,考試程式、辦法等並無多少變化,但重視程度大大超過明代。清代武官雖然仍以行伍出身為“正途”,科舉次之,但科舉出身者數量不斷增大,在軍中佔有很大比例。加上封建國家大力提倡,制度日益嚴密,錄取相對公正,因此,民間習武者爭先恐後參加武舉考試。清代武舉為國家提供了大批人材,其中產生了不少傑出人物。清代武舉一依文榜程式,考試大致分四個等級進行。一:童試,在縣、府進行,考中者為武秀才。二:鄉試,在省城進行,考中者為武舉人。三:會試,在京城進行,考中者為武進士。四:殿試,會試後已取得武進士資格者,再透過殿試(也稱廷試)分出等次,共分三等,稱為“三甲”。一甲是前三名,頭名是武狀元;二名是武榜眼;三名是武探花。前三名世稱為“鼎甲”,獲“賜武堤及第”資格。二甲十多名,獲“賜武進士出身”資格。二甲以下的都屬三甲,獲“賜同武進士出身”資格。殿試的規格很高,一般由皇帝親自主考。考試揭曉後,在太和殿唱名,西長安門外掛榜,並賜給武狀元盔甲。然後由巡捕營護送武狀元歸第,炫耀恩榮。第二天,在兵部舉行盛大的“會試宴”,又賞給武狀元盔甲、腰刀等,賞給眾進士銀兩等。清代科甲等級差別甚大,同樣是武進士,一、二、三甲的等級和榮譽卻大不相同。自然狀元是出盡了風頭的,登第後的三天內,可以披紅掛綵,上街誇官,真所謂春風得意、風光十足了。殿試以後,通常立即由兵部授予官職。順治三年(1646)丙戌科是清朝武舉第一科,當時規定武狀元授正三品的參將,武榜眼授從三品的遊擊,武探花授正四品的都司。二甲授正五品的守備,三甲授從五品的署守備。康熙年間又有變動,改為一半授營職,是直接帶兵的官,另一半授衛職,是皇帝的宮廷侍衛。雍正五年(1727)規定,武狀元授御前一等侍衛,武榜眼、探花授二等侍衛。再從二甲中選頭十名,授三等侍衛。其餘全在兵部註冊授於守備等營職。雍正以後各朝武進士的授官情況還有一些變化,不過所授品階基本上以康熙朝定製為準,沒有太大的變更。清朝武舉各級考試,通常每三年舉行一次,每科錄取人數也有定額。但常科以外,還時常增設所謂“恩科”,常額以外,也增加一點“恩額”。這類“恩科”、“恩額”都由皇帝直接掌握。無非籠絡人心,吸收更多的武勇人士為統治者效命。考試辦法差不多與明代一樣,分一、二、三場進行。一、二場試了弓馬技勇,稱為“外場”;三場試策論武經,稱“內場”。一場試馬上箭法,馳馬三趟,發箭九枝,三箭中靶為合格,達不到三箭者不準參加二場。乾隆年間,一場又增加了馬射“地球”,俗稱“拾帽子”,專為考察伏射能力。二場考步射、技勇。步射九發三中為合格。所謂“技勇”,實際上主要測膂力。一共三項。頭項拉硬弓,弓分十二力、十力、八力三號,另備有十二力以上的出號弓。應試者弓號自選,限拉三次,每次以拉滿為準。二項舞大刀,刀分一百二十斤、一百斤、八十斤三號,試刀者應先成左右闖刀過頂、前後胸舞花等動作。刀號自選,一次完成為準。第三項是拿石�Y子,即專為考試而備的石塊,長方型,兩邊各有可以用手指頭摳住的地方,但並不深。也分為三號,頭號三百斤,二號二百五十斤,三號二百斤。考場還備有三百斤以上的出號石�Y。應試者石號自選,要求將石�Y提至胸腹之間,再借助腹力將石�Y底部左右各翻露一次,叫做“獻印”,一次完成為合格。凡應試者,弓、刀、石三項必有兩項為頭號和二號成績,三號成績超過兩項者為不合格,取消三場考試資格。⑤三場是考文,當時叫“程文”,也稱“內場”,相當於文化課考試。內場考試對大多數武人來說,比外場考試更難應付,所以考試辦法不得不屢有變動。最初是考策、論文章,“策”相當於問答題,“論”是按試題寫一篇議論文。順治時定為策二篇、論二篇,題目選自四書和兵書。康熙年間改為策一篇、論二篇。策題出自《孫子》、《吳子》、《司馬法》三部兵書,論題只從《論語》、《孟子》中出,考試難度有所降低。乾隆時,又改為策一題,論一題,題目都選自《武經七書》。到嘉慶年間,考慮到武人多不能文,所考策、論多不合格,而不少外場成績突出者又往往敗於內場,於是乾脆廢除策、論,改為按要求默寫《武經七書》中一段,通常只一百字左右。這樣一味遷就,使內場考試的水平越來越低,最後差不多隻是形式上的存在了。當時社會上歧視武人之風很盛,經此一改,武人更加被文士們看成纖纖武夫,武舉的社會地位大不比清代前期了。清代著名學者趙翼有一段記述,最能反映武舉內場考試的實情,也反映了當時文人對武人的輕蔑:“武闈但以弓馬技藝為主,內場文策不論工拙也。餘嘗主順天乙酉科武鄉試,其策有極可笑者。如‘一旦’二字多作‘亙’字,‘丕’字又作‘不一’字,蓋緣夾帶小本字畫甚密,不能分晰,故抄謄訛錯耳。又如‘國家’字應抬高一字,則凡論古今地名處,如‘國家四郊多壘’、‘社稷危亡’之類,亦無不抬頭。武生自稱‘生’,則應於行內稍偏,乃又將‘生人’、‘生物’、‘生機殺機’之生字,一概偏在側邊。如此者不一而足。然外場已挑好‘雙好’字號,則不得不取中。幸武闈無磨勘之例,可不深求耳。”⑥實際上康熙注意到了科舉文武分途不利於造就兼備人材的問題,他曾要求打破考試中的傳統界線,允許文武生員舉人交叉考試,武科舉人可以改考文科進士,文科舉人可以改考武科進士。康熙認為:“如此則各得展其所學,文武兩途,皆得真才矣。”⑦然而,整個清代,文武交叉考試者寥寥無幾。文武各成畛域而壁壘森嚴的現象越來越嚴重,文人不武,武人不文,文武兼長的人材也就越來越少。文武分途的考試製度培養了大批專門人材,卻很難造就出允文允武的博通人材,應該說這是科舉制度的弊端之一,也是清朝中後期政壇上出將入相人材日見匱乏的原因之一。上面所講考試辦法,是會試一級的,鄉試、童試的考試辦法與會試大致相同,只二場弓、刀、石的份量相應降低,馬步射降為九發二中為合格。錄取名額清朝對武科鄉試、會試的錄取額有具體規定。康熙二十六年(1687)規定,武鄉試錄取名額約為文鄉試的一半,全國共八百四十名左右。其中河北省(直隸),一百零八名,其他各省六十名以下不等。會試錄取名額康熙初年以前,大致在每次錄取二百名到一百名之間。康熙十八年定額一百名,後來又規定不拘定額,特別是不拘各省分配的定額,只按考試成績,奏報皇帝,由皇帝和主考大臣臨時酌定錄取人數。酌定時也要考慮到各省都有名額,但一甲、二甲只依據成績圈定,排除其他因素的影響。每科參加會試的武舉人,一般在千人左右,有時多到兩千人左右,進士錄取額如果平均以一百二十人計,那麼錄取比例差不多是在十人或十幾人中取一名,顯然,考取武進士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落第的武舉人,雍正年間曾規定按路程遠近發給回家路費,多則十兩,少則四、五兩。而大部分武舉人,按規定可到兵部註冊,由兵部依據個人成績分三等授予武職,也可以到本省軍營中效力。總之,只要有一個武舉人資格,就算有了進身之機,同樣也有逐步升遷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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