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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z100261687499

    首付不是過了戶才給的麼?還有就是需要買方解押的情況,一般都是先在銀行確認扣款的具體時間,然後稍提前打錢給業主還款賬號,一般提前一天或者半天,不會簽了合同就打錢的,籤合同一般只給定金。業主捲款潛逃跟中介是沒有多大關係的,中介只是給雙方資源整合牽線搭橋,最佳化辦理流程節約時間,相對降低買賣雙方風險的作用,出現違約中介會幫助守約方追究違約方的責任,但主體依然是守約方或違約方。捲款潛逃絕對的是在公安機關報案,併到法院起訴。

  • 2 # 秋實2013

    我在說之前要先申明,我不是房產中介,只是買過房遇到點小麻煩,不想再經歷第二次,從而意識到中介的重要性。

    買房對於我們普通人來說實在太複雜了,特別是二手房,別看交易的時候有這個規定那個協議的,一旦有一方反悔,這些協議規定都是廢紙,很多事不經歷一次更本想不到。不是老司機千萬不要從中介那裡扣錢,一定要多花,花到位,就算一切順利也不要有中介費虧了的想法,我們就在花錢買中介的良心,他們是有能力撇清自己關係,而他們也是唯一可以幫到你的人。

    題主的描述裡把自己放在和中介的對立面,基本上就勝算為0了,你的目的是拿回11萬,可想從中介那裡撈回來那是找錯路了,法院是看證據辦事的,我都不用看你能提供的所謂證據,這事情你玩的過中介嗎,人家是職業做這個的,見過的官司多了,你都不知道哪些證據有用哪些沒用,哪些能拿出來哪些不能拿出來,你要是懂就不會在這問了。而且,惹火了中介,你連控告業主的證據都可能拿不全。

    當然我以上說的是以正規中介為前提的,路邊一巴掌地的小店,中介費忽高忽低的那種不包括在內。說這麼多這才是重點,題主應該就是貪便宜才落到這個境地。別的不說了,正規中介在付定金開始就要把賣方的房產證土地證等相關證件都押在手裡的,一直到辦理過戶,如果賣家不接受這條,正規中介就算利潤再高也會放棄這單生意,這是防止賣家反悔最基本的做法,就是以後用來打官司,比後來的什麼證據都有用,天知道中介和賣家花多少錢買通了你,這條都沒有就願意連首付都付了

    我覺得還是到什麼1818黃金眼之類的媒體反映一下試試吧,用輿論搞臭他們,看他們有沒有妥協破點財息事寧人的餘地,不然就只有自己為自己貪便宜的心思買單了。

  • 3 # 每日吃法

    本人於2017年10月在安居客上看到西安德昌中介釋出的售房資訊,打電話約定看房。看完房子下來在小區門口,兩名中介工作人員以此房搶手,前邊已有人有意向去交訂金,催促我立馬轉賬5000塊給他們,以確保留給我!感覺房子各方面比較接近期望,也怕錯過就交了5000誠意金!

    在交錢之前,我反覆追問此房的屬性?中介介紹業主給父母買的,父母不願來城裡生活,所以業主不想要了。業主和他們店長是老關係了,比較熟悉,業主跟開發商綠地內部有強硬關係,目前只交了首付款,沒有網籤,有個訂購協議,業主配合中介和我,一起去開發商處辦理訂購協議更名,然後再以我的名義跟開發商簽訂正式合同網籤,正常辦理按揭!

    次日中介約來了業主,在德昌中介辦公室簽訂了三方合同,收取了3萬定金(誠意金5000衝抵+25000),業主承諾跟綠地內部溝通好了通知我們去更名!更名後我向中介付中介費16800元。

    2017年12月10日,中介打電話給我讓我準備四五萬的現金,次日一早去開法商處更名,業主要用錢運作,因為有中介擔保,所以就沒多想,準備了現金,次日一大早,大家如約而至在綠地門前街邊,業主索要現金,徵得中介同意給了四萬,業主把錢交給了一個所謂“辦事”的人,我們一行進入綠地售樓部坐等,業主期間打了幾個電話,說是溝通好了,辦理更名的領導隨後就來,說是更名之後,這個房子跟他就沒關係了,讓把他的首付款結算一下,要求再給四萬,我再次徵求中介意見,中介跟業主溝通,業主堅持要再拿四萬,中介就預設再給四萬!業主打了收條!當天在綠地等到下班,業主約的“辦事”的人也沒來,我立即向中介提出異議,中介說沒事,有房子在這呢,不怕,業主明天來繼續辦理!

    第二天我一早去了綠地,沒見業主本人,電話給中介,中介說電話聯絡,讓我等訊息,此後業主以找關係為由,各種推脫,最後消失,中介帶我找了幾次人,所有地址都找不到人,最後連電話都不接了,業主把我的微信拉黑了,我多次催問中介,中介說他們的電話和微信也被拉黑了!

    我去開發商處瞭解情況,開發商一再宣告,綠地的房子從來沒有更名這種操作,不能更名,此業主後續款沒跟上,已經違約,他們將會通知對方來處理,對方不來就公告,公告之後收回房子,二次銷售!

    現在中介讓我去法院起訴,請問如果找不到業主,可否要求中介賠錢?中介在這件事上承擔什麼責任?

  • 4 # 陸燕青

    買房被業主捲走首付款在這幾年沒有聽說過。現在二手房交易非常規範,買賣雙方在正式交易時,必須由中介陪同到房地產交易中心去辦理。如果買家首付款被業主捲走,可以報警並走司法途徑,中介有連帶責任。

    除非買房者找了非正規的中介,中介串通業主進行詐騙活動,否則不可能發生上述情況。透過中介的二手房交易,需要簽訂買賣雙方以及中介公司的三方合同。合同都是統一格式,一般都是先付買房定金,金額大致為二萬到五萬,一般沒有首付款一說。在付定金之前,中介公司會查驗雙方的身份證,賣方的房產證。確認之後還要將房產證和半數定金抵押在中介公司。

    正式辦理過戶手續的時候,需要買賣雙方各持身份證,買房合同,房產證以及房款,和中介公司職員一起到房管局進行交易。房款和房產證同時交給房管局以及它的開戶銀行賬戶,等待驗證房款和房產證完畢後,房管局再將房款打給賣方業主,將房產證過戶到買房者手裡。

    這個過程需要一段時間,程式非常嚴格,沒有空子好鑽。如果賣方業主想要吞沒這筆首付款,豈不是要串通中介和房管局?如果確實發生這樣的情況,完全可以報警說遇到詐騙,直接交給公安機關處理。

    全國現在估計都推行嚴格的二手房交易制度,中介公司在買方付定金的時候,同時收取賣方的房產證;否則賣方違約了,就無法收取賣方業主的雙倍違約金。

  • 5 # 皮匠傳媒

    一般的嗯,買房購房有購房合同你完全可以憑合同去法院起訴他一個擔保作用,中介承擔著一個擔保的作用,他有責任和義務去為他的資訊負責,所以說你不用害怕,要是沒有合同銀行的轉賬記錄切最好錄音能夠通話確認收到錢的證據

  • 6 # 貝殼德佑朱軍

    房產一手更名本來就是違規行為,中介必須承擔責任,因為提供不實資訊,再加上違規操作。

    樓主也不是沒有責任,首先天上掉餡餅的事情本就不多,那麼好落在你身上?就算可以更名也應該把錢放在第三方保管,等手續辦完再付錢!

    現在事情發生了,中介也只能讓你起訴,畢竟不是中介收的錢。業主有訂購協議,說明房子是存在的,但是不能更名!違約責任就要看協議內容了。樓主有說中介擔保,有書面擔保嗎?沒有的話對於中介只有罰款和停業整頓的處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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