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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長沙妹子欣欣

    滿 100 送 50,相當於花 100 元現金,買了 150 元商品,即 100/150=6.7 折 如原扣率為 25%,原利潤為 25 元,供應商結算額為 75 元。 參加活動後,供應商結算是以含券銷售額來計算的。假設扣率 25%不變,供應商可結 150*(1-25%)=112.5 元,但這 150 元的 銷售裡券佔了 50 元,現金只有 100 元,所以商場還要倒貼 12.5 元,這樣就虧了。所以要提高扣率。 按 100 元現金,商場保證得 25 元,供應商得 75 元倒推: 75/150=0.5,商場扣率要到 50%,才能保證扣下的 75 元中,除 去 50 元的券,商場還有 25 元現金賺。而供應商如果進貨價是 5 折,就一分錢沒賺,而不打折的話,150 元的銷售,供應商可以 賺 150*(1-25%)-150*50%=37.5 元。 2、“只送不收”和“只收不送”兩種情況 例一:商場做滿 100 送 50 活動,損失率 33%,在比較仁慈或不 夠強勢情況下 對於參加活動的 A 專櫃,商場扣率為 45%。 對於只收不送的 B 專櫃,由於該品牌比較強勢,商場只在該專櫃 原扣 20%的基礎上增加了 5%,即扣 25%。顧客在 A 專櫃購買了 100 元商品,得到 50 元現金券全部用於 B 專櫃 在該輪交易過程中,商場毛利額=100*45%-50*(1-25%)=7.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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