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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6764167827297

    關於《民法典》部分規定介紹見下文:

    1、關於民事主體。民事主體是民事關係的參與者、民事權利的享有者、民事義務的履行者和民事責任的承擔者,具體包括三類:一是自然人。自然人是最基本的民事主體。二是法人。法人是依法成立的,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2、關於民事權利。保護民事權利是民事立法的重要任務。第一編第五章規定了民事權利制度,包括各種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

    3、關於民事責任、訴訟時效和期間計算。一是規定了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並對不可抗力、正當防衛、緊急避險、自願實施緊急救助等特殊的民事責任承擔問題作了規定。二是規定了訴訟時效的期間及其起算、法律效果,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等內容。三是規定了期間的計算單位、起算、結束和順延等。

    4、明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應當定期公佈。禁止物業服務人採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

    5、完善了防止性騷擾有關規定,將“文字、影象”納入性騷擾的認定範圍。

    6、完善關於高空拋物墜物的規定,規定發生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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