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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8715048457692

    因為古漢語流行通假,形近和音同的字常通假,他、佗、它同音或形近,通假就導致一般不區分人稱代詞與物主代詞,一般不區分人與物。其他、其它(佗)可以換用。

    用“其它”談物則是現代漢語環境裡的合邏輯用法,也可以。因為,古漢語不區分其他與其它(他與它同音而通假),而現代漢語裡他作為人稱代詞而它作為物主代詞了,其它是“其餘的它者”。前提上已經區別了他與它,那麼依理應該區別兩種“其餘者”——“其餘的他者”和“其餘的它者”。

    其他,三種用法:

    1、別的,其餘,不分人與物。語出《國語·晉語四》:“民生安樂,誰知其他?”古漢語流行通假,形近和音同的字常通假,他、佗、它同音或形近,因為通假而不區分人稱代詞與物主代詞。

    2、其餘的人(此他為人稱代詞),只作為(其餘者裡面的)人稱代詞而區別於物主代詞“其它”,這種區別是現代漢語裡的現象。

    3、其餘的男子(此他為男稱代詞),區別於“其她”,這種用法也有,但很少。

    談物時,用“其他”是繼承古代用法,用“其它”是現代漢語環境裡的合邏輯用法,都可以。因為,古漢語不區分其他與其它,現代漢語裡他作為人稱代詞而它作為物主代詞了。

    其它即其餘的它者,是物主代詞。物,分為無機物、植物、動物、微生物,事物,人類的單位(單位如國家、縣、企業等不是人)。

    在“其他”作人稱代詞時,其他與其它是區別的;在“其他”表示其餘者而用於物稱時,二者就可以換用。

    古漢語裡有的也寫作“其佗”,佗是物主代詞,如《左傳·隱公元年》”佗邑唯命“,它也是物主代詞,如《後漢書·列女傳》”無它異“。佗、它通假而用,類似通假在先秦秦漢是普遍現象。

    古漢語不區分其他與其它,現代漢語裡他作為人稱代詞而它作為物主代詞了,因此,在現代漢語環境,談物時,用“其他”是繼承古代用法,用“其它”是新環境裡的合邏輯用法,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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