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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焱垚村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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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8978152904285
老師的素質不高,學生的品質低劣,沒有好的老師,怎麼會有好的學生呢?看來我們的教育體制到了反思和檢討的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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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使用者812378914559
原因很簡單,首先常打了老師,老師回去也沒想過要報警,或者報復,打了就打了說出來也不知道怎麼說,可能都忘記這個學生了,本來事情也就過去了,為什麼常要發朋友圈,你是證明什麼呢,你牛逼還是?但是影片出來性質就不一樣了,不是我一個人怎麼說,這種行為就違背了中國美好文化道德問題了,為什麼這個事情有這麼多人關注,這就是關係到社會道德問題,中國畢竟是法治社會不是你想怎麼樣就怎麼樣的,所以老師不告你,法院也一樣要提起公訴,一審應該是比較合情合理的,但為什常一家人還要這麼咋,還說要去告那個老師,我個人不明白,他就是當年打了你,也沒什麼,要真的這個老師有問題現在可以到學校去調查,一樣知道這個老師是個什麼樣的老師,一年半不多,像這樣的人本來是必須要嚴懲的,你家還要上訴,是希望要加刑嗎,常這個問題很嚴重了知道嗎,常老婆還說是私人恩怨。真是無語,20年前老師跟你老公也什麼私人恩怨,就是道德有問題,我希望重判,希望法院2審不要留情,希望廣多讀者,一起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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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新一教育
學生遭受體罰和毆打侮辱時,公訴機關在哪裡?老師是個群體,代表公眾利益,難道祖國未來的花朵不是?誰給這些弱勢群體撐腰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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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鮑家巷54號
常某挑戰的不僅僅是公序良俗,還挑戰了國家法律。維權要依法。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是法治社會學法、懂法、守法、用法、護法的最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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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沉魚夠沉的
轉發:有人認為,被害人張清林20年前在被告人常仁堯違反學校紀律時對後者的體罰是引發後者20年後對前者予以“報復”的緣由。因此,被害人張清林20年後遭受其親自教授過的學生——被告人常仁堯的“報復”,是不值得憐惜的,是對其20年前的體罰的行為所付出的代價。
其實不然。按照故意傷害的程度來說,該案件不一定構成刑事犯罪!該犯最大的問題在於,拍攝影片不斷傳播引發極大惡劣影響,更加多次炒作,在各種網路群體中極力炫耀自己的違法行為,這才是他被刑事判決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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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民間那些事兒
這個問題很有價值,結合我個人經驗簡單談談:
一、公訴案件和自訴案件區別簡單說公訴案件代表國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提起訴訟的案件,犯罪分子行為潛在威脅公眾安全,而自訴案件一般都是針對個體侵犯,而且不是特別嚴重犯罪。
二、常某為什麼被公訴坦率講,常某打人而且沒有構成二級輕傷以上,本不應該承擔刑事責任,也不應該會公訴,而事情壞在了錄影片並廣泛傳播,向上面提到的,常某的行為潛在的威脅了大眾安全,而且產生了十分不好的社會影響,故才被定性成了尋釁滋事罪。
假想一下,如果沒有影片傳播這事兒,被毆打老師去派出所報警,一般程式就是做筆錄,然後讓老師去驗傷,常某這時候最多可能被拘留10-15天,拘留原因就是擾亂社會治安。傷情鑑定如果構不成二級輕傷以上,派出所會建議老師自行去法院起訴並要求民事賠償。
三、常某罪有應得,應該認真悔過我認為判決和處罰比較公正,常某及辯護人說詞根本站不住腳。
二十年前老師管教行為並不是報復毆打的理由,很顯然沒有確實證據支援,如果事實真是常某說的那樣,他的同學們為什麼不做證呢,顯然是自說自話,即使有證人證詞,法律也不允許報私仇。
常某家人要求起訴老師當年毆打行為,這個就更可笑了,二十年的事情訴訟時效早已過,即使不過訴訟時效,當年老師對常某造成什麼損害了呢?另外,老師丟常某動粗也不是無故的,只能說管教不得當,我們看問題要用歷史眼光,那個年代就是那種情況,用現在標準衡量失當。
常某及家人應該認真反思,犯了錯就拿出態度,胡攪蠻纏並不會影響司法審判,縱使找多厲害的律師也無法改變犯罪事實,律師只能幫著整理邏輯和蒐集證據,並不能歪曲事實,顛倒黑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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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獨釣x寒江雪
如果常某打了老師,老師也忍受了,一報還一報,大家扯平了 沒有什麼好說的。關鍵是他沒有適可而止 ,而是得意忘形,挑戰公共道德底線,這就不是他和張老師私人之間的個人恩怨了!就跟傳播淫穢影片一樣,淫穢影片中的人物是誰,已經不重要了,影片中的人物也許沒有罪,但拍攝傳播者有罪!同理,常某打老師也沒有罪,只是治安事件,但拍影片,傳播辱師影片就一定是犯罪!再比如,你在家裡打你的老母親,只要沒有造成重大傷亡,你母親不起訴,就只是家庭矛盾,法院不告不理,你可以不受處罰,但是 如果你拍了影片傳播網路,宣揚打母親光榮,打母親有理,法律就不能不管了,即使你母親出面也保不了你!這個道理都不懂嗎?這是公共事件,不再是私人恩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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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使用者3959281482
1:老師捱打,沒有報警,甚至連家人都沒有告訴,這說明什麼?很顯然老師覺得這不是一件光彩的事,也在為自己過去的不當買單,從內心上來說就沒有想過自己的學生去坐牢,那怕是自己捱了打。
2:這件事是常某自己為了炫耀把影片轉播出去,後才引起學校和警方的注意,被刑事拘留。
3:這件事是由檢方提起公訴,私人是無權管理檢方的行為的,包括老師本人。
4:事件發生後,我們看到的是,常家用20年前老師的行為在網上為自己無罪辯護,用萬民書宣誓自己打人的正確性,用做慈善告訴世人他應該打人,或者是一個有愛心的當代青年標兵,其妻,其父,更是透過網路媒體不遺餘力的聲張自己所謂的正義,讓整個事件不斷的放大,其主要目的就是攻擊老師的過去,為今天自己打人來博得同情,這期間老師什麼都沒做。
5:老師打人的目的性,不排除有不好的老師,但老師嚴厲的管教,絕大多數人是恨鐵不成鋼,如果常的事件,得到了法律的寬容,是不是告訴現在的老師們,孩子不能再嚴厲管教了,然後全中國的老師,都把教師當成是隻為了求生活的職業,從此以後連重話都不說一句,任其我們的孩子們自由的發展,那麼將來國家會怎麼樣?
最後我再說一遍:這件事被髮酵,常被刑拘,不是老師最先報的警,是常本人做死,把影片傳播出去的,不是老師要他去坐牢,是檢方提起的公訴,個人除少數罪可以起訴以外,其他的罪是沒有資格起訴或撤訴的。所以我希望那些噴子們,能知道屁是香的還是臭的,這件事老師已經保持了最大的剋制,從始至終都沒有出來主張過自己的權益,那怕是民事的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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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質和度的分辯是要水平的!!!!
女老師被處罰太重,官員沒把握好度,那些領導沒水平!!女老師嚴懲學生和常某被暴打不同,前者在教育目的和行為範圍之內!後者是惡意被暴打,超出常規教育範疇,!具有惡意!那個張老師該檢討!常某也沒犯法!女老師該嘉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