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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靠自己67161667

    一、勞動關係的確認:

    1、您工作是否須要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

    2、您工作的過程是否受到公司的管理,對你工作是否有績效評價或考核?

    3、工資是按月發嗎?

    4、在勞動時間、持續長度、勞動地點、勞動數量、勞動質量等方面是否受到公司相關規則約束?

    滿 足以上4條是勞動關係,否則就是勞務合作關係。

    二、工傷認定條件: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因工作環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質或者在用人單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搶救治療,並經縣級以上衛生防疫部門驗證的;

    (四)由用人單位指派前往依法宣佈為疫區的地方工作而感染疫病的;

    (五)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殘疾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 2 # 明辨是與非

    一般而言,工傷認定的前提,是受傷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但也有例外情況。現結合辦理的實際案件為你回答如下:

    首先,在工作中受傷後,先去人社局勞動監察大隊去申請工傷認定。如果你與用人單位有明確的勞動關係,且你的申請符合工傷認定條件,該機構會在一定期限內給你出具《工傷認定書》。如果不能確定你與用人單位是否存在勞動關係,該機構會中止認定,告知你去申請勞動關係確認勞動仲裁。

    其次,向當地勞動人事仲裁委員會申請確認你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如果你與單位簽訂有書面勞動合同,則非常簡單,直接提交勞動合同就可以了。如果你與單位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則應提交你與單位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根據原勞動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的規定,可參照的憑證包括:用人單位給職工支付工資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用人單位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招用記錄,如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考勤記錄;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其中,支付憑證、招工及考勤記錄等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第三,勞動仲裁庭依據法定程式開庭,根據雙方提交的證據,依據上述通知、《勞動合同法》等規定,綜合確認雙方是否存在勞動關係。這裡重點審查的基本內容有三項:一是爭議雙方主體資格是否為法律所允許;二是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是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是否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是否從事了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三是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否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第四、如果勞動仲裁委員會裁決確認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有一方不服對該裁決不服,可向法院起訴,最多經過兩次終審判決後,確認雙方是否存在勞動關係。

    第五、仲裁或判決雙方確實存在勞動關係後,恢復工傷認定程式。人社局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確定的工傷認定“三工”及其他法律規定的條件,確認受傷人的傷情是否為工傷。

    第六、還有這種情況,就是無需認定雙方是否存在勞動關係而直接去按工傷處理的情況。根據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對於掛靠關係、建築工地、礦上等無資格的僱主聘用的勞動者受傷,勞動者可以繞過僱主直接向有主體資格的單位申請,由其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綜上,無論是勞動關係確認,還是工傷認定,都是勞動爭議中較為常見的問題,均有相關的法律、法規、部門規定作為依據。作為勞動者的個人可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 3 # 每日講法

    根據題主的問題分析可知,題主一定是受到了工傷,但是用人單位不肯幫提出申請工傷認定,機主想自行申請工傷認定,但是無法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係。這種情況在現實生活中經常存在,很多用人單位沒有幫員工繳納社保,也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當員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一般都避之不及,不希望與勞動者之間有任何糾葛。

    如何認定勞動關係存在?

    其實勞動關係的認定,並不一定完全需要透過勞動合同。任何能夠證明你們雙方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都可以。一般而言,作為勞動者在用人單位上班,多多少少都能獲取到能夠證明勞動關係成立的證據。

    仔細梳理一下,你從入職一直到發生工傷時候,與用人單位建立過哪些聯絡,這個問題很可能就迎刃而解。比如一般用人單位可能會透過對公賬戶向員工發放工資,這個時候員工只需要去相應的銀行,調取自己的工資流水即可,工資流水中往往能反映是哪一個單位向自己發放了工資,有了這個證據,基本上也可以認定勞動關係的成立。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透過銀行轉賬發放工資怎麼辦?這個時候還是有別的角度可以考慮的,比如你有沒有用人單位蓋章的委託書?用人單位蓋章的材料說明?或者其他用人單位蓋過章的證據。

    即使這些證據都沒有,你可以看看手上有沒有工作牌、工作服、考勤記錄、工作聯絡群等等。

    如果上述證據也沒有的話,你不妨可以去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查詢一下所在公司的內檔,也許會有不一樣的發現。一般而言,公司的內檔登記了很多的資訊,比如公司的股東、出資情況、法定代表人、財務人員資訊等等。

    如果題主與公司的個人聯絡比較多,比如工資是透過會計的私人銀行卡發放的,題主如果能夠透過公司的內檔證明該會計就是公司的會計,結合銀行轉賬記錄,也可以讓勞動仲裁委員會確定,會計發放的錢就是工資發放的工資。

    因此認定勞動關係存在的證據,並非固定不變。只需能達到相應的證明目的即可。

    建議

    發生工傷以後,建議題主積極的與用人單位協商。在協商過程中,儘量與法定代表人進行協商,或者公司的工商登記中顯示的人員協商。最好將協商的過程用錄音的方式確定下來。

    如果能夠協商一致,用人單位直接願意賠償,那是最好的。如果協商不成,寫上過程的錄音也可以作為證據。

  • 4 # Problem解析君

    認定勞動關係分為籤合同和沒有籤合同兩個方面:

    1、透過簽訂勞動合同確定勞動關係建立。

    2、沒有籤合同的,事實勞動關係可參閱《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的規定。

    工傷認定則是工傷員工可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保險條例》第17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規定的工傷待遇等費用由用人單位負擔。

  • 5 # 職入青雲

    勞動者如果沒有和企業簽定《勞動合同》,如果發生工傷案件,勞動保障部門會要求勞動者出具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係的證明或者材料。如果用人單位合作還好,如果用人單位不合作,無法證明和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就無法做工傷鑑定。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訴都會存在巨大的分歧,也有可能提供不出有效證明而仲裁失敗。那麼我們在具體的工傷案件中如何確定勞動關係?

    一、工傷案件中確立勞動關係的流程都有哪些?

    1、我們首先應該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訴。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與你簽定勞動合同,即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發生工傷意外,用人單位應該負有賠償責任。而勞動仲裁部門專門負責處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各種糾紛。而此事件所提及的“工傷案件中如何確立勞動關係?”正是由勞動仲裁部門負責的。

    2、勞動仲裁部門應該會首先找到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提出和解建議。如果勞動仲裁部門不能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或者勞動者對勞動仲裁部門的處理結果不滿意,或者不認同,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勞動仲裁是走法院起訴的前置和必經程式。如果不經勞動仲裁部門調解或調查,法院可能不會受理此類案件。

    二、工傷案件中,我們自己能夠提供哪些材料證明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

    1、培訓記錄,或培訓發的證書。在企業工作中,參加各種學習或者考試,獲得的證書和培訓記錄有利於確定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

    2、用人單位給勞動者發的工作證,工作服都可以當作參考

    3、如果貸款買過樓,應該有蓋有公司公章的薪資證明材料,也可以證明和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這個到銀行一查便知。

    三、工傷案件中,勞動關係的確立分歧點都在哪?

    1、用人單位可能會辯解說,與勞動者是勞務關係,並不是勞動關係。

    勞動關係受勞動合同法和勞動法保護,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是隸屬關係,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在工作期間的,保險、醫療、工傷、休假、工資都負有法定責任。而勞務關係則區別很大,勞務關係一般指雙方約定,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勞動,而乙方負責給甲方報酬。雙方都是自然人也可以簽定勞務合同,勞務關係不受勞動法保護,只受合同法約束。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被證明是勞務關係而非勞動關係,與用人單位就沒有賠償的責任了。

    2、勞動監察部門調查的深度及相關材料。

    有的勞動者對勞動監察部門對工傷案件中勞動關係確立的調查存在懷疑。就需要監察部門提供相關的筆錄或調查報告,勞動者是有權利要求查閱相關的調查資料的,也可以提供相關的證據給勞動監察部門,有助於勞動監察部門快速確立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

    四、工傷案件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其實並不難確認。但是各種程式繁雜而漫長,對勞動者來說是很大的困擾。發生工傷時,我們需要與用人單位協商做工傷認定,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就只能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必然要求確立勞動關係,再進行勞動關係確認,得進行相關調查,出仲裁結果,然後調解,不同意調解,又開始走訴訟,再進行政複議,有時甚至會一審二審,那又是漫長的一段難熬的時間。所以有可能的話,如果發生工傷意外,而我們又與用人單位沒有簽定勞動合同,可以請專門的人員為我們進行案件疏理和相關的流程辦理。比如專業的律師和事務所,他們都可以為你提供專業和必要的法律援助,而且不必你自己費時費力去辦理。當然了,費用是一定要花費一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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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 # 小榮的日常

    勞動者首先要先確定勞動關係之後,才能申請工傷認定的。工傷認定出來之後,才能根據傷情申請勞動賠償的。工傷保險待遇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個月本人工資)、一次性就業補助金(根據你所在省的工傷條例確定,解除勞動關係時領取)、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根據你所在省的工傷條例確定,解除勞動關係時領取)、、停工留薪期工資(根據勞動能力鑑定結論通知書確定)、伙食補助費、護理費、交通費等。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及你所在省的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

  • 7 # 皖北廣哥

    答,工傷認定勞動關係可以從以下確定,

    第一,工作證

    第二,在一起幹活的同事證明

    第三,簽定的勞動合同

    第四,發工資的銀行轉賬,大家還有沒有不同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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