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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仰望星空獨享自在

    孩子的撫養問題牽扯太多,穩妥起見還是到法院重新擬訂一份離婚協議書為好。看你們這勁頭變來變去的,以後還不知道會出什麼么蛾子呢!還是再重新寫一份保險。

    如果實在不想去法院那就自己擬訂一份撫養變更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建議最好公證一下。

    離婚了孩子終歸還是自己的,如果是明理的父母都會主動撫養孩子。像你們這樣推來推去的真是不怎麼樣。

  • 2 # 和諧131679225

    其實這個不必要過於較真,那個有能力就由那個撫養,協議離婚只是一種形式,關鍵還要看雙方自覺履行承諾和協議內容,否則都不執行離婚協議內容的話,這個協議就是一張白紙。如,在我身邊就有著一個協議離婚的家庭,內容大致為:女方帶孩子生活,每月給女方500元生活費,直至孩子18歲止(能夠獨立生活)。據瞭解,自離婚之日起,孩子一直由男方撫養,女方偶爾送一些飯菜,其它事宜都由男方負責,而男方也沒有提出異議。據他說,孩子總是他的,離婚只是父母觀念不同、方式鼎力、矛盾升級等,但協議規定孩子跟女方生活,最後也要看孩子的意願,孩子也可最後選擇跟那個過。最後孩子不按內容規定,跟父親在一起居住和生活,18歲孩子被送到部隊當兵,20歲服役回到地方,經孩子努力應聘到一家大型企業工作,這個期間作為協議規定撫養孩子的母親沒有一次過問過孩子當兵、就業、工作,也沒有伸過手來支援一點費用,一切的一切都是孩子父親在運作,直至參加工作為止。其實這就是一個典型的沒有按照離婚協議書內容做的事例,用孩子父親的一句話來說,父母既然離婚了,其它的事宜應有孩子來選擇,跟誰過只是一行文字而已。所以說,對於文字規定幹嘛要那麼認真,難道明確跟誰過另一方就不認自己的血緣關係了。離婚是目的,孩子跟誰過只是一種形式,你較真到法院起訴變更撫養權,就是變更了又如何?孩子是無辜的,他想跟誰過你能阻擋得了嗎!還是那句話,給孩子一個自由跟誰過的天空,不必計較協議規定內容,該跟誰姓、該跟誰過,孩子心中最有數,他會把握住自己未來的路。你說呢?

  • 3 # 納蘭曉倩

    離婚孩子判給了女方,女方就要盡到撫養孩子的義務,如果女方不想撫養孩子,孩子由男方來撫養,為了保證孩子能夠健康成長,保證末成年人的合法權利,需要雙方當事人從新擬定一份協議,然後由雙方當事人簽字,同樣具有法律效益。因為婚姻法規定,離婚孩子無論判給誰,都必須有撫養義務直到孩子滿18週歲,而另一方具有監督的權利和義務,共同保證未成年人權益。所以協議上原來是女方撫養,現在由男方撫養,男方要承擔起孩子的扶養監護權利,可以從新擬定一個協議,雙方簽字就行了!

  • 4 # 白雪春光

    1、離婚協議書上孩子跟女方,是雙方私下協議決定的,而且孩子年齡已超過兩週歲,女方不想撫養孩子,可以變更為男方撫養,女方支付一部分或全部撫養費用,是需要重新寫協議書的。

    2、如果孩子哺乳期,或未滿兩週歲,母親身體健康,一般是由母親撫養。不管協議與否,除非母患有傳染病,或精神疾病,無撫養能力的情況下,可以由男方撫養。

    3、離婚是有法院判決的,變更撫養權,可起訴法院變更撫養權,孩子年滿10週歲以上,可以根據孩子的意願選擇跟隨一方生活,且該方具有撫養能力的,法院會支援的。

    4、對孩子的撫養和教育的義務,不會因雙方婚姻的終結而消失。男女雙方仍然有對孩子撫養和教育的義務。

  • 5 # 情感微讀

    已經判定了不好更改了吧。自己的孩子哪有不想養的道理,這個是義務,強制性的。不是自己不想就能如願。就算孩子不跟女方,跟著男方生活,女方依然要承擔扶養責任。所以不要說這種不想撫養的字眼。

  • 6 # 人之初HM

    謝謝悟空小秘書的邀請,談到離婚,孩子是最無辜的,要為自己最親的父母失敗的婚姻買單,他們的情感錯位,要讓孩子去品嚐父母留下的苦果,幸福的婚姻,孩子是愛情的結晶,痛苦的婚姻孩子成了父母的累贅,世間最永恆的情感是父子與母子,父母對孩子的愛是最偉大,最無私,面對天真無邪可愛的孩子,真不希望他們受到一點點的傷害,孩子的世界是那麼的純淨,美好,一塵不染。

    可造物弄人,多少人在婚姻面前束手無策,做出無奈的選擇,從愛的不分彼此到相互傷害,不惜拋棄親生骨肉,分道揚鑣,各自尋找幸福,孩子會因為父母的無奈而失去爸爸或者媽媽,對於離婚協議屬於法律範疇,具體如何操作,當事人協商,參考法律,媽媽不想撫養孩子,就要負擔相應的撫養費,要把孩子視為自己生命的延續,儘量不要傷害孩子,他是你們的骨肉 ,是你們在世上最親的寶貝。

    孩子是你們愛情的見證,沒有了感情,還有孩子,身為父母對孩子盡到應負的責任,婚姻的破裂已經是對孩子最大的傷害,沒有必要再為孩子的撫養費而鬧得不愉快,都要為孩子能健康快樂的成長而付出,在孩子的生命歷程,不要缺失了父愛母愛。

  • 7 # 修靜然

    謝謝邀請!我是修*靜*然。 離婚女方不撫養孩子是不可以的。撫養孩子是父母應盡的義務。你所指的應該是監護權吧,雙方協商一下修改協議書就可以了。但是現實社會中有些人沒有責任,生了孩子不帶孩子,不哺乳,怕辛苦,怕麻煩!聽老婆講他同學的事,男的在城市工作,娶了個老婆,一年後有了小孩,孩子出生就沒哺過乳,一直吃奶粉。坐月子期間都是男方母親料理照顧孩子。滿月後,直接讓男方父母帶回農村老家由二位老人老撫養。由於農活忙,孩子平都是還健在的太爺爺來帶。你想想,一個七十多歲的農村老頭,他能照顧孩子嗎?這做父母的心有多狠!還是沒有責任心?不願負責任你別生啊!最可恨的是女的不工作,成天除了玩就是吃!這真的是讓人無法接受!我當時跟老婆說,這種女人不行,早晚得離婚,人的本質有問題。果不其然,一年後,老婆聽人說他們離婚了。

  • 8 # 安妮33167121

    孩子無論判給誰撫養,都是你們的孩子,誰有能力,可以給孩子更好的生活,就誰撫養吧。協議可以重新寫,免得麻煩。女方不想撫養,可能有不得以的苦衷,雖然離婚了,畢竟還是孩子的父母,你就多擔待點吧。

  • 9 # 伊春美食美客

    孩子是自己丈夫或者是妻子誰離開了誰都是別人的。因為孩子身上流淌著父母的血脈。父母們雖然離婚了,可是孩子還是兩個人的骨肉。我覺得如果是協議離婚的話,孩子跟誰。也都是兩人當初好好協商來的。這沒有經過法律的程式。那麼我想首先應該是兩個人還是坐下來心平氣和的商量。如果商量不成的話,就走法律程式。讓法律來判決孩子歸誰。只不過傷心的是孩子,因為父母們離婚,孩子就夠傷心的了,如果讓孩子在牽扯到當中選擇誰撫養自己,就讓孩子感覺到自己沒人要了,很孤單,很可憐。所以說盡量別這樣!讓孩子去選擇。可能作為父親,母親真的在生活中遇到了困難。那麼另一方應該主動的去承擔,因為孩子畢竟是兩個人的,所以還是要給孩子一個好的生長環境。這才是做父母應盡的責任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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