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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看理記一直在頭條上罵賓士女車主,跟他律師來回好幾輪,理記稱其被追債卻多番找託辭,更稱其被立案調查,引發自媒體傳播,昨天,賓士女主接受採訪稱,@一個有點理想的記者,等人為蹭流量而編髮不實訊息,“說我詐騙、攜款潛逃、已被刑事立案等等均為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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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塵緣1768

    一切借賓士女車主炒作的新聞、主觀講都是缺乏職業道德、車,和她其他經營風範圍風馬流不相及、一個弱女子為華人撐起維權的大傘、值得華人頌揚、樹有皮人有臉、妓者先生!自重

  • 2 # 周兆成律師

    作為賓士女車主代理律師,我注意到最近網傳,我當事人“涉嫌職務侵佔被立案調查”;在與相關方核實後,我們認為這是網路誹謗!

    作為代理律師我提醒某些造謠者和傳播者,如果我當事人構成犯罪亦或違法,我當事人願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絕不迴避!

    但是,如果肆意利用自己網路大V的優勢身份,進行網路暴力、人身攻擊、無中生有,肆無忌憚,藉助網際網路等現代傳播資訊手段,捏造、散佈虛假事實,損害我當事人名譽。這樣的行為,不僅無恥,而且違法,甚至不排除犯罪!

     

  • 3 # 律師獨角獸

    首先我認為賓士女車主的維權行為與其在其他地方的經營行為是兩個不同的範疇,不能混為一談,不能借此攻擊賓士女車主有道德問題。一碼歸一碼,賓士女車主與賓士公司的汽車質量糾紛是民事糾紛,其作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與小商戶的經營糾紛又是另一個民事案件,都是可以透過法律途徑解決的。起碼藉由此次維權,將長期以來的汽車金融服務費問題曝光,客觀上幫助了其他消費者。

    其次回到題目上,該記者的行為有可能涉嫌誹謗犯罪。看起來該記者的行為像是民事領域裡侵害名譽權的情形,但侵害名譽權並不需要捏造事實,往往散佈的是當事人的隱私。誹謗犯罪的重要前提則是捏造事實。在該事件中,該記者聲稱賓士女車主涉嫌職務侵佔罪,被立案調查,在沒有得到警方確認的前提下,這就屬於情節嚴重。並且相關的司法解釋有關於轉發500次以上就構成犯罪的規定,所以我認為該記者已經構成誹謗罪,可以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另外,刑法中規定的誣告陷害罪強調妄圖使被害人受到刑事追究,侮辱罪強調使用暴力手段,與該事件的情形均有所不同。只能說大V也要注意言行,隨意蹭熱點可能要負刑事責任。

  • 4 # 陳武鵬律師

    據報道,5月21日10時59分,實名認證微博使用者@一個有點理想的記者 釋出訊息稱,上海警方已對王倩和徐某實際控制的上海競集文化發展有限公司欠債一事,以涉嫌職務侵佔罪立案調查。4分鐘後,@一個有點理想的記者 將“立案調查”修改為“立案受理,開展調查”。之後,多個自媒體釋出訊息稱,賓士女車主王倩已被上海警方立案調查。但是,賓士女車主本人表示,自己並沒有收到警方“立案受理”的通知,並且其所在的上海競集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也沒有收到有關通知。這基本能夠表明,賓士女車主並沒有被警方立案受理。因為賓士女車主涉嫌構成的“職務侵佔罪”,其犯罪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產所有權。如若立案,警方會通知上海競集文化發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並且,如果該公司並不認同賓士女車主涉嫌職務侵佔,那麼該案就無法成立。

    為了求證事實,記者從權威人士處獲悉,王倩等人或上海競集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以涉嫌職務侵佔罪被立案調查一說,並不屬實。該案仍在受理階段,尚未立案。這就完全能夠表明,一個有點理想的記者確實是在造謠誹謗,他造謠誹謗的目的也很簡單:蹭流量、換收益。當然,他的造謠誹謗行為已經違法,不光侵犯了賓士女車主的名譽權,更是涉嫌構成誹謗罪。誹謗罪的追訴標準是所發內容被轉發超過500次,顯然大V一個有點理想的記者遠遠超過了這一數字。網路不是法外之地,造謠誹謗就應當接受法律制裁。希望司法機關嚴厲追究他的犯罪行為,絕不能讓他踩著法律的紅線逍遙法外,沒有代價地獲得鉅額收益。

  • 5 # 老謝82788466

    雖由此事件引發,是非屈直大致己有定論,但餘波末平。今就由此引發的網路話題而談。

    網路作為一個傳媒工具,非常強大,它是雙刃的,在傳播真理和正能量的同時,也可作為破壞工具作用同樣強大,這種新的社合形態是始料末及的,並且日新月異,無孔不入。前文有關己有論述。關於網路立法及執法遠遠跟不上,給社會治理帶來新挑戰!

    呼籲加快立法,加速建設執法軟硬體建設與此有關司法研究刻不容緩。

  • 6 # 石家莊市管建濤律師

    又看到了這名大V,之前很多事件都出現過他的身影。

    從目前的的訊息來看,這名大V釋出的賓士女車主被刑事立案等訊息屬於不實的謠言,可以肯定的是其行為已經是觸犯法律,如果賓士女車主採取進一步行動,而這名大V又不知道收斂,他可能要面臨法律的制裁了。

    二、從刑事犯罪來講,這種行為涉嫌誹謗罪。

    首先,他散播的訊息是捏造出來的不實訊息,其次,利用網路媒體進行散播並造成一定影響,再次,針對特定的人,也就是賓士女車主,對女車主的名譽、聲譽造成了影響。最後,還要看造成的影響是否嚴重。根據這種網路上的誹謗,相關司法解釋是有規定的。希望當事人能夠清醒一些,不要給自己帶來麻煩。

    現在社會,每個人都有言論自由,但是,一切都應該以事實為依據,尤其是這些有影響的人更應該遵守法律和公序良俗,切記網路並非法外之地,你的一言一行都是要承擔責任的。

  • 7 # 這麼多路人甲

    看了所有回答,顯然是有組織的輿論反擊。這女的不簡單,應該不是一個人在戰鬥,背後應該有個小小的利益集團。期待政府相關部門儘快介入調查。

  • 8 # 夢佳80

    首先此事我是透過各大網路平臺,新聞媒體的不同側面報道而獲知,並非從記者那裡道聽途說,其次,這麼多平臺的報道,如果都是子虛烏有的假報道,我是不信,蒼蠅不叮無縫的蛋,起碼有一半的報道是屬實的,既然是屬實的,還存在什麼造謠傳謠,真實的事情存在,還需要造謠嗎?

    理想記者推動了此事進一步白熱化,這點不假,但是正因為他的努力,才有了賓士女兌現洗碗工等最基層人群工資的承諾,也可以說是一種讓步,把本欠別人的工資說成一種不情願的讓步,並附加很多的條件,是一種對中國文字的侮辱,面對世間不平,面對弱者討薪無門,一個記者勇敢站出來無受害者並肩,而作為代表法律公平公正的大律師們!您們再做什麼?在扣別人的字眼,找別人的證據,這道德嗎?如果要扣字眼,你們的當事人可扣的字眼更多,當初剛浮出此事時,她透過影片的向全人類公佈過,此事是別有用心的人造謠,讓那些討債的人實名,可結果呢?卻有此事,而此事卻發生在一個由她媽作為企業法人,徐作為重要股東,她本人作為實際經營的公司,死不承認本質意味著不承認這筆債務,那麼這筆債務的錢流向了一個由家庭為範圍組成的犯罪集團,是否構成團伙詐騙罪?有待考究,你們作為維護法律公正與公平的律師職業,以上事實你們不會不知道吧,既然知道當事人已構成犯罪,那麼你繼續維護當事人權益,亦屬於幫兇,我更希望商戶和裝修公司,供應商和職員聯合起訴你們,不是為要錢,而是詐騙,起初造謠誹謗商戶要錢是故意摸黑等,如果不是廣大輿論壓力和理想的共同努力,他們的錢連影子都不是,因為債主壓根不承認他們的存在,更別說之間存在債務關係,這如果都不算有預目的詐騙,那麼,普天之下人人可以去效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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