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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Leo1980街頭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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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陳看法
如果在正確的時間,正確的地點,打了偷狗賊,即使打殘了,打死了,那就是正當防衛,是見義勇為,如果時間錯誤,地點錯誤那就是防衛過當,可能涉嫌犯罪,所以說凡事都要掌握好一個度。這個問題有3個關鍵點:
第一、不法侵害行為必須是正在進行,也就是說,偷狗賊必須正在偷狗的過程中,而不能是帶著工具來到農家,東張西望,準備偷但還沒有下手的時候,或者說己經偷狗得手。
第二、採取的毆打行為,是為了制止偷狗賊的偷狗行為,而不是為了解恨而故意毆打。比如,如果偷狗賊因為你的制止,己經放下了手中的狗,站在那裡不動了,你就不能因為痛恨他,繼續打傷甚至打死他。戰場上對敵人都有繳槍不殺的規定,何況是一個犯了錯的自己人。 第三、對偷狗人造成損害不能超過必要限度。簡單的說,毆打偷狗賊是為了制止他繼續犯罪或傷害到我們,而不是單純為了打傷或打死他。 如果是屬於正當防衛,就不是罪犯。當然,毆打偷狗賊超過了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的責任,但按照法律規定應當減輕或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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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尚老歪一
多少,人間,刑事案件,都難處理,有多少狗,咬傷人,韓打人,應,算犯法吧,請養狗者,管好,自家狗,“狗咬傷人,看傷,達到什麼地步,主人就應,受什麼刑法,大家怎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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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Xz小舟舟
打殘或打死偷狗賊的人,算是罪犯嗎?
這個問題首先就觸犯了法律,因為偷狗賊也是人,你把別人抓住了,最多送到派出所,由派出所對偷狗賊判定是否違法犯罪,而不是你這個狗主人對偷狗賊施行暴力。
至於打殘或打死偷狗賊,絕對是犯罪,因為一條狗,你就把偷狗賊打殘或者打死,你還要揹負刑事責任,民事賠償,偷狗賊偷你的狗固然可恨,但是隻偷,沒把你的狗打死,或者打殘,對狗沒造成什麼傷害,如果一定要說傷害,就是在偷的過程中,狗精神上受到了刺激而已,可以完全賠償給狗主人,但是狗主人因為自己的一條狗把偷狗賊打殘,打死,這個事情不是偷狗那麼簡單了,肯定要刑事拘留,羈押看守所,慢慢等待法律的制裁吧。
對於這種因為一條狗就把人打死打殘,這個人的暴力傾向可想而知,打個比如,如果是偷了他的女人,是不是會把這個偷狗賊的全家殺了?也有這種可能,因為這種人的心裡暴力傾向嚴重,心裡扭曲,無處發洩,借狗的理由把人打死,打殘,這種人最可怕,說不定哪天直接什麼事不順就滅人滿門。
所以最後,被打殘打死的偷狗賊也是咎由自取,如果不去偷狗的話,也不會被打殘或打死。狗主人也是要重判,減少社會危害,一件偷狗事情,就把一個活生生的人打殘或打死了,還有王法嗎?雖然罪不至死刑,至少無期徒刑或死緩。
最後結語,雖然我很痛恨偷狗賊,但是大家要想想,比如哪天有個人偷了你貓,你把別人打死,打殘,跟沒事人一樣,那所有人都會效仿這種做法,以後社會還會安寧嗎?只有重判這種人,讓大家知道,有人偷了你家狗,可以報警,送往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處罰,而不是自己私自用刑解決事情,不然要法律,要警察干嘛?
所以最後奉勸大家,出了什麼事情,請理智對待,不要盲目而衝動犯下沉重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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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禹貢陽子
它不希望你受傷害。
肯定算罪犯。打死打殘都夠刑事犯罪了,那就是罪犯。
這不是正當防衛。最多偷狗賊是盜竊財物,不算人身傷害,所以暴力對待他們,跟正當防衛不沾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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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五音山人1
如果偷狗賊過於囂張,引起了民憤,被群眾圍追堵截中在亂棍之下打殘或打死了,法律是難以追責的!
如果偷狗賊已失去了反抗能力,被人故意虐殘虐死,法律肯定會追責,人是沒有私設公堂處置別人的權力的!哪怕偷狗賊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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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老愛正義哥
向一個道德敗壞或一個盜賊行使更強手段的反制手段,即對方無反抗,而以暴制暴,其實也是一種敗壞或滿足賊爽心態,透過別人的過錯而發洩懲惡措施,嚴重的將觸犯法律,更是一種犯罪。當然,在對賊人實行抓捕過程中,遇到反抗或反擊時,採取防衛性攻擊是一種正當防衛了。這很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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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情商啟用第六感
命賤如狗?草菅人命啊!什麼時候狗和家人在一個桌子上吃飯就算犯法了!什麼邏輯?偷狗可惡,有法律制裁他。我們是公民,但不是公務員,沒有執法權!難怪能問出這麼另類的問題,沒文化真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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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日光海潮
首先要明確,偷狗是否正確,捱揍過不過分!再深點說――盜竊該不該揍?結合當前社會狀況來說,我覺得該揍。
當今社會只要肯吃苦,還能餓死?
而且現代人往往對自家小狗的感情明顯深於路人,畢竟這種無條件的新人與依賴都是當下華人既渴望又吝嗇的。偷狗不是單純的偷了一個死物件兒,雖然比不了丟孩子,但是心裡一定很難受。以前城管打死流浪漢的狗以後被流浪漢所殺這事兒就說明了這點。
有些人認為小偷是人或者其他型別罪犯是人,應該有人權。這造成了犯罪成本低廉造成的不良影響。迂腐的思想為投機、犯罪提供了土壤,為罪惡的死灰復燃提供了養料。
現在講人權講的老師不敢管學生、老太太摔倒不敢扶、小偷進家了不敢抓等等,有的東西真的不再適合套用歐美了,法律就該是好人制裁壞人的武器,而不是保護那些吃人飯不幹人事兒的畜牲的工具。
回覆列表
我們首先應該明確幾個概念。
1、罪犯。罪犯是已經透過法律程式確認,法院已經判決生效,犯罪的人,叫罪犯。
2、犯罪。已經判決有罪,的行為。行為叫犯罪。
3、犯法。觸犯法律的行為都可以叫犯法,這是俗稱。
4、違法。違反法律的行為。法律讓你做你不做,法律不讓你做你做了,都是違法。違法不等於犯罪。
第二,明確處罰機構
1、違法犯罪行為,大家共同打擊,但是有處罰權力的,只有司法機構。
2、就是說,有違法行為,你可以阻止、你可以報警,可以提供證據,可以幫著警察抓他。
3、但是沒有權力私自給予任何處罰!沒權力打、私自審訊、四處奔走相告。在法律判決生效之前,沒權力說人家是犯罪、是罪犯、是犯人。
4、打人和偷狗,這是兩個不同的事件。打死和打殘任何人,都是非常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經過法院判決之後,才叫罪犯。
5、罪犯即使該槍斃,也不是你去槍斃,是國家強制機構、法制機構,來依法執行。一個人打死了即將槍決的人,也還是故意殺人。
第三,關於正當防衛
1、正當防衛是防衛,不是抓賊時想打死打殘對方。是防衛,不是懲罰行為。
2、任何懲罰行為,都不能認定為防衛。
3、是防衛,是正當防衛,才有可能去研究,是不是防衛過當。
最後,這樣的問題,和偷狗還是偷錢,關係不大。
偷什麼,應該有什麼樣的懲罰,由法律來定,法律是大家公認的價值觀,不以某個人利益為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