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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財智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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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浮雲財經觀
“以房養老”是個偽命題,推行困難,說明老百姓不傻,知道明擺著吃虧的事情不能做。
(1)以房養老,註定吃虧
媒體曾爆出一個例項:蘇州一位 70 歲高齡的老人簽了以房養老的合同,把價值 500 萬的房子抵給保險公司,每個月看似能獲得 1.8 萬元的收入,即便能再活10年,到手的金額也不過才 216 萬,連當前市值的一半都拿不到。
要知道中國的平均壽命截止 2018 年才只有 75 歲!這樣支取養老金的方式其實和普通工人退休後領取社保養老金一樣,大機率是拿不回本的!
況且以房養老是保險公司推出的,合同條款的利弊都是傾向於有利保險公司的方向。其中規定了那麼一條:假如房價遭遇下跌,居民拿到的養老金數額會隨之減少。。。雖然現在地產業處於景氣的週期,但是未來數年的事情誰又能說得準呢?看看黑龍江鶴崗“白菜價”的房子,誰知道哪個城市會成為後繼者呢?
(2)傳統觀念的約束
我們的傳統觀念也不允許我們去這麼做。“養兒防老”是我們老生常談的話題,為什麼幾十年前重男輕女的觀念會如此盛行?其中養老、繼承家業就是最重要的因素。
不少老一輩覺得假如生了女兒一輩子打拼的事業都給別人家了,不值得,所以生男孩是非常有必要的。同理,一輩子辛辛苦苦創的家當,傾盡家財買的房子就拱手讓給保險公司,這樣的事情大家同樣也是不願意去做的。
就事實而言假如擁有一套價值500萬的房子,與其“以房養老”不如把房子賣出,拿著 500 萬的資金去高階的養老機構享受更加健全、貼心的服務,即便一年的花銷是 20 萬,也足夠在養老院呆 25 年,一旦發生了出乎意料之外的疾病,還能有充足的資金去支付治療費用。多餘的資產也可以選擇立遺囑的方式留給後代。
總結“以房養老”,這個看著就知道非常不划算的事情,想要大範圍去推廣,顯然是非常不切實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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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海螺008
買房按揭和以房養老的倒按揭
我們買房用的按揭貸款,利率大概是6%左右。100w的貸款,如果是20年償還期,則年還款約8.72w,期滿後20年總還款為174w。
而以房養老實際上是倒按揭,還是利率6%,如果考慮20年的養老期限,假設20年後剛好老人去世,同時房產也折價為0,則每年能支付的養老款僅2.452w,20年內總共支付49w
看見沒有,100w貸款還款要174w,接近2倍,而倒按揭才支付了49w,接近一半。這兩個差別就是利率帶來的,一個是6%,一個是-6%。
實際上還有區別,賣房按揭是期限是準確的,20年就是20年,但養老的期限是不準的,你怎麼知道他20年後就駕鶴仙去了呢?有的人就是活的長怎麼辦呢?所以,倒按揭時,金融機構也會將人的壽命預想的長點。一對65歲的老人想以房養老,保險公司預想他們能活到85歲,還是考慮活到90歲?也就是25年的倒按揭。那麼25年倒按揭,年支付養老款僅1.624w了。而1.624w能過1年嗎?
所以,以房養老時,房子遠沒有是個想象中的財富保障。
百姓的心理預期與保險公司相差甚遠以房養老的提議太早,那時,房子是升值資產。當年凡是咬牙貸款的人都賺了,這個事實給百姓強化了房子是財富的觀念。所以,如果有人沒有存款,但是他有幾套房產,誰都知道他的實際財富遠比有百萬存款的人富裕多了。
但是今後房產是否升值,就未必了,按照金融機構的觀點,房產牛市可能已經到了尾聲,再用房產來保值升值已經不是好的手段。所以,他們還要考慮適當加大點安全係數,就像按揭買房時只能7成貸款一樣,一個100w的房子,他只能按80w或70w給你發放養老貸款。因為保險公司真正賺的錢,是老人去世後房子拍賣的殘值。
這樣的結果是:老百姓認為房子很值錢,你才給我這麼點養老現金,這可是房子啊!;而保險公司認為房子在貶值,我冒了很大風險卻沒什麼收益,只是一間沒人要的房子。
這樣的矛盾在經濟領域很多,比如現在商鋪投資就是這樣的。房主認為租金太低,投資都不太上算了;而租戶認為房租太高,經營什麼生意都不賺錢了。兩方都認為虧了。
法律相關性這裡還有法律方面的問題,老人和保險結構的權利和義務,還有親屬的權利。這方面是否準備齊全了呢?法律的行動總是要慢一點的,它必須等這種經濟活動有一定規模和定式後才能具體形成條文。
在百姓和保險公司都認為不上算的情況下,還沒有清晰的法律體系,那麼誰會大踏步前進呢?還是先做看得清,也能賺錢的業務吧。
在做以房養老的商業機構,都是從市場試水的角度考慮的。而辦理以房養老的老人,多數是沒有子女或者子女看不上這點老舊房子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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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每日談保
第一大主因是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本身就是小眾業務。幸福人壽介紹說,四年多來,前來諮詢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的家庭有幾萬戶,最終之所以大部分無法完成投保,主要有三點原因:一是年齡不合適,二是房子不合適,三是投保阻力大。
根據設計,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的投保年齡為60歲~85歲,而不少前來諮詢的是50多歲的中年人;其次,房子產權問題也影響投保,例如有的房子是單位產權房,不能外部流通,不符合抵押要求;還有的是老人曾離婚或喪偶,房子產權不完全屬於老人,析產過程中也有很多不可控因素,會影響投保成功率。
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推行困難的另一主因是,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是一項涉及主體相當多的複雜業務。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投保人對產品的理解需要時間消化,二是辦理流程涉及多個外部環節。由於房產在家庭資產中的佔比相當重,其中不僅涉及各種評估、公證、法律事宜,還有複雜的家庭人情問題。例如,有一例是喪偶老人希望投保,但因子孫不同意而導致投保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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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紅楓財俠
“以房養老險”原本是一件好事,特別是對那些沒有子女或者因為某些事故失去子女的老年人來說。
但在現實中,老人有很多擔心,有很多疑慮,這些擔心和疑慮消除之前,推行“以房養老險”必然困難重重。
這一個不屬於養老險,但情況類似的例子。曾經有一位老人因為受到保姆的悉心照顧,所以簽訂了一份協議——老人去世後,房產歸保姆所有。
保姆拿到這份協議之後,就開始虐待老人,希望他早點死去,然後拿到房產。這時年邁的老人已經沒有維權的能力。簽訂協議之後,如果沒有人監督協議的執行,老人的權利很容易被侵害。
老人的擔心和疑慮就在這,簽訂“以房養老險”之後,老人的權利誰來給保障?讓老人自己去維權是不可能的,因為他們已經沒有這個經歷和能力,嚴重的甚至已經臥病在床。
在權益得不到明確保障的前提下,房子在自己手裡是最安全的,就算有一天自己孤獨終老在房裡,也比那種沒有保障的協議要好。
另外,市場上出現過許多打著“以房養老險”名義侵害老人權益的案例,也對老人選擇這種方式養老方式心存餘悸。
再好的東西,也需要有完善的制度和保障來做支撐。這種涉及自己房產和養老問題的大事,誰又願意先啃螃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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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在發展,科技在進步,不斷上當受騙也使得國民智商日益提高。以房養老推行不利,只能說明老百姓越來越聰明瞭。
道路千萬條,防止上當吃虧第一條,以房養老作為一種保險,首先是對保險公司有利,對於老人來說,則是非常不靠譜的選擇。
作為商業盈利機構,保險公司的目標是追求高利潤高回報,不可能讓消費者佔到便宜。就以重疾險為例,一家保險公司實際理賠的金額還沒有保險銷售人員的提成多。
以房養老在2014年在北京、上海、廣州、武漢推出試點,但是一直到2017年7月份,全國僅有65個家庭參與,其中半數是無子女家庭,平均年齡71週歲。
資料顯示,蘇州一位70歲老人有一套市值500萬的房產,以房養老後每個月拿到手的養老金是1.85萬元。假如能活到77週歲,那麼只能拿到155.4萬元,去世後房子就歸保險公司了,連市值的三分之一都拿不到。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保險公司給的養老金並不是一成不變的,一旦房價下跌,那麼立刻就會減少。如果生一場大病需要較多的資金,那麼養老金不一定夠用。
我們換個角度看問題,假如老人把房子直接低價賣掉,賣400萬元。選擇按月付息的三年期大額存單,年利率能達到4.18%,每年能有16.72萬元利息,每個月能拿到1.39萬元。看著似乎比以房養老拿到的錢少一點。但是,一定要注意但是,不管什麼時間去世,到最後都還有400萬元本金。即使生一場大病,400萬也足夠了。
對於老人來說,把房子賣掉養老是更靠譜的選擇。如果有子女,房子留給子女也好,錢留給子女也好,都比交給保險公司要好得多。這既符合傳統觀念,又符合倫理,畢竟兒女再怎麼說也是親骨肉,總比交給喜歡坑人的保險公司強。即便是沒有子女,賣掉房子,到鄉下居住,僱幾個人照顧,生活品質也能夠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