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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依據】 依據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的要求,保證壓力容器安全執行。壓力容器在安裝前,安裝單位或使用單位應向壓力容器使用登記所在地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以下簡稱鍋爐科)辦理報裝手續。

    2、【提供資料】 辦理報裝手續時,安裝單位或使用單位應填好《順德市壓力容器安裝申請表》一式四份,並提供以下資料:

    a) 壓力容器安裝資格證書

    b) 安裝合同

    c) 壓力容器出廠資料,包括質量證明書、竣工圖及監檢證書

    d) 安裝工藝或施工方案

    e) 需焊接時,應提供焊工、無損檢測人員名單及資格證、焊接工藝評定報告

    f) 其它有關資料

    3、【登記】 安裝單位或使用單位攜帶上述資料到鍋爐科填寫《壓力容器報裝登記表》

    4、【審查、審批】 鍋爐科監察員收到上述資料後,對報裝資料進行審查,做出是否現場察看壓力容器安裝條件,並在安裝申請表上籤署審查意見,報科長審批。對符合條件的審查及審批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完成。

    5、【資料取回】安裝單位或使用單位在規定審查時間後到鍋爐科,在《壓力容器報裝登記表》取件人欄上簽字後,取回《申請表》及有關資料,並應立即到順德市勞動安全檢驗所報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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