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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琅琊榜首張大仙

    2019年7月5日,康得新119億元財務造假案震驚市場,作為康得新的審計機構,瑞華會計師事務所,自2013年起連續出具了五年標準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之後被證監會立案調查。

    隨後又有4家上市公司公告受瑞華所事件的影響,擬進行的增發、配股、可轉債發行等專案紛紛中止審查。

    至此,受瑞華所事件影響的公司已超過40家。資料顯示,目前瑞華所服務的A股上市公司一共有319家,由其提供審計服務的擬上市公司有數十家。目前多家上市公司正排隊與瑞華所解約。

    其實一切都是人為造成,CPA行業操守監管早己失陷,即使沒有瑞華,也有其他瑞x,瑞瑞x事務所造假。

    要解決方法,就是普及cpa執業,加速發展和監管立法管理會計,形成相互競爭,相互監督,對外開放市場,引進國外先進國家會計師,對內做好監管制度,嚴懲造假事務所,造假一間,倒閉一間,恢復市場活力。

    如果審計師依照審計準則履行了審計責任,則不需要再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沒有,則有連帶責任。審計失敗,不一定是審計師沒有盡職導致的。但無論何種原因導致的審計失敗,對審計師的聲譽造成打擊都是巨大的!

    所以說,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的問題其實是目前市場的普遍問題,最重要的原因就是處罰力度太低!對於上市公司而言,中國虛假披露懲處力度過輕,最高刑期僅三年,處罰金額最高60萬元,無異於放縱違法犯罪。

    而對於幫助和協同犯罪的有關部門而言,同樣也是如此!如果未來能夠進一步的提高處罰力度,甚至加入非常嚴重的刑法處置,那麼這樣的情況自然會少很多!

    就好比美國,在美國財務造假者可處以500萬美元罰款和25年監禁,不亞於與持槍搶劫等惡性犯罪。那自然可以得到一個相對公平,公正,健康的交易環境!!

  • 2 # 新線傳真

    借鑑國際經驗,

    提高違法成本,

    當事人自然被有效嚇阻。

    那麼多家違規服務結果,

    咱或許可以合理懷疑,

    做出那種財務報告,

    有雙方達成某種默契之嫌,

    如今肇事一方東窗事發,

    曾經的友好合作方忙著切割,

    此係斷尾求生之法,

    卻也無可厚非。

    另外,另外,

    當初,這家事務所如果按照“不做假賬”原則厲行執業操守,是否會有這麼多優質客戶?值得深思

  • 3 # 趙冰峰財經

    監管缺失造成如此亂象

    中國的審計行業,其實很亂的。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全行業擁有註冊會計師96498人,會計師事務所7785家。

    而上市公司也不過3000多家,可見,競爭是非常激烈的。為了生存,行業操守算什麼呢?

    原本,會計所和上市公司之間的關係是貓和鼠的關係,會計所是來監督上市公司財務狀況的,結果現在成了貓鼠一家了,上市公司給重金,會計所幫助粉飾或者造假,這樣,最後坑的是投資者。

    所以,這就失去了監管的意義。

    這就造成了像瑞華這樣的公司,客戶300多家,中國前二會計所,可謂風光吧?但是其審計的公司接二連三的曝出財務造假,比如康得新,輔仁藥業,撫順特鋼,都是白馬或者國企,卻造假嚴重。

    這個現象能否得到遏制?

    這要取決於這次證監會對瑞華的處罰到底是怎樣的。

    在《證券法》修訂落地之前,以目前的證券法,對瑞華的處罰不會太重,因為法律本身處罰很輕,沒有刑事處罰。行政處罰只能是罰款,是否會市場進入呢?以前有,但期限都短,頂多一年半載的,沒有終身禁入這一說。

    這次瑞華已經被證監會調查,結論還沒公佈,市場對這個一直都很關注。

    由資本市場的看門人墮落為“放風者”會計所的墮落實在讓人憤怒。畢竟大部分投資者是沒有財務鑑別能力的,你說淨利潤多少,我們就按這個看市盈率,大部分人都是市盈率派的。結果這個淨利潤是假的,投資者歷史上因為財務造假虧了多少錢?至今依然在虧啊!

    如果不從源頭上制止這個行為,那股市真的沒法玩了。

  • 4 # 財經奧迪特

    會計師事務所做大做強,是在2010年提出的這樣一個口號。直到2012年,大所吃小所,中型所握手合併,之後,國內形成了八大會計師事務所的說法。

    業務上趕上了新三板的“機遇”

    出於政策的要求所合併了,壯大了,業務上並沒有發生1+1>2的效果,業務收入僅僅是原來幾個所得合計合計。

    直到2014年這種狀況發生了徹底的改變,“新三板”這個新生兒呱呱著地,雖然,現在說起新三板大家都覺很不待見。

    新三板不是上市公司,而是掛牌公眾公司。所以想要上板的話,他的稽核條件是比較寬鬆的。記得在2014~2007年的時候,立信作為國內最大的手,都做不過瑞華啊。

    那時候上市公司的業務不好做,國內所有的會計師事務所都在瘋狂的接新三板的業務,同樣也帶來了很多的問題。

    一個是瑞華在接種的業務的時候,基本上是大小通吃,無論你是績優股,還是濫竽充數,上板騙補貼。

    另外一個是有些別的所,由於最後一道防線,風險控制部不同意出具審計報告,覺得企業的賬務處理實在太糟糕,內控上存在嚴重的缺陷,但是業務可能已經做了80%,最終的報告無法出具,審計收費收不到,同時對客戶沒有辦法交代,最後都把業務“推薦”到瑞華,享受一部分業務分成。

    我在立信工作10年,能夠感覺到那個時候,立信對這一塊的要求十分嚴格,很多專案經理手握4、5個新三板專案。由於所裡不給出具審計報告,就這麼把業務扔給別人,實在覺得太可惜,最後都是帶著專案跑到了瑞華。

    規模上平行合併,而不是收購

    國內第一大所:立信,國內第二大所:瑞華。在成為國內八大會計師的時候,兩家的併購模式是不太一樣的。

    立信併購之前,全國各地有很多掛著立信牌子的證券資質所,雖然不能夠完全控制,但是畢竟掛著立信的牌子,對各所的質量還是經過考察的。

    最後併購的時候是全部收編掛牌子的地方所。並沒有收購那些跟立信毫無關係的,而且基本上都是有證券從業資質的。實在想要在某個區域開展業務的時候,都會在當地直接設立分所,而不會採取收購當地小所,或業務沒有考察過的所。

    瑞華的併購模式並不太一樣,與其併購,不如說是說合並,由中瑞嶽華和國富浩華帶頭的,各地中型所得之間的平行合併,這樣的合併模式,導致總所對分所會缺乏了控制。

    雖然在形式上實現了合夥制改制,各地所變成了分所,但是業務上還是完全獨立的,尤其是報告的稽核流程上,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統一的一套稽核班子。

  • 5 # 松濤依舊在

    這話問的真有意思,不作假能做大嗎?都是上市公司出錢找的事務所,不按上市公司要求作假他們會花錢請你?會一直用你?制度使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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