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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東北木耳村

    農產品,是指來源於農業的初級產品,即在農業活動中獲得的植物、動物、微生物及其產品(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2條),依據這個定義,如果僅僅透過種植、養殖等農業活動,沒有後續加工獲得的中藥材,可以劃歸到農產品的範疇,但是如果有後期的加工,就不是農產品了,譬如常見的中藥飲片往往是炮製加工過的,就不屬於農產品,而應該劃歸到藥品的範疇。

  • 2 # 茗茶江南

    沒有經過種植或養殖的野生動植物,直接採收的,就不能叫農產品。若經過種植或養殖過程,之後加以採收,可以視為農產品

  • 3 # 品味人生169129543

    中藥材是農產品嗎?

    農產品,是指來源於農業的初級產品,即在農業活動中獲得的植物,動物,微生物及其產品(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2條〉,依據這個定義,如果僅僅透過種植,養殖等農業活動,沒有後續加工獲得的中藥材,可以劃歸到農產品的範疇。但是如果有後期的加工,就不是農產品了。譬如,常見的中藥飲片往往是炮製加工過的,就不屬於農產品,應該劃歸到藥品的範疇。

  • 4 # 使用者61276374100

    農產品,是指來源於農業的初級產品,即在農業活動中獲得的植物、動物、微生物及其產品(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2條),依據這個定義,如果僅僅透過種植、養殖等農業活動,沒有後續加工獲得的中藥材,可以劃歸到農產品的範疇,但是如果有後期的加工,就不是農產品了,譬如常見的中藥飲片往往是炮製加工過的,就不屬於農產品,而應該劃歸到藥品的範疇。

    另外,根據藥品管理法對藥品的定義:

    藥品,是指用於預防、治療、診斷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調節人的生理機能並規定有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質,包括中藥材、中藥飲片、中成藥、化學原料藥及其製劑、抗生素、生化藥品、放射性藥品、血清、疫苗、血液製品和診斷藥品等(藥品管理法第100條)。也就是說,對於中藥飲片和經過加工的中藥材,已經明確劃歸到藥品的管理範圍,不屬於農產品的範疇。

  • 5 # 奔日子人參

    中藥材是中醫藥和廣大健康產業發展的物質基礎。作為生產中藥材的特殊農業範疇可稱之為中藥材農業,屬於農業產品範疇,其穩定持續發展事關醫療健康民生工程,關乎民眾健康服務業目標的達成,還關乎很多地區“三農”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目前國家正在制定中藥材保護髮展規劃,將很好指導行業的健康發展。

    中藥農業是中藥產業的第一產業和基礎。根據中藥材來源和生產流程,中藥農業可包括如下環節:野生中藥材資源採集、中藥材野生撫育及種植養殖、中藥材生物工程、中藥材產地初加工。 其中,中藥材野生撫育及種植養殖是中藥農業的核心環節,是保障中國常用大宗中藥材持續穩定供應的最重要方式,也是間接保護野生中藥資源及其生態環境的最有效方式。 隨著野生資源的減少、對物種多樣性和生態環境保護的強化,對野生資源的依賴程度勢必要大幅降低,因此採集野生資源供應中藥產業、中醫藥臨床乃至大健康產業的重要性將日益下降,更多是在大資源保護框架下,開展保護工作。中藥農業的現狀 中國是全世界中藥資源種類和蘊藏量最多的國家之一,國家和地方保護分工配合的框架已初步形成。歷史上中國的中藥材主要依靠野生資源,從20世紀50年代起,中國大力發展中藥材的栽培和養殖。 雖然目前仍有70%左右的中藥材品種來自野生資源,但30%來自栽培和養殖的藥材品種,其生產量卻佔到了中藥材供應量的70%以上。分佈在全國的中藥材生產基地,依託基地的眾多中藥材種植、養殖農戶,分佈在全國的中藥材交易農貿市場以及全國性和地方性的批發交易市場,形成了全世界規模最大、體系最完整的中藥農業體系,人工種植(養殖)的品種不斷增加。

  • 6 # 王藥師2019

    這個問題問的很有水準,中藥材到底是藥品還是農產品,大多數人可能都整不明白包括我,最近有幸得專家指點迷津才整明白了點,這裡我給大家分享一下: 一、中藥材不一定是藥品

    1.《藥品管理法2015版》生產新藥品或者已有國家藥品標準的藥品的,須經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準,併發給藥品批准文號,但是,生產沒有實施批准文號管理的中藥材和中藥飲片除外。實施批准文號的中藥材、中藥飲片品種目錄由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中醫藥管理部門制定。目前沒有具體目錄,就沒有依據說明哪些是藥品,哪些不是。

    2.《藥品管理法2015版》中,藥品是指用於預防,治療,診斷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調節人的生理機能並規定有適應證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質,包括中藥材,中藥飲片,中成藥..…. 。 可是國務院法制辦《對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關於在非藥品櫃檯銷售滋 補保健類中藥材有關法律適用問題的請示>的答覆》(國法函(2005)59號)中說明,“基於人參、鹿茸等中藥材具有醫療、保健雙重效能。有些品種雖未列入”藥食同源 “的名單,但均作為滋補保健品銷售使用。產品及不標示功能主治,也不以預防、治療、診斷為目的。這樣以來既不標示功能主治,也不以預防、治療、診斷為目的地中藥材就不能稱為藥品。

    3、《藥品管理法2019版》從事藥品生產活動,應經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取得藥品生產許可證,無藥品生產許可證的,不得生產藥品。可是《關於城鄉集市貿易市場經營中藥材有關問題的批覆》和《關於中藥材收購銷售有關問題的批覆》:挑揀、清洗、切制或修整等適宜的中藥材加工,使藥材不受汙染,有效成份不被破壞的,無需辦理《藥品生產許可證》或《藥品經營許可證》。這樣的話中藥材也不能稱為藥品。

    4、《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非藥品經營單位銷售中藥材有關問題 的覆函》:中藥材有藥用、食用、獸用等多種用途,判斷中藥材是否屬於藥品管理,關鍵在於界定其用途;作為藥品管理的中藥材,生 產經營渠道須嚴格管理,相對區分隔離。中藥材作為中藥生產的原料 進入藥用渠道,須納入藥品管理,依法加工炮製使用。二、中藥材為什麼是農產品

    1、《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農產品概念是指來源於農業的初級產品,既農業活動中獲得的植物,動物,微生物及其產品。 中藥材除了極少部分建立了GAP規範的種植,大部分都是農民或個體戶按照種莊稼的模式種出來的。它和白菜、玉米一樣,具備了農副產品的性質。

    2、《藥品管理法2015版》規定城鄉集市貿易市場可以出售中藥材,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中藥材可以和普通農產品一樣,在農貿市場銷售。

    3、《藥品管理法2015版》中規定,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經營藥品,予以取締。可是,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明確在商場、超市等非藥品經營單位銷售尚未實行批准文號管理的人參、鹿茸滋補保健類中藥材,不需領取《藥品經營許可證》,中藥材在進入藥品生產、經營單位前具有農副產品特性。 這樣就基本清楚了,未規定性味歸經、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不以預防、治療、診斷為目的;不作為中藥材原料進入藥用渠道的中藥材,不能界定為藥品,應該歸到農副產品。

    淺見寡識,希望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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