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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目的
為建立公司形象,配合人事管理需要並促進C-TPAT管理,特制訂本規定。
二、 適用範圍
適用於工廠全體員工及外來訪人員。
三、 內容
1. 廠牌的發放、更換及補發
1) 新進人員入廠時需交照片給人事部門辦理廠牌,初辦廠牌費用全免,如由於遺失或損壞等原因須重置者應支付工本費用;新進人員在試用期內統一佩戴臨時廠證,待試用期滿後更換正式廠證。
2) 廠牌若有遺失或損壞應及時到人事部門補辦,人事部每2周統一辦理一次廠牌,在此期間人事部門一律為遺失或補辦者辦理臨時廠證,待正式廠牌辦好後再通知更換。
3) 更換廠牌者需繳付1/2的工本費即3元(另一半由工廠負擔),遺失補辦者需繳付全額的工本費(即6元);
4) 如職員工遺失或損壞廠牌涉及需要補辦IC卡則應另外繳交IC卡工本費15元;
2. 廠證的使用
1) 員工廠牌作為員工出入廠區之識別用,不得作為其它身分證明;
2) 上班時間,員工須配掛廠牌;在進出廠時也必須向保安展示以證名身份,否則禁止出入;沒有廠證者將會受到盤問;
3) 廠牌一律掛在胸前,不得以其外衣遮蓋,更不得掛在其它地方,違者以未佩戴處理;
3. 訪客證的使用
1) 工廠應為來訪人員制定專門的訪客證,該訪客證必須明顯區別於員工廠證;
2) 所有的訪客證都必須有獨立/唯一的號碼,來訪人員做好登記後應派發訪客證,並要求全程佩戴;
3) 訪客證號碼必須記錄於來訪人員登記表上,結束來訪程後保安必須核對和收回訪客證。
4. 廠證及訪客證的檢查
1) 保安人員必須履行好檢查的職責,凡未佩戴廠牌及訪客證者一律拒絕進入,檢查結果應上報行政部作相關處理;
2) 保安人員在巡邏時也要盤問那些沒有佩戴廠牌及訪客證的人員,並要查明原因;如屬本廠員工則應上報人事部門補辦,非法進入者則立即報告行政部並根據情況決定是否報警;
3) 各部門主管應督促所屬員工掛好廠牌,並由人事部負責追蹤考核工作,未掛廠牌者將給予警告一次;
5. 法律責任
1) 所有廠牌遺失者在補辦時必須簽訂一份法律免責書,以承諾其遺失廠牌所引起的任何法律後果工廠將概不負責。為保證工廠的管理和C-TPAT方面的政策要求,任何僱員不得持有雙份廠證(以遺失為名而進行補辦),一經發現將予以收回和嚴重警告。
2) 員工廠牌不可轉借他人,如發生任何問題需負法律上之責任;
3)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情節輕重予以適當處分、解僱或移交法辦:
v 利用廠牌在外作不正當的事情者;
v 廠牌借給非本公司同仁,而在外破壞本公司名譽或肇事者;
6. 員工離職時應將廠牌交換人事部門登出,只有辦清了相關手續及交還廠牌後廠方才給予辦理離廠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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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目的
為建立公司形象,配合人事管理需要並促進C-TPAT管理,特制訂本規定。
二、 適用範圍
適用於工廠全體員工及外來訪人員。
三、 內容
1. 廠牌的發放、更換及補發
1) 新進人員入廠時需交照片給人事部門辦理廠牌,初辦廠牌費用全免,如由於遺失或損壞等原因須重置者應支付工本費用;新進人員在試用期內統一佩戴臨時廠證,待試用期滿後更換正式廠證。
2) 廠牌若有遺失或損壞應及時到人事部門補辦,人事部每2周統一辦理一次廠牌,在此期間人事部門一律為遺失或補辦者辦理臨時廠證,待正式廠牌辦好後再通知更換。
3) 更換廠牌者需繳付1/2的工本費即3元(另一半由工廠負擔),遺失補辦者需繳付全額的工本費(即6元);
4) 如職員工遺失或損壞廠牌涉及需要補辦IC卡則應另外繳交IC卡工本費15元;
2. 廠證的使用
1) 員工廠牌作為員工出入廠區之識別用,不得作為其它身分證明;
2) 上班時間,員工須配掛廠牌;在進出廠時也必須向保安展示以證名身份,否則禁止出入;沒有廠證者將會受到盤問;
3) 廠牌一律掛在胸前,不得以其外衣遮蓋,更不得掛在其它地方,違者以未佩戴處理;
3. 訪客證的使用
1) 工廠應為來訪人員制定專門的訪客證,該訪客證必須明顯區別於員工廠證;
2) 所有的訪客證都必須有獨立/唯一的號碼,來訪人員做好登記後應派發訪客證,並要求全程佩戴;
3) 訪客證號碼必須記錄於來訪人員登記表上,結束來訪程後保安必須核對和收回訪客證。
4. 廠證及訪客證的檢查
1) 保安人員必須履行好檢查的職責,凡未佩戴廠牌及訪客證者一律拒絕進入,檢查結果應上報行政部作相關處理;
2) 保安人員在巡邏時也要盤問那些沒有佩戴廠牌及訪客證的人員,並要查明原因;如屬本廠員工則應上報人事部門補辦,非法進入者則立即報告行政部並根據情況決定是否報警;
3) 各部門主管應督促所屬員工掛好廠牌,並由人事部負責追蹤考核工作,未掛廠牌者將給予警告一次;
5. 法律責任
1) 所有廠牌遺失者在補辦時必須簽訂一份法律免責書,以承諾其遺失廠牌所引起的任何法律後果工廠將概不負責。為保證工廠的管理和C-TPAT方面的政策要求,任何僱員不得持有雙份廠證(以遺失為名而進行補辦),一經發現將予以收回和嚴重警告。
2) 員工廠牌不可轉借他人,如發生任何問題需負法律上之責任;
3)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情節輕重予以適當處分、解僱或移交法辦:
v 利用廠牌在外作不正當的事情者;
v 廠牌借給非本公司同仁,而在外破壞本公司名譽或肇事者;
6. 員工離職時應將廠牌交換人事部門登出,只有辦清了相關手續及交還廠牌後廠方才給予辦理離廠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