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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7116224990147

    一般來說劃撥用地的房屋是不可以交易的,除非滿足一定的條件。依照《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確需轉讓的,轉讓方應當書面提出申請,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審批。轉讓方在向所在地市、縣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再到土地所在地的市、縣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按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然後,分別到房管部門、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轉讓變更登記手續,最後辦理房屋所有權處分登記。

    可能這些您已經看暈了,那我就再簡單些,劃撥土地使用權只有符合一定條件下方可轉讓。即:(1)土地使用者必須是企業、公司、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2)領有國有土地使用證;(3)具有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合法產權證明;(4)依照有關土地使用權出讓的規定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當地市、縣人民政府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者以轉讓所獲得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國土部門稽核認定)。可見,劃撥土地使用權上形成房屋產權的轉讓,必須同樣要經過由劃撥土地使用權到有償出讓土地使用權這一體制的轉換,未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不得轉讓。

    另外,在城市規劃區,劃撥土地使用權上形成的房屋產權轉讓時,必須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予以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由以上您可以看出,如果該房屋的手續不完善的話,是不可以交易的,法院拍賣同樣也是不能。對於您來說,裡面有兩個問題,1,房屋買賣手續是否齊全,滿足交易條件,2是由賣方還是買方補交土地出讓金(這是一筆不小的數額,要慎重)。這兩個問題您核實清楚後,就可以放心去買賣了。過戶之後的房屋,房產證的土地性質應當也會變更。不存在您所擔心的拆遷補償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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