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精心準備,謹小慎微
每次戶外活動之前,召集人應做好充分的準備,瞭解線路情況,細心考慮各種可能性,並將這些資訊告知給每一位隊員。心理準備是克服困難的力量來源,謹慎防範是安全順利的重要保證。對行進的每一步,對每一個細節,對每一個動作,對每一座山峰,過每一條溝壑,都不可掉以輕心。
第二條:檢查身體、器械、裝備
長途旅行之前要作身體檢查,尤其平時活動較少的隊員,在野外時一旦身體不適,既易發生危險,也給團隊造成影響。器材的安全事關重大,尤其是登山、攀巖、探洞及極限運動,一定要仔細檢查,毋生毗漏。駕車出行,要檢查車況。即使普通的野外活動,哪怕揹包帶斷裂也是無窮的麻煩。
第三條:拒絕冒險行為
戶外運動一定要把風險降到最低,不鼓勵冒險行為,不做無把握的冒進。地形複雜時要探明路而後行動,迷路時要原路返回。領隊必須牢記安全意識,新隊員要聽從指揮,毋盲目輕率行動。
第四條:集體行動
行動中不得超越領頭隊員,不得落後於守尾隊員,不得擅自脫隊離隊,小組活動必須三人以上行動。駕車出行,車隊必須保持隊形。除非有可靠的支援,登山衝頂也必須三人以上。
組隊時要注意老隊員的比例,一般來說,不得低於半數。如果安排留守看護等,也最好二人以上。大部隊行動前要讓俱樂部其他人員瞭解行程,行動中也要適時報告。小組行動,要經常向大本營報告情況,以便掌握動向。
第五條:循序漸進,量力而行
體力透支容易產生危險,故做任何行動,都必須留有餘地,不能硬撐。如有隊員感到身體不適或體力不支,當及時放棄,不能勉強。新隊員一定要對自己的體力有正確的估計,戶外活動中在體力和節奏上把握分寸。
第六條:危險地帶相互協助
當行進於危險地帶時,領隊和嚮導必須提醒隊員提高注意力,保持緊密隊形,讓新隊員在老隊員中間。路遇艱險、過巖壁、冰坡等徒手難以透過時必須採取保護,不得硬闖。結組繩隊前進時要安排好順序,要保證確保點牢固。
第七條:不做能力與知識不及之事
對有風險的行動,要做適當的培訓。要做好活動前的練習與學習,隊員要不斷提高自己戶外運動、應急避險、野外生存的技能。如果碰到難以克服的困難,如果出現大的意外情況,要及時調整計劃乃至放棄。
第八條:注意食品安全與水的安全
要隨聲攜帶必要的食物和充足的水,尤其是後者,在無補給水源的地區斷水會是致命的危險。要注意食物和水的衛生,避免野外引起身體不適。
第九條:要注意天氣狀況
天氣惡劣在一些極端的環境下是十分危險的。即使在通常的環境中,遇到惡劣天氣,對裝備水平薄弱的新隊員們,還是會造成傷害的。因此,要關注出行的天氣,在高原地帶,更要時刻關注天氣變化,避免風險。
第十條:請辦理好保險
戶外運動中,風險無處不在,出行之前隊員要自行購買好保險。如系俱樂部組織的長途遠征,組織者要提醒隊員購買保險之事,併為隊員代為辦理保險相關事務。
第十一條:要約束自己的行為
戶外運動是一個臨時的大家庭,相互之間為完成活動的任務還需相互協作、相互配合,因此需要相互理解、相互忍讓,要剋制自己的性情,要剋制自己的習慣,要剋制不良的嗜好,要服從領隊的指揮,領隊也要發揚民主作風,任何人不得分裂集體,不從事有損集體的活動。在戶外活動中,不得酗酒,不得打架。要入鄉隨俗,尊重他人,遵從法律,要避免與當地居民發生衝突。
第十二條:要注意營地安全
領隊和嚮導要根據紮營的要求安排營地,特別注意防水、防風、墜石等的危險。隊員要服從領隊的安排,顧全大局。要提醒財物的保管,如果在不太安全的地區露營,全隊應安排值班人員。如果在野獸出沒的地區,還應看守篝火。
第十三條:要謹守用火安全
伐木取薪,燃點篝火,都是對環保的破壞,如非必需儘量避免。如必須生火,務必謹慎選擇地方,遠離雜草樹木,遠離帳篷;如果夜間必須保持篝火,當安排看守,以防風起火揚,產生危險。戶外活動中千萬不能亂扔菸蒂。無論是點篝火還是起爐灶,離開時必須用水澆滅,而且要確保無火星、無冒煙。
第十四條:發生意外要及時救助
戶外運動中一旦出現意外,導致受傷等情況發生,隊員有道義上的義務盡一切努力救助,俱樂部也會千方百計盡救助之力。領隊應當機立斷,找尋援助,指揮救助。活動計劃因此而作出必要改變屬情理之中,領隊及俱樂部不為此承擔任何法律和經濟上的責任。
第十五條:學習戶外知識,提高戶外技能,改善戶外裝備
戶外活動要講求科學,所以主張隊員們認真學習有關知識。遵照規定要求,按照合理步驟,依靠科學方法,這是避免風險的根本。戶外生存、戶外救助也是戶外運動愛好者必須要學習掌握的知識技能,危難之中,既可救人,也可自保。高品質的戶外裝備是戶外安全的重要保障,我們主張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儘量使用品質較好的戶外用品,這也可以最大限度地提供安全保障。
第一條:精心準備,謹小慎微
每次戶外活動之前,召集人應做好充分的準備,瞭解線路情況,細心考慮各種可能性,並將這些資訊告知給每一位隊員。心理準備是克服困難的力量來源,謹慎防範是安全順利的重要保證。對行進的每一步,對每一個細節,對每一個動作,對每一座山峰,過每一條溝壑,都不可掉以輕心。
第二條:檢查身體、器械、裝備
長途旅行之前要作身體檢查,尤其平時活動較少的隊員,在野外時一旦身體不適,既易發生危險,也給團隊造成影響。器材的安全事關重大,尤其是登山、攀巖、探洞及極限運動,一定要仔細檢查,毋生毗漏。駕車出行,要檢查車況。即使普通的野外活動,哪怕揹包帶斷裂也是無窮的麻煩。
第三條:拒絕冒險行為
戶外運動一定要把風險降到最低,不鼓勵冒險行為,不做無把握的冒進。地形複雜時要探明路而後行動,迷路時要原路返回。領隊必須牢記安全意識,新隊員要聽從指揮,毋盲目輕率行動。
第四條:集體行動
行動中不得超越領頭隊員,不得落後於守尾隊員,不得擅自脫隊離隊,小組活動必須三人以上行動。駕車出行,車隊必須保持隊形。除非有可靠的支援,登山衝頂也必須三人以上。
組隊時要注意老隊員的比例,一般來說,不得低於半數。如果安排留守看護等,也最好二人以上。大部隊行動前要讓俱樂部其他人員瞭解行程,行動中也要適時報告。小組行動,要經常向大本營報告情況,以便掌握動向。
第五條:循序漸進,量力而行
體力透支容易產生危險,故做任何行動,都必須留有餘地,不能硬撐。如有隊員感到身體不適或體力不支,當及時放棄,不能勉強。新隊員一定要對自己的體力有正確的估計,戶外活動中在體力和節奏上把握分寸。
第六條:危險地帶相互協助
當行進於危險地帶時,領隊和嚮導必須提醒隊員提高注意力,保持緊密隊形,讓新隊員在老隊員中間。路遇艱險、過巖壁、冰坡等徒手難以透過時必須採取保護,不得硬闖。結組繩隊前進時要安排好順序,要保證確保點牢固。
第七條:不做能力與知識不及之事
對有風險的行動,要做適當的培訓。要做好活動前的練習與學習,隊員要不斷提高自己戶外運動、應急避險、野外生存的技能。如果碰到難以克服的困難,如果出現大的意外情況,要及時調整計劃乃至放棄。
第八條:注意食品安全與水的安全
要隨聲攜帶必要的食物和充足的水,尤其是後者,在無補給水源的地區斷水會是致命的危險。要注意食物和水的衛生,避免野外引起身體不適。
第九條:要注意天氣狀況
天氣惡劣在一些極端的環境下是十分危險的。即使在通常的環境中,遇到惡劣天氣,對裝備水平薄弱的新隊員們,還是會造成傷害的。因此,要關注出行的天氣,在高原地帶,更要時刻關注天氣變化,避免風險。
第十條:請辦理好保險
戶外運動中,風險無處不在,出行之前隊員要自行購買好保險。如系俱樂部組織的長途遠征,組織者要提醒隊員購買保險之事,併為隊員代為辦理保險相關事務。
第十一條:要約束自己的行為
戶外運動是一個臨時的大家庭,相互之間為完成活動的任務還需相互協作、相互配合,因此需要相互理解、相互忍讓,要剋制自己的性情,要剋制自己的習慣,要剋制不良的嗜好,要服從領隊的指揮,領隊也要發揚民主作風,任何人不得分裂集體,不從事有損集體的活動。在戶外活動中,不得酗酒,不得打架。要入鄉隨俗,尊重他人,遵從法律,要避免與當地居民發生衝突。
第十二條:要注意營地安全
領隊和嚮導要根據紮營的要求安排營地,特別注意防水、防風、墜石等的危險。隊員要服從領隊的安排,顧全大局。要提醒財物的保管,如果在不太安全的地區露營,全隊應安排值班人員。如果在野獸出沒的地區,還應看守篝火。
第十三條:要謹守用火安全
伐木取薪,燃點篝火,都是對環保的破壞,如非必需儘量避免。如必須生火,務必謹慎選擇地方,遠離雜草樹木,遠離帳篷;如果夜間必須保持篝火,當安排看守,以防風起火揚,產生危險。戶外活動中千萬不能亂扔菸蒂。無論是點篝火還是起爐灶,離開時必須用水澆滅,而且要確保無火星、無冒煙。
第十四條:發生意外要及時救助
戶外運動中一旦出現意外,導致受傷等情況發生,隊員有道義上的義務盡一切努力救助,俱樂部也會千方百計盡救助之力。領隊應當機立斷,找尋援助,指揮救助。活動計劃因此而作出必要改變屬情理之中,領隊及俱樂部不為此承擔任何法律和經濟上的責任。
第十五條:學習戶外知識,提高戶外技能,改善戶外裝備
戶外活動要講求科學,所以主張隊員們認真學習有關知識。遵照規定要求,按照合理步驟,依靠科學方法,這是避免風險的根本。戶外生存、戶外救助也是戶外運動愛好者必須要學習掌握的知識技能,危難之中,既可救人,也可自保。高品質的戶外裝備是戶外安全的重要保障,我們主張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儘量使用品質較好的戶外用品,這也可以最大限度地提供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