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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學校犯了錯,家長被叫到學校協商解決問題。有的家長不問青紅皂白,抓住孩子就是一頓毒打,老師上前制止,家長愛答不理,還振振有詞“孩子是我的,我想打就打,想罵就罵,與別人無關”!真的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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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一葉入晴空

    這個真得管,管不了可以報警。學校是教書育人的場所,教師有義務,也有權力去管理、制止任何傷害到孩子的行為。即使是孩子的家長,假如在學校傷害孩子,回也必須予以制止。這不僅是教師的職業道德,更是教師的義務和責任。《教師法》《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都有相關規定。

    退一萬步講,假如你不管,孩子在學校受到了嚴重傷害,就算是家長乾的,事後後悔了,不同樣會遷怒於學校和老師嗎?

    所以,作為一名教師,該管還得管啊。

  • 2 # 愛哭的你14

    報警是唯一最tuo善的方式方法,因為你去制止,在這過程中就有可以你與家長之間產生暴力衝突,這個後果是可輕可重的。

  • 3 # 花眼看花

    這樣的家長還給他講什麼理啊!他這樣做明顯是在對老師表達不滿。如果是我,如果教師無過錯,我可能毫不客氣地懟他:“真想打,你領家裡隨便,否則我要報警!”他如果不聽,你打孩子,我。

    就這樣。

    他們這些護短的家長,那些小心思,誰不懂啊!還用給他講《未成年人保護法》?

    但如果家長並不是像《風波》中的七斤嫂“恨棒打人”,還真得拉住他們,商量商量該怎樣讓孩子避免再犯此類過錯。

    我就曾遇見過家長當著老師面暴打孩子的,被暴打的還是一名女生。那時我是這名女生的班主任,她讀八年級。這名女生是從外校半途轉來的,大概在原來的學校她就不遵守校紀。來到這裡後她先是和其他班的一幫女生晚間偷偷外出上網、溜旱冰,不久就假託表哥結婚玩兒了失蹤。期間我曾聯絡了她的父親,她父親也知道女兒其實是和校外的一個男青年相好,這幾天是躲在男朋友家。等得知女兒返校後,她父親匆匆趕來。為了儘量不擴大影響,我讓他和女兒在我的住處坐下來認真談談。誰料,我還沒有走開幾步,這名女生就連滾帶爬逃出了我的住室,她父親則還不依不饒在後面追打。我趕緊攔腰抱住了這位衝動的家長,而他的女兒面如土色渾身瑟縮,和她說話時,她兩眼翻白大哭大叫。

    人家這位學生家長就只是恨自家的孩子不成器,沒有遷怒於教師,自始至終沒有對我們說過一句難聽的話,抱怨的話。

    前面我曾說到“教師有無過錯”,這是因為在對待那些犯錯學生時,有些教師的處理辦法不見得總是得當的。家長被“請”到學校後,個別修養較差的就有可能如題主所陳述,用暴打孩子讓教師難堪。這個時候,當事教師應該予以迴避,可以讓年級組長、政教主任或者主管副校長等出面解決。教師要儘可能不把關係鬧僵,否則這犯錯的學生今後會更難接受教育,甚至還會結成仇家。我私下認為,教育也是行善積德,我們要善待學生和他們的家長,如果反成冤家,這是我們最不願看到的。

    有一位我熟識的校長,他家公子當年在縣城讀中學的時候,因為犯錯讓家長當眾作了檢討和保證,可把這位王校長氣得不行,他一怒之下把孩子轉到了鄉下中學。此後有人提起他孩子的那位老師,他還臉色泛紅連連搖頭表示不堪回首。

  • 4 # 心寶媽媽聊育兒

    當然要制止。很多家長是把孩子作為自己的附屬,而不是獨立的個體,對自己的孩子教育或適度的體罰是可以,但“毒打”就過了。

    而且學校是公共場所,毒打孩子影響也不好,以後孩子怎麼在學校面對他的老師和同學。

  • 5 # 三水三心

    說句實在話,那個時候,我的心裡還有一種聲音,就是叫好——誰叫你欺負同學來著?但理智永遠會佔據上風——在學校裡打孩子,這樣的港式世紀不可取的,不但不利於事情的解決,反而會進一步激發孩子的狂躁心理!

    於是,我理直氣壯地制止,立即電話通知保安將這個父親與孩子隔離,並告誡,如果不聽招呼,我將立即報警!

    其實,這樣的家長,在我們的世紀教育過程中,並不少見,特別是在一些農村地區或者城郊結合部,一些性格比較暴躁、文化素質相對較低的家長,就是這中間的生力軍!在這個時候,作為教師,我們真的只有更多的承擔起責任來,因為教育,永遠不只是職責本身那麼簡單!下面,我們從三個角度來分析這個問題!

    所以,面對這種情況,首先就要給家長指出,這就是一種違法行為!如果造成了嚴重的後果,還有可能觸犯《刑法》,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那如果有老師抱著一種“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態度,是否可以呢?也許,很多人以為,是家長打的,跟我有什麼關係?

    那麼,你就錯了,因為,《教師法》第八條關於“教師義務”中的第五款中有明確的規定: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也就是說,如果面對這種情況,教師必須進行制止,否則,那也是一種違法行為!!!

    二,從教育的角度來看,打不是最有效的方式,教師有義務引導

    去年,復旦大學一位知名教授發文指出:現在的教育中,家長無休止地退讓,對孩子的打罵太少了,以至於孩子不知道犯錯的邊界在哪。很多人非常贊同,還找出了若干孩子自殺的案例,由於一味的嬌慣或者說服教育,導致孩子心理承受能力差,來證明打罵的重要性!

    但也有很多專家非常反對,說這是對孩子人格尊嚴的踐踏,是一種封建的、落後的、應該摒棄的教育方式!

    我們知道,任何事情都是度的,“事猶過之而不及”!再說了,一般以教育為目的的“懲戒”與發洩似的“毒打”“暴打”,可不是同義或者近義的!

    透過描述,我們可以作出一個基本判斷,這個家長的做法,可能目的是好的,但其行為,預期目的完全是背道而馳——在孩子沒有明白真正的錯誤,就施以“毒打”,只有兩種後果——一種是由於害怕而暫時停止犯錯,但仇恨的種子會潛滋暗長;一種是絕地反彈,以更加猛烈的方式去還擊!這樣的案例,其實並不少見!

    那麼,面對這種情境,作為教師,豈能袖手旁觀呢?難道,我們沒有義務去引導家長採取正確的教育方式嗎?

    畢竟,我們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了孩子!

    三,幫助家長建立和諧的親子關係,這是教師的功德

    功德,很多人認為這是一個宗教類的詞語——其實,功德還是一個社會學的概念,就是“指做好事、有益的事”!

    教育本身,其實就是功德——教人以真,導人向善,引人尋美——當所有的人都做到真善美的時候,這個社會不就是“天下大同”了嗎?

    但事實上,江山易改,本性難移,極個別的家長,性情簡單粗暴,動輒拳腳相加,這個時候,我們作為教育工作者,也只有慢慢地、鍥而不捨地引導,讓家長掌握一些與孩子溝通交流的方式,讓家長學一些正確的教育孩子的方法——我以為,這是功德,是教育人的善!

    總之,面對一些家長不正確的甚至是違法的教育孩子的現象,教師既要用法律的威懾力和強制力來制止,還要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和能力來引導,最後,教師才是一個“有功德”的社會文化的引領者與傳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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