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年齡限制。
高階職稱的評定條件:
1、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專業工作十年以上,擔任中級職務五年以上。
2、大學專科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十五年以上,並擔任中級職務五年以上。
3、中專、高中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二十年以上,並擔任中級職務五年以上。
高階職稱的分類:
高等學校教師、社會科學研究、自然科學研究、衛生技術人員、工程技術人員、農業技術人員、新聞專業人員、出版專業人員、圖書資料專業、文物博物專業、檔案專業人員、工藝美術專業、技工學校教師、體育教練員、翻譯專業 、廣播電視播音、
海關專業人員、會計專業、統計專業、經濟專業人員、實驗技術人員、中等專業學校教師、中學教師、小學(幼兒園)教師、藝術專業、公證員、律師、船舶技術人員、民用航空飛行技術人員。
破格申報
為了不拘一格選拔人才,對確有真才實學,成績顯著、貢獻突出的人員,可以不受學歷、資歷的限制破格申報高、中級職務任職資格。
破格申報高階職務者必須具有下列條件中的二條:
1、獲得部、省級表彰的學科帶頭人;地市級以上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榮獲國家、省級表彰的鄉鎮企業家或優秀廠長、經理。
2、獲得國家科技進步三等獎以上;省、部二等獎以上;地市一等獎以上(含發明獎、成果獎、自然科學獎、星火獎)專案的主要完成者;獲得國家級金、銀產品獎或省、部級名牌產品獎或優秀工程獎的主要生產技術負責人;創國家級、省級新產品獎的主要生產技術負責人。
3、直接主持完成大型專案或全面負責大中型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或對非公有制企業技術發展作出突出貢獻,取得明顯經濟效益者;企業連續二年營業收入在2000萬元以上(省確定的山區縣1000萬元以上)、或利稅在400萬元以上的主要負責人。
4、在技術發明、創新、改造、專利、推廣、應用中,取得的經濟效益連續二年(申報高階職務的前二年)佔該企業利稅總額20%以上的主要技術負責人。
5、對本專業技術崗位的工作創立了有價值的經驗,並在省內同行業中推廣的主要貢獻者;擔任中級職務期間,成績顯著,並獲得省級以上先進工作者稱號的;或者在地市以上報刊或會議上發表過兩篇以上被同行專家認定為有價值的學術論文,或正式出版過有價值的著作或譯著。
破格申報中級職務者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二條:
1、獲國家科技進步、星火計劃四等獎或省、部級科技進步、星火計劃三等獎以上專案的主要完成者,或獲地(市)科技進步二等獎以上專案的主要完成者或獲省部優質產品或優質工程的主要技術負責人。
2、在地市級以上報刊發表專業技術論文三篇以上或專著。直接主持中型專案或中型骨幹企業的專業技術工作,且連續二年以上取得了明顯效益者。
3、擔任助理級期間,成績顯著且獲地(市)級優秀企業家或先進專業技術工作者稱號的。
沒有年齡限制。
高階職稱的評定條件:
1、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專業工作十年以上,擔任中級職務五年以上。
2、大學專科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十五年以上,並擔任中級職務五年以上。
3、中專、高中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二十年以上,並擔任中級職務五年以上。
高階職稱的分類:
高等學校教師、社會科學研究、自然科學研究、衛生技術人員、工程技術人員、農業技術人員、新聞專業人員、出版專業人員、圖書資料專業、文物博物專業、檔案專業人員、工藝美術專業、技工學校教師、體育教練員、翻譯專業 、廣播電視播音、
海關專業人員、會計專業、統計專業、經濟專業人員、實驗技術人員、中等專業學校教師、中學教師、小學(幼兒園)教師、藝術專業、公證員、律師、船舶技術人員、民用航空飛行技術人員。
破格申報
為了不拘一格選拔人才,對確有真才實學,成績顯著、貢獻突出的人員,可以不受學歷、資歷的限制破格申報高、中級職務任職資格。
破格申報高階職務者必須具有下列條件中的二條:
1、獲得部、省級表彰的學科帶頭人;地市級以上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榮獲國家、省級表彰的鄉鎮企業家或優秀廠長、經理。
2、獲得國家科技進步三等獎以上;省、部二等獎以上;地市一等獎以上(含發明獎、成果獎、自然科學獎、星火獎)專案的主要完成者;獲得國家級金、銀產品獎或省、部級名牌產品獎或優秀工程獎的主要生產技術負責人;創國家級、省級新產品獎的主要生產技術負責人。
3、直接主持完成大型專案或全面負責大中型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或對非公有制企業技術發展作出突出貢獻,取得明顯經濟效益者;企業連續二年營業收入在2000萬元以上(省確定的山區縣1000萬元以上)、或利稅在400萬元以上的主要負責人。
4、在技術發明、創新、改造、專利、推廣、應用中,取得的經濟效益連續二年(申報高階職務的前二年)佔該企業利稅總額20%以上的主要技術負責人。
5、對本專業技術崗位的工作創立了有價值的經驗,並在省內同行業中推廣的主要貢獻者;擔任中級職務期間,成績顯著,並獲得省級以上先進工作者稱號的;或者在地市以上報刊或會議上發表過兩篇以上被同行專家認定為有價值的學術論文,或正式出版過有價值的著作或譯著。
破格申報中級職務者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二條:
1、獲國家科技進步、星火計劃四等獎或省、部級科技進步、星火計劃三等獎以上專案的主要完成者,或獲地(市)科技進步二等獎以上專案的主要完成者或獲省部優質產品或優質工程的主要技術負責人。
2、在地市級以上報刊發表專業技術論文三篇以上或專著。直接主持中型專案或中型骨幹企業的專業技術工作,且連續二年以上取得了明顯效益者。
3、擔任助理級期間,成績顯著且獲地(市)級優秀企業家或先進專業技術工作者稱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