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沒有想法的閒人

    關鍵是撞人方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沒有積極配合傷者的治療和對死者家屬的安撫!毫無悔過之心,反而將應該支付的費用,作為強迫對方簽署諒解檔案的法碼。此舉,使傷者陷入了絕望之境,也激怒了大眾,挑戰了道德底線和法律。實屬“為富不仁,仗錢行兇"。事以至此,別說4百多萬。再加2百萬,我相信絕大多數人都會拒絕陪償!而要求陪命!

  • 2 # 老李小學

    不是如果賠了四百多萬,而是應當丶必須要賠的受害方所遭到的損害,而且還遠遠不夠!受害方兩人死亡,應當賠償多少?一人重傷是到目前為止的醫療費,後繼醫療丶康復、生活費仍遙遙:是無底洞?譚某以四百萬想了結並求生,對受害方公平嗎?

    這裡還要補充一點,譚某肇事當時,車裡還有二人,應當作為同案犯一起追責。具體應負多少,由法院酌定。

  • 3 # 南京徐劍

    不應輕言死刑,應當實質判斷譚明明的罪與刑。

    在中國,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作者認為,判處死刑,不僅考察具體的犯罪構成,還需要看觸犯罪名的罪質。

    應當正確解讀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構成,譚明明是否構成本罪,可能還有疑問。“以其他危險方法”僅限於與放火、決水、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相當的方法,如果行為方法不是像放火、決水、爆炸等那樣,一旦發生就無法立即控制結果的情形,不能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醉酒駕駛機動車是否能夠“立即控制”還需要實質判斷,如,在封閉的高速公路上醉酒逆向高速駕駛機動車,可以認定為不能“立即控制”,非逆向高速駕駛還是需要具體判斷。

    譚明明連續剮蹭停在路邊的六輛汽車,又與一輛傳祺轎車和一輛大眾Sagitar轎車相剮碰是認定譚明明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觀故意的開始,即,如果譚明明沒有“剮蹭”“剮碰”事件,譚明明即使是醉駕,在東外環路和永興路交叉口處發生的撞寶馬案不可能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譚明明連續發生“剮蹭”“剮碰”,被撞車車主及周圍群眾的態度是上前勸阻,從另一個方面也說明,譚明明造成的“剮蹭”“剮碰”道路交通事故可能是輕微的碰擦事故,並不構成刑法意義上交通肇事,僅是危險駕駛罪的四種表現形式之一——醉酒駕駛機動車。從公佈的資訊看,公訴機關並沒有透露“剮蹭”“剮碰”7輛車的物質損害情形,譚明明“剮蹭”“剮碰”7輛車時的車速,以及7輛車的損害情形,是認定譚明明是否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觀故意的最重要因素。

    假設:譚明明以低速“剮蹭”“剮碰”7輛車,並沒有造成重大損失,群眾與車主又是善意相勸,譚明明離開現場的目的可能是擔心醉酒駕駛機動車被查,從而逃離現場。譚明明在東外環路和永興路交叉口處發生的撞寶馬案,又不是逆向行駛,作者認為,認定交通肇事罪為宜。一方面,醉酒駕駛機動車危害公共安全與放火、決水、爆炸仍然有別,事實上刑法已經有了提示性規定,犯危險駕駛罪的,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責任可能更符合罪刑法定原則;另一方面,以交通肇事罪處理,可以更好的處理賠償事宜。

    判處犯罪分子死刑仍需要透過具體的罪質認定,不能單獨的以結果判斷。可以肯定認定,譚明明為了報復社會,或者為了殺害寶馬車內的駕駛人,乘車人,故意製造該結果(2死1傷)的,可以認定譚明明為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罪的罪質“惡劣”,刑法配置的較高的法定刑,即,司法人員量刑時,除情節較輕的以外,首先應當考慮死刑;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質“嚴重”,刑法配置的法定刑比較寬緩,即使造成嚴重後果,司法人員量刑時首先應當考慮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輕言判處譚明明死刑,與法治的中國不相符合,司法機關更不能被網民的意思所左右,根據犯罪構成、罪質的性質正確定罪量刑。

    徐劍隨筆,僅供參考。

  • 4 # 溫樹哥釋然了

    此案性質極為惡劣,酒後駕車在連撞多量車後依然橫衝直撞,在逃逸過程裡又撞上等紅燈的車輛,致2死4傷。

    另據報道,馬薩拉蒂駕駛者被拘留以後並未積極與受害家屬協商賠償等問題,只是在最終開庭階段才表示願意賠償受害者,而且表示如果判死刑就不賠償的威脅!雖然肇事者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但其行為的本質就不是悔罪認罪該有可表現,於是傷害者家屬的絕不原諒是人之常情! 對於肇事者的死刑就不賠償的威脅,受害者家屬也有表態,強烈要求判處肇事者死刑,表示只要判處肇事者死刑不要賠償!

    截止目前為止還有傷者在醫院ICU監護室,醫療費用已經不堪負擔,這種情況下肇事者想獲得諒解不是積極賠償求得諒解,反而是用賠償作為迫使對方諒解的籌碼,這威脅意味是赤裸裸的! 這完全就不是真心認罪悔罪的應有行為,希望法院從嚴從重判處肇事者。

    對了,特別要說明一點,判死刑就不賠的惡劣意識是不會得逞的,法律上判死刑該賠償的照樣得償。

  • 5 # 鄉村小夥zhangxuanze

    我支援判死刑,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誰都知道,而且她這個情況是最惡劣的,已經剮蹭多輛車了逃逸把人家等紅燈的撞死二人 ,而且重症監護室的重傷還不給錢治療,反而成了她要挾受害人的條件,這種人以後也是禍害

  • 6 # 幫太太晾衣架

    按理不應該判死刑,但是看他們不那麼積極而且面對死傷者,發生這麼大的事故,還自以為是,這個每個人都不會容忍,像她這樣的就應該判死刑了!!!

  • 7 # 唐大嘟嘟的情感與民生

    我一直堅定的認為,意欲將譚某明送入法場的目的不會實現的。譚某明的行為罪不致死,醉駕連續撞人造成傷亡,就判死刑,有悖常理。

    譚某明醉駕當天發生的事情,屬於她醉酒後的無意識行為。她撞車、沒有聽從攔阻,直到發生撞車事故,從她的內心來講,必須判明有無殺人的故意。故意殺人罪簡單來講,就是有預謀的殺人行為,而且造成了後果,性質惡劣,才能夠判處死刑。

    譚某明喝醉酒駕駛,主觀上沒有殺人的故意,沒有把撞死人撞傷人作為駕駛汽車的目的,不符合故意殺人罪的定義。

    我們可以將譚某明的案件定性為交通肇事罪,處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當然,刑期的多少與譚某明家人進行賠償數額多少有關、與受害者家屬是否願意出具諒解書有關。

    當時死亡的人中,有一家人實力大,一心要譚某明死刑。另一受傷者,花費了所有的錢財,急需錢來治療家人,他們得到賠償就會出具諒解書。兩個不同訴求的當事人家屬,怎麼判決讓法院為難了。

    這次譚某明的家人準備拿出400多萬元的賠償,滿足了受傷者的需要,出具諒解書後,另一家再要求死刑將使案件無限期拖下去,法院將會依法判決有期徒刑。

    不服判決可以上訴,直到被徹底駁回。

    差不多就行了,譚某明不是危險分子,十年後出獄她也30多歲了,還有什麼未來呢!

  • 8 # 天宇207603500

    問題是死者家屬不要,這就看法官以什麼罪起訴啦,如交通肇事罪就不用死,但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訴,死的可能性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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