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車輛應當規範裝載,裝載物不得觸地拖行。車輛裝載物易掉落、遺灑或者飄散的,應當採取廂式密閉等有效防護措施方可在公路上行駛。實踐中由於車輛未進行規範裝載,造成裝載物損害公路的情況時常發生,比較常見的如裝載砂石、瀝青以及其他強腐蝕性化學物品等貨物的車輛造成遺撒等現象。理解本條規定重點在於明確以下三個要點:
一是發生了危害行為,即車輛裝載物車輛裝載物觸地拖行、掉落、遺灑或者飄散;
二是造成了危害後果,即因上述危害行為產生了公路路面損壞、汙染的結果。未造成危害後果的,不適用本條規定;三是法律責任的承擔和事前是否進行了規範裝載沒有必然聯絡。只要發生了上述危害行為,併產生了上述危害後果,即適用本條規定。至於車輛是否在上路前進行了規範裝載,不應成為判斷是否應當承擔本條規定法律責任的依據。本條規定的是車輛裝載物觸地拖行、掉落、遺灑或者飄散造成公路路面損害的行政處罰,如果上述危害行為同時造成了他人損害的,還應當依據《侵權責任法》、《公路法》等相關規定承擔侵權責任。 行政處罰的罰款依據是《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六十九條 車輛裝載物觸地拖行、掉落、遺灑或者飄散,造成公路路面損壞、汙染的,由公路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車輛應當規範裝載,裝載物不得觸地拖行。車輛裝載物易掉落、遺灑或者飄散的,應當採取廂式密閉等有效防護措施方可在公路上行駛。實踐中由於車輛未進行規範裝載,造成裝載物損害公路的情況時常發生,比較常見的如裝載砂石、瀝青以及其他強腐蝕性化學物品等貨物的車輛造成遺撒等現象。理解本條規定重點在於明確以下三個要點:
一是發生了危害行為,即車輛裝載物車輛裝載物觸地拖行、掉落、遺灑或者飄散;
二是造成了危害後果,即因上述危害行為產生了公路路面損壞、汙染的結果。未造成危害後果的,不適用本條規定;三是法律責任的承擔和事前是否進行了規範裝載沒有必然聯絡。只要發生了上述危害行為,併產生了上述危害後果,即適用本條規定。至於車輛是否在上路前進行了規範裝載,不應成為判斷是否應當承擔本條規定法律責任的依據。本條規定的是車輛裝載物觸地拖行、掉落、遺灑或者飄散造成公路路面損害的行政處罰,如果上述危害行為同時造成了他人損害的,還應當依據《侵權責任法》、《公路法》等相關規定承擔侵權責任。 行政處罰的罰款依據是《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六十九條 車輛裝載物觸地拖行、掉落、遺灑或者飄散,造成公路路面損壞、汙染的,由公路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