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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1376835982947

    過不過分這個比較主觀,關鍵是解決結婚問題。如果你家確實頂多只能拿30萬,那你也沒法改變。所以解決方法是:

    1、要麼你和你男朋友能說服他父母,實施男方買房女方裝修。

    2、要麼你們倆就只花60萬結婚。如果選1,可以舉些理由說男方買房女方裝修其實是對男方有利的。按照新婚姻法解釋,男方全款買房(沒貸款),女方裝修,萬一將來離婚,房子就完全是男方的,女方在房子產權方面是一分都沒有的。女方在法律上有權追討裝修費,但裝修費舉證比較麻煩還有損耗啥的,所以女方裝修比較虧,萬一離婚就相當於白花了30萬。這種情況下,女方最好別在房產證上寫名字,男方父母想想原來還是男方利益多啊,沒準就同意了。如果選2,只能花60萬結婚。但買房子要120萬。那也好辦,有銀行啊。你們共同買房,花30萬給首付,貸款90萬,花30萬裝修。幾十年後貸款還清房子就是自己的了。萬一離婚,房子一人一半的產權。公平沒爭議。如果讓我選(我是女的),其實我會選2,這樣兩方對等,將來也都沒啥心理問題。如果題主和男友以及父母都能自願的選1也成。只是我覺得1也許將來會有心理問題,比如女方對房子沒產權覺得虧,男方父母出錢多也覺得虧,大家萬一都往壞處想就不好了,這還需要心理上會調節,都往好處想。如果真的確定選1之後,萬一哪天吵架了千萬別揪這事互相攻擊,比如一個說我出錢多我最大,另一個說我白花30萬給你個沒良心的之類,總之都覺得自己虧大了可不好。祝你們家庭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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